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福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真正體現群眾的計劃生育主人翁地位,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并自覺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監督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居民自治領導小組,設立計劃生育辦公室、服務室、人口學校和會員之家。
第四條 社區計生分管兩委及管理員職責
1、帶頭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教育家屬及親屬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2、宣傳國家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社區居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3、全面掌握社區育齡婦女的基本情況,及時為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婦審核辦理《生育證》提供服務;
4、規范社區內業資料,做到更換及時、準確、全面,并按時上報各種統計信息,無遲報、漏報、瞞報現象出現;
5、組織本社區育齡群眾參加街道辦事處組織的“三查”,指導已婚育齡婦女落實好節育避孕措施;
6、積極為育齡人群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知識,開展以五期教育為主要內容的生殖健康系列優質服務活動;
7、征求社區群眾完善本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意見,并提交社區居民委員會審議通過;
8、自覺接受居民監督,定期向全體居民通報公布計劃生育各項事務。
第五條 計劃生育協會職責
1、建立健全協會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計劃、有分工、有活動、有記錄。
2、協助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居民自治領導小組工作,組織會員帶頭學習宣傳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計生科普知識,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聯系群眾,以會員的模范行為帶動和影響廣大群眾少生快富奔小康;
3、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注意傾聽群眾意見和呼聲,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
4、組織協會圍繞優生優育、節育不育這條主線,積極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為育齡群眾排憂解難。
5、積極參與本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及落實;
6、發揮協會監督作用,對政策法規的執行,生育安排、婚育統計、政務公開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
第六條 中心戶長職責
1、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教育自己的子女、親屬以及轄區已婚育齡婦女服務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主動采取避孕節育措施;
2、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時組織發送計劃生育宣傳資料,確保所服務育齡婦女計生知識和政策法規知曉率達90%以上;
3、協助管理員具體落實以五期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入戶服務,及時掌握已婚育齡婦女的懷孕、生育、節育、參加避孕節育檢查等情況,并及時向社區管理員報告;
4、協助做好群眾查體的動員、組織、服務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群眾需求意見征求,做好育齡婦女節育避孕知情選擇工作;
第三章 育齡夫婦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育齡夫婦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社區居委會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接受服務;
3、在計生服務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選擇適合自身的避孕節育措施;
4、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犯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和不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可直接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
5、對計生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有權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有對全社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之權利;
7、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待和獎勵。
第八條 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做到持證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要到區計生服務站舉辦的婚前教育,并自覺接受區婦幼保健所或區服務站的婚前檢查;
4、禁止溺嬰、棄嬰和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認真落實嬰兒出生、死亡報告制度
,嬰兒死亡,應當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未經醫院診療死亡的,應報告社區,調查核實后,填寫死亡報告單);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在42天后及時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剖腹產的育齡婦女在6個月之內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社區服務室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計劃外懷孕應及時(3個月內)自覺終止妊娠;
8、外出務工、經商等情況的育齡婦女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如實向所在中心戶長或社區計生管理員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聯系電話等情況。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應與社區居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節育措施。接受流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定期寄回流入地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孕檢證明;
第四章 獎勵與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社區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社區有關規定獎勵、優待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群眾。
1、實行晚婚晚育的;
2、夫妻雙方終身自覺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3、生育二女后,自愿選擇落實絕育手術的;
4、自覺參加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三查”服務的;
5、積極參與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幫扶解困致富活動的。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3、外出30天以上育齡婦女不按要求及時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已婚育齡婦女流出后不按時回寄孕檢證明的;
4有以上行為的不得評為“五好家庭”。視情況,取消其享受社區獎勵優待資格,不得納入慰問、幫扶范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社區居委會按本章程制定《計劃生育居規民約》。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每月對各項計劃生育事務在社區計生宣傳專欄公布,按受群眾 監督。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委會負責解釋。
篇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社區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區民主自治,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決策、議事和監督的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對本社區內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社區監督委員會對社區的日常事務進行協商監督。
第三條 社區成員包括:社區居民、企業(含合資、私營、個體)和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社區民主自治,是黨和政府聯系居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第二章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
第五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是全體社區居民(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六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2、選舉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成員。
3、制定社區發展規劃;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報告。
4、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各項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其服務職能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將監督意見及時反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履行以下義務:
1、宣傳貫徹落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及各項決定、決議
和任務:
2、密切聯系社區單位、居民,征求意見,并及時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維護社區成員正當利益。
3、自覺維護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動員教育社區居民認真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在社區建設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八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由社區居民分居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九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撤換的,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涉及全體居民(成員)利益的重要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m.dewk.cn必須提請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表決并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到會代表贊成后生效。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在本社區內具有權威和效力,全體社區單位和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三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對社區事務的管理職能。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有以下職能:
1、服務職能。組織社區單位、居民開展雙向服務,開展以社區建設為重點的社會化服務,為社區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性服務。
2、管理職能。開展社區自治管理。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的衛生、計生、流動人口、治安、勞動保障、規劃等管理。
3、教育職能。組織引導社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活動,組織社區居民成員開展文體活動,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評選“文明戶”、“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區特色有文化氛圍。增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居民代表十人聯名提名、組織推薦等方式產生候選人,主任、副主任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會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匯報和工作打算,支持和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定期報告制度。社會居民委員會定期向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履行職責情況,聽取并征求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匯報下階段工作計劃。
3、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居務公開,設置公示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4、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為社區單位和居民提供優質服務,走社會化服務道路,不斷滿足居民群眾的需求。
5、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對社區居民委員會考核評議一次。社區單位和居民對社區居委會滿意率低于60%或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代表對本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不滿意,應通過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不稱職或有嚴重失誤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6、各工作委員會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社區監督委員會
第十九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是本社區的監督機構,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建議和監督權。
第二十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3名,設委員會主任1名,由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薦產生。
第二十一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能:
1、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議事會,對
社區財務收支情況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討論,提出建議、意見。2、廣泛聽取社區單位和居民意見、建議,對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決策的事宜及社區重大事務實施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監督。
3、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工作規劃,協調溝通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單位、居民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20**年11月20日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篇3:花園社區自治章程
花園社區自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要求和規定,進一步規范社區組織機構工作的運行,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區實行民主自治,在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參議委員會的決策監督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社區的各項社會事務。
第三條:本章程是全體社區成員的行為規范,每個社區成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四條:本社區組織機構包括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參議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章
第五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本社區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最高組織形式,是本社區的決策權利機構。履行對社區的議事、決策、監督職能。本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由本社區全體居民代表、社區企事業單位各類組織的代表以及外來人員代表、社區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段民警、社區工作者組成。
第六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ㄒ唬ι鐓^居委會、社區參議委員會成員進行民主選舉和罷免。
?。ǘ徸h本社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評議。
?。ㄈ徸h決定和修改《社區自治章程》《社區文明公約》。
?。ㄋ模ι婕叭w居民和駐上去單位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和共同決定的事務進行民主決策。對動員社區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的有關事宜進行民主議事。
(五)聽取審議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報告,對社區居委會成員派駐社區的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并提出質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ㄒ唬┥鐓^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召集并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認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過半數以上的與會代表通過的決定有效。
(二)會議議事程序:由會議召集人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提前五天書面通知全體會議代表,并張貼會議通知;代表就有關議題深入調查研究,征求社區單位意見和居民意見;主持人主持召開,先由提出議案者說明議案,經全體與會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發言)然后集中正確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當場宣讀,會后張榜公布。
?。ㄈ┥鐓^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其內容凡涉及到社區內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都應當自覺遵守并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八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熱心社區工作,熱心為社區單位和居民服務,思想作風正派,依法公道辦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經居民小組推選社區單位推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協商確定或選舉產生。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任期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參議委員會成員一樣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享有下列職權
(一)代表社區成員的意愿與議事和行使表決權。
?。ǘ┯辛私獗旧鐓^居委會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民事調節、社會治安等社區居民事務管理情況的權利。(三)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上的發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打擊報復。
第十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洺O肼撓档纳鐓^單位和居民群眾宣傳有關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精神。
(二)協助社區居委會,各成員單位和居民小組做好與本社區有關的各項工作。
(三)密切聯系社區成員,傾聽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社區成員的共同意愿。
?。ㄋ模ь^完成黨和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和社區自治事務。
第十一條:建立社區成員代表聯系社區單位和居民制度,按照就近便于收集居民意見的原則,確定每一位社區成員代表聯系社區內若干單位、居民戶并登記造冊。
第三章
第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社區常設的執行辦事機構,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參議委員會的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直接接受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促進社區文明建設。
第十三條:社區居民委員會m.dewk.cn實行專職制,其組成人員7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兩人、委員四人。社區居委會又街道辦事處通過公開招聘并提出候選人,由全體居民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
?。ㄒ唬┬麄?、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維護社區單位和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單位和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ǘ﹫绦猩鐓^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ㄈ┲贫ㄉ鐓^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
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審議。?。ㄋ模┺k理本社區成員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會服務活動。
?。ㄎ澹┱{節民間糾紛,促進居民間的團結和睦;開展青少年教育和劣跡青少年幫教活動,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搞好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衛生工作。
(六)辦理初審、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好社會救助,使貧困的社區居民盡快解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管理及再就業工作。
(七)加強與業主委員會、轄區單位、地段民警等在社會管理中的溝通和聯系。
?。ò耍﹨f助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反映社區單位居民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職能需要和工作需要,下設治安調節委員會;環境衛生委員會;計生婦女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就業保障委員會;社區社會救助站;社區服務站;婦女協會;老年協會;青少年協會;計生協會;殘疾人協會等工作機構,各專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其它成員可吸收社區內的單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組成。另外根據需要,結合實際和可能成立相應的協會組織。
第十六條:社區居委會各專委員會主要職責治安調節委員會職責: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共同做好法制宣傳、調處矛盾、安置幫教、安全防范等工作。計生婦女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居民和外來暫住人口中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動員婦女積極參加社區建設,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環境衛生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衛生防疫等工作。文化教育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文化教育、文體活動等工作。社區服務站:重點抓好社區服務工作,高好家政服務,中介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社區救助站: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擁軍優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扶貧救殘,低保金審批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社區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基層管理組織。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社區居民小組設置組長一人,由社區居民小組有選舉權的社區居民推薦選舉產生,任期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相同,可以連任。社區居民小組職責:(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管理m.dewk.cn、服務,教育社區單位和居民履行應盡的義務。(二)選舉本小組的社區居民代表,推選社區居民小組長。(三)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組織本小組居民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四)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及時傾聽、反映本小組居民的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各專委員會維護社會治安、調節民間糾紛,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搞好社區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和社區服務等各項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社區參議委員會,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
第十九條:社區參議委員會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中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及駐社區單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組成,一般由15人組成,主任一般由社區黨支部書記擔任。副主任兩名,均由該委員推選產生。社區參議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梢赃B選連任。
第二十條:社區參議委員會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遇有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其工作會議內容一是由參議委員會委員提出,也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其內容可以分為三種。
1、報告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向社區參議委員會提出工作報告請求審議。
2、制定措施。就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研究落實辦法。
3、討論表決。對重大情況及涉及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問題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下進行討論表決。最后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
第二十一條:社區參議委員會職能及工作范圍:
?。ㄒ唬ι鐓^居民委員會的社區管理事務進行監督。
(二)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和《社區自治章程》社區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ㄈ┙M織社區各業主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對相應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監督。
(四)對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公益事業、轄區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ㄎ澹ι鐓^居民委員會專職工作者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z花園社區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