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商鋪租賃管理(臨時)公約
甲方:廣東**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區路號商鋪,為保證房屋及公用設施的完好,維持小區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租戶的正常經營活動,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廣東**投資有限公司下設的商鋪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商鋪進行日常管理。
二、**商鋪管理辦公室對授權的商鋪及其商鋪室內裝修、公共設施、公用場地以及支付使用商鋪月租金等有關產生的費用,擁有直接管理權。
三、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房屋管理規定。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租賃合同規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則,訂立、增加、刪減或更改原商鋪管理規定;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二、甲方依照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租賃合同和管理公約規定,對乙方違反租賃合同和管理公約的行為有權進行處理。
三、統一設計、制作所有商戶的門頭廣告牌。
四、在商鋪門面外墻、屋面及各公共地方展示、安裝或附加任何招牌及其他廣告或結構,須報商鋪管理辦公室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阻止任何人(包括任何租戶)以任何方式違反租賃合同或本公約,占有或未經商鋪管理辦公室書面批準轉租第三人。
六、甲方有權對租戶任何違法、未經批準或違反本公約規定之設置物、招牌、廣告、裝飾、障礙天線或其他物體,并向擺放或裝置此物體的租戶收取移去或拆除物體以使租賃商鋪恢復原狀的一切有關費用;
七、有權為商鋪管理需要,制定臨時措施或安排;
八、對進行裝飾、修理的租戶有權采取相應的如:收取押金、人員備案等管理措施
九、針對任何非法或違反本公約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合法行動、針對應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進行訴訟;
十、由商鋪管理辦公室按《租賃合同》中對營業時間的約定或商鋪的用途約定合理安排營業時間。
十一、可以在任何與租賃商鋪有關法律事務中作為全體租戶的代表
十二、甲方責任范圍內的管理服務項目:
1、商鋪的日常管理;
2、租賃檔案資料管理;
3、消防宣傳和管理;
租戶的權利
一、租戶對其租用的商鋪享有獨占使用權,并可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享有商鋪管
理辦公室提供的全部經營管理服務;
二、按規定和設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三、租戶、雇員、顧客、訪客及其他往來客戶均可按本公約的規定合理使用及享受商鋪所屬范圍內的公共地方及設施和服務;
四、按照本公約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經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后自費對其擁有使用權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
五、有權向商鋪管理辦公室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租戶的義務
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租賃合同和公約訂立的本商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章制度,接受**商鋪管理辦公室的管理。
七、租戶應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致使業主的利益受損時,須賠償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有關租戶在收到**商鋪管理辦公室書面通知后必須按通知要求,履行本公約的義務或停止違反本公約規定的行為;
八、租戶除本人遵守外,亦有責任促使其雇員、顧客、訪客及客戶遵守租賃合同及本公約的規定。該等人士如違反租賃或本公約的規定,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有關租戶應負連帶責任。
九、租戶應準時交付其應繳的一切費用,并負責賠償因遲繳或欠繳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十一、乙方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分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規定必須由商鋪管理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并由專業部門進行施工。
十二、
十三、乙方有權對甲方商鋪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十四、為保持房屋整體外觀,乙方未經批準不得在房屋外墻加設檐篷、煙囪、天線、廣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廣告等,必須向辦公室申請審批。
十五、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內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十六、乙方應遵守《裝修管理規定》。必須做到不亂堆材料、不亂倒垃圾,不得
損壞綠化草地(如屬難以避免的,必須在工程完成后恢復原狀),不得損壞房屋共用設施,不得影響其他用戶。
十七、。。。
十八、房屋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每個鋪位必須按每50平方米一個滅火器的標準配置。十九、乙方不得有影響或妨礙其他租戶的正常生活及經營行為。
第四條、法律責任
一、對于乙方違反本公約的行為,甲方有權責成責任者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者處以罰款、停水停電等處罰措施。
二、乙方如違反本公約規定,對房屋設施或對他人造成嚴重損害、以及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關責任外,有權取消乙方租賃權。
三、乙方違章裝修造成損失的要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拒不恢復原狀的,甲方將強行恢復,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則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或其它法律手段。
五、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商鋪轉租第三人,一經查處,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租賃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附則
一、本公約解釋權歸廣東**投資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公約執行過程中,廣東**投資有限公司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廣州市有關法規,或基于多數租戶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并通知簽約人。
三、本公約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公約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廣東**投資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
篇2: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場某商鋪的原業主。幾個月前,順利將該商鋪轉手。不過讓她沒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原商鋪的物業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繼續支付物業管理費。余女士萬萬沒想到自家商鋪都轉手好幾個月了,自己居然還得為新業主照付物業費。
[案例提示]
業主轉讓物業應注意相關手續的辦理,尤其應注意是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公約合同等中的相關條款。
[案例分析]
庭審中,物業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當初與物業管理公司曾簽訂的一份“公約”,約定一旦業主轉讓其擁有的單元時,須將轉讓情況書面通知物業公司,否則,前業主仍對該單元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相關事項負有責任。但余女士未履約,應按規定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日前,法院判定,該管理公約對雙方的確具有法律約束力,余女士須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1568.8元。
篇3:商鋪管理公約
濱江豪園商鋪管理公約
甲方:江西科瑞生態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濱江豪園管理處
乙方:
乙方租用商鋪___區__號,為保證房屋及公用設施的完好,維持小區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戶的正常經營活動,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房地產公司委托的商鋪及其公用場地、公用設施擁有直接管理權。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設的濱江豪園管理處負責對商鋪進行日常管理。
第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南昌市法規以及有關房屋管理規定。
第二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第五條 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管理服務費(根據乙方同房地產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管理服務費由甲方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結算)。
第六條 甲方有權依照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約規定,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七條 甲方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物業專項管理業務。
第八條 甲方承擔乙方承租商業用地紅宗線外屬甲方與房地產公司議定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責任范圍內的管理服務項目:
1、公用設施及場地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公用機電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
3、公用綠化區域的維護、管理;
4、公用部位清潔衛生、消殺管理;
5、垃圾清運(不含裝修期間的裝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業店鋪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門前三包、裝修管理等);
8、消防宣傳和管理;
9、相關的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業用地紅宗線以內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公共部位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分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