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苑社區居民公約
為了更好的發揮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推進依法治理社區,促進男女平等,創建文明和諧社區,加快社區經濟、文化及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修訂《**社區居民公約》
科學發展篇
第一條 黨員干部帶頭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兩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社區經濟發展規劃,以發展經濟為中心,保穩定促發展。
第二條 利用社區學校,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提高轄區內居民素質。
1、居委會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訓,居民可免費參加學習。
2、轄區居民可到社區圖書室,免費借閱圖書。
第三條 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認真聽取黨員意見建議。爭取每年向支部推薦兩名以上有知識、有修養的積極分子,提高黨員干部素質。和諧社區篇
第四條 社區居民應誠實守信、互助友愛、團結鄰里、互相幫助、不打罵爭吵,爭創六好文明樓院,營造美好社區生活環境。六好文明樓院標準:1、環境整潔優美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豐富4、治安秩序穩定5、計劃生育到位6、服務好流動人口
第五條 抵制各種不良嗜好,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禁止黃、賭、毒,不參加任何*組織及*組織。
第六條 社區為居民提供各種健身器材及健身娛樂場所,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居民應自覺愛護公共設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雜物;不準亂涂亂畫,損壞公物,爭做文明市民。
第七條 保障男女平等,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1、子女均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和繼承財產的權利。
2、倡導男女平等,共同參與社會活動。
3、夫婦二人應當平等善待和孝敬雙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選擇,隨父姓、母姓、父母雙姓均可。
5、實行殯葬改革,提倡婚喪、嫁娶從簡。
第八條 尊老愛幼、關愛女性、關愛弱勢群體。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遺棄。虐待老人。一經發現,居委會應積極干預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協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業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不得遺棄、虐待未成年人。
4、不得歧視智障、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一切弱勢群體。
5、成立流動人口協會,在流動人口子女入托、入學、租房、就業信息等方面,給予便利或幫助。
第九條 為豐富居民業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區女子秧歌隊、鑼鼓隊等積極開展社區各項公共活動和各類公益性活動。
第十條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擔家務,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爭創“六好文明家庭”六好文明家庭標準:
1、遵紀守法2、孝敬父母3、男女平等4、鄰里和睦5、熱心公益6、勤勞致富第十一條 搞好社區共駐共建、支援共享等各項公益性活動。
社區服務篇
第十二條 努力提高轄區內居民生活水平,為居民提供優惠措施:
1、社區持《個體無業已婚育齡婦女免費康健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的已婚育齡婦女可免費到社區醫療服務站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進行健康檢查;
2、社區無業已婚育齡婦女和退休老年居民均可到社區醫療服務站免費咨詢、免費健康知識教育;
3、對49周歲以下的無業已婚育齡婦女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病普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4、社區為育齡群眾免費發放避孕藥具;
5、社區為居民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第十三條 積極宣傳健康、環保、科普、優生優育等科學文化知識。社區免費發放鼠藥,對居民區定期進行藥物消殺。
第十四條 轄區內的社區醫療服務站,定期為居民提供健康咨詢和義診服務,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第十五條 民事調解小組和居民代表應積極協助社區協調處理各種鄰里糾紛及民事矛盾。
優生優育篇
第十六條 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子女,反對非法婚姻和政策外生育。對政策外生育者,依法按計劃生育《條 例》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 反對人為選擇胎兒性別,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者,經查實后上報計生部門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男女均應承擔計劃生育責任和義務,居住本轄區的育齡夫婦,無論戶口是否遷入,均應自覺接受社區計生管理并享受生殖健康服務。
第十九條 社區定期為育齡婦女、包括流動人口的育齡婦女,進行免費健康檢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第二十條 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計生獎勵優撫政策,關愛計劃生育戶。
第二十一條 遵守《**社區計劃生育群眾自治章程》有關規定。
廉潔自律篇
第二十二條 社區兩委成員要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居民公約》,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為居民服務。
第二十三條 每季度進行一次黨務、政務公開,接受居民監督,真正達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工作目標。
第二十四條 黨員干部要演繹律己,家屬親友不可搞特殊。執行與修訂篇第二十五條 全體居民應自覺遵守《居民公約》,社區兩委成員帶頭模范遵守《居民公約》
第二十六條 執行中如。遇糾紛,首先由社區兩委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由居民代表大會最終裁決。
第二十七條 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聯名可以提議修訂《居民公約》中的具體條 款,修訂《居民公約》應遵循“四議兩公開”程序。
第二十八條 本《居民公約》自居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公示,公示
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即日生效,同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篇2:某鎮居民清潔垃圾衛生公約
zz鎮居民清潔垃圾衛生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清潔垃圾能力,加強圩鎮環境衛生管理,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條件,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凈化清新的現代化城鎮,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鎮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zz圩鎮環境衛生管理。圩鎮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和本辦法的規定。積極維護市容的美觀和環境的整潔,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防礙環境衛生管理監察人員依法履行公務。
第三條:有關職能部門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要積極協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四條:圩鎮區內主要道路、公共廣場、公共廁所、公共垃圾池,由環衛作業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小街小巷劃分衛生責任區,由各責任區負責清掃。
第五條:集貿市場,工業品市場等場所,由環衛作業單位負責清掃保潔,街道市場各種攤點從業者的一切雜物掃清堆集好。
第六條:沿街門店單位和住戶,應按照規定的范圍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美化、綠化、凈化管理制度。
第七條:在圩鎮內的單位、住戶的生活垃圾,按規定地點放置,嚴禁亂倒、亂堆、亂放。
第一章征收衛生費范圍和標準
第八條: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經營服務性許可收費、廉江市物價局《20**.6》制發的服務性收費有關項目和規定,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實行“人民圩鎮、人民管理”及衛生經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從圩鎮機關單位、檔口住戶、個體工商戶街道市場攤點中收取圩鎮衛生經費,征收標準如下:
1、居民住戶月收衛生費5元。
2、單位年征收衛生費標準見附表。
3、經營檔口的住戶(含承包戶)每戶月收衛生費10-12元。
4、在街道、市場擺攤者,污染環境衛生的禽畜牲物,收取衛生保潔費50-100元。
5、固定飯店、酒家、賓館每戶月收衛生費20-30元。
6、副食、百貨,藥材批發部月收衛生費20元。
7、外來流動人員月收衛生服務費每人2元。
第四章罰則
第九條:在街道、綠化帶內、街邊、墻角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積污坭的罰款50-100元。
第十條:改建樓房屋宇拆灶開門、開窗等一切余坭雜物及一切生活廢品,要自行搬走,嚴禁亂堆圩道,違者罰款50-200元。
第十一條:經營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嚴禁廢舊物雨淋曝曬,防止廢舊物品產生惡性氣味污染環境,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十二條:單位、商店、住戶等的積水污泥,禽畜糞便發出霉氣味,污染環境衛生,經責令不改的罰款50-100元。
第十三條:晚間十一點鐘以后機械作業嘈雜聲影響區域住戶不能入睡,第二天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經勸告無效的罰款100元。
第十四條:侮辱、謾罵、毆打環衛工作人員或阻撓防礙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飲食店、屠宰場等將污水直接排出街道的罰款200元,嚴重的限期停業整改。
第十六條:抗交或不按時交納衛生保潔費的,實行強制執行,并按其應交數加倍處罰。
第十七條:從事環境衛生的工作人員,要做到盡職盡責,收取衛生費要專款專用,并要經常保持街道路面整潔。
二0**年八月三十日
zz鎮20**年度機關單位衛生費征收標準
zz鎮清潔垃圾工作責任書
zz鎮圩鎮凈化工作承包合同書
篇3:社區居民公約
社區居民公約
為創建文明和諧的社區,促進城市基層穩定,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系本社區實際,經居民會議討論,特制定以下公約,望全體居民嚴格遵守執行。
一、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認真履行公民各種義務,團結一心為構建和諧社區作貢獻。
二、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見義勇為,同一切壞人壞事和不良行為作斗爭。
三、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娛活動,不看淫穢書刊、錄像等,不參與賭博、吸毒,不做傷風敗俗的事。
四、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做到紅白喜事不大操大辦,勤儉節約,反對鋪展浪費。
五、自覺遵守市民“十不”規范,搞好公共衛生,自覺維護社會和公眾利益,為凈化、美化綠化社區作貢獻。
六、提倡晚婚、晚育,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反對男尊女卑思想觀念,樹立女兒也是傳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觀。
七、扶貧助困,為下崗職工、無業居民、計生困難戶幫扶服務,送溫暖、獻愛心。
八、團結互助,搞好鄰里關系,爭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區,人人爭取在單位做個好職工,在家里做個好家長,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社區做個好居民。
九、尊老愛幼,在社區內努力創造老有所養、少有所學、幼有所托、貧有所濟、殘有所助、病有所醫、難有所幫的社區環境。
本公約自20**年1月30日經社區居民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社區居委會負責解釋、監督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