幸福社區居委會職責和工作制度
一、居委會職責
(一)開展民主自治建設
1、制定居民區自治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自治活動。
2、建立完善決策聽證會、矛盾協調會、政務評議會等民主自治制度,組織居民討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區事務。
3、定期接待和走訪居民,主動關心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掌握居民區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傾聽群眾呼聲。
4、定期召開居民會議,向大會負責并報告居委會工作情況,聽取居民意見和建議,凡涉及居民區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提請全體居民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5、實行居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居民監督。
(二)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1、辦理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
2、辦理本居民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3、協助區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老年服務、社區就業等項工作。
4、代表本居民區全體居民的利益,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工作。
5、向街道辦事處及區職能部門排派出機構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1、宣傳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對居民進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為規范教育。
2、發動群眾開展文明樓組、文明家庭等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普及科學知識,開展健康教育,創建文明小區。
3、培育和發展群眾文體團隊,組織開展各類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際關系的社區活動。
4、發動社區單位開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動,共創社區精神文明。
5、培育發展由社區各類人員參加的志愿者隊伍。探索推行義工制度,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者服務活動,豐富居民文化生活。
二、居委會工作制度
(1)社區居委會值班制度:設立“主任信箱”,確定社區居委會成員與社區工作者周六、周日值班制度,保持與居民的聯系,盡快地幫助居民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值班記錄。
(2)民情責任區制度:居委會成員與社區工作者分片包塊,確定民情責任區,深入群眾、聯系居民,每周走訪居民,把居民對社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3)居委會例會制度:每周周一為工作人員辦公例會:匯報上周工作,計劃本周條線工作,布置本周居委主要工作。每月一次黨政聯席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討論居民中重要事項,通報當月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4)專題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聽政會、協調會、評議會等專題會議,匯總居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解決居民區存在的矛盾與問題。
(5)居民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社區居委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項,聽取居民代表對社區居委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學習制度:每月安排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學習中央、市、區重要文件及*理論,“***”思想,社區工作的業務知識。
(7)居務公開制度:居委會應實行居務公開,便于居民聯系和監督,公開內容包括居委會職責任務、成員分工、接待時間、經費收支狀況等。應認真履行領導人審批,經手人簽字的財務手續。
(8)聯系制度:居委會應當定期走訪和聯系社區各類行政組織、社會組織和單位,主動介紹社區工作情況,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了解,邀請有關組織、領導參與社區活動,積極為居民提供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9)財物管理制度:居委會與社工站合署辦公,共同使用辦公用房、居民活動用房,對配置的房屋不得隨意變更用途。居委會對添置、受贈、報損的物品應建立管理臺帳,由居委會主任保管,每年年底進行一次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居委會換屆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10)公章管理制度:居委會公章由居委會主任保管,或者由主任授權委托他人保管。居委會公章應根據法規規定在居委會職責范圍內使用,應做好用印登記,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地址、蓋章人,以備查考。
篇2:某社區居委會職責
Z社區居委會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的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積極對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成員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想居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匯報工作,執行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負責執行《社區自治章程》。
三、提出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社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提交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辦理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受理社區成員需要承辦的事務,熱心為社區群眾服務。
五、調解民間糾紛,促進社區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開展青少年教育和失足青年的幫教活動,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區安定穩定。
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式的社區活動,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環境、社區治安、促進社區安定穩定。
七、協助政府完成擁軍優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扶貧助殘、低保、計劃生育各項工作任務。
八、加強與社區單位、社區中介服務機構的溝通和聯系,做好共筑共建,資源共享工作。
九、廣泛聽取和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十、建立健全社區財務管理和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搞好社區事務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的監督。
篇3:居委會工作職責
> 居委會工作職責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居民應盡的義務,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能,根據社區實際,制定社區三年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并向居民會議負責。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會議的決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
3、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展社區公共服務活動,協調處理涉及社區成員利益的生大事項,開展共駐共建、整合社區資源,管理和維護集體資產,籌措本社區公益事業資金。
4、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文化和體育等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教育居民爭做文明市民,提高道德素質。
5、組織內設委員會協助政府管理社區服務、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事調解、公共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環境保護、老年服務、社區民間組織等工作,監督業主委員會。
6、及時了解居民情況和社情民意,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反應居民意見、要求。
7、組織社區居民、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在社區的有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