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五)
為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保障車輛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本小區內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二、車輛出入實行憑卡通行制:
1、凡經管理處認可在本小區出入的機動車輛,一律由保安部門衛發放“通行出入卡”。
2、門衛保安人員對車輛管理認卡不認人,無卡不放行。車輛進入時發卡,駛出時收卡。
3、若車主丟失“車輛出入卡”,應及時到保安部、門衛報告備案,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行負責。
4、禁止的士、摩的、貨車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車輛進入小區。
三、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標志行駛、停放。并應嚴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在小區鳴喇叭。
四、凡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愛護道路、公用設施設備和綠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小區按小車、摩托車、自行車分類設有車庫、停車位、停車棚,小區車輛必須按分類車位整齊停放。對隨意亂停亂放車輛將作無主車輛處理。
六、小區車輛停放,應按規定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車位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等費用,臨時停車直接在門衛處辦理收費,請索取票據。其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批復為準。
七、所有車輛由車主投保,物管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僅屬場地占用費。收費車輛如發生丟失,車主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八、嚴禁管理人員亂收費,收費必須開具管理處的統一票據,違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九、小區內不得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漏水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十、愛護交通設施、交通標志、車輛出入門禁系統等設施設備。
十一、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規的行為,管理人員將對其進行規勸、扣證、罰款、拆牌、不予放行等辦法進行處罰。
篇2: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 中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一、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在正常教學時間內,未經學校同意,機動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若因工作需要,也應錯開學生課間時間,在校園內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慢速行駛,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學時間內,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無特殊情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若確因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應到門衛處備案并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在校園內練車、學車。未經允許,出租車和外來摩托車嚴禁進入校園;
4、騎自行車、電瓶車的教職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內,應扶車前行;
(2)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中小學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瓶車等機動車上下學。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2、學生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應推車行走,防止撞人。
篇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3)
>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三)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出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一律憑“邯鄲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出入校門。
2、外單位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入校園,對確需進入的車輛平“校園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3、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
5、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剎車。
6、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通行時間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建筑工程車進出學校,使用單位事先與保衛部門聯系,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7、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應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按指定的路線行駛,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
8、機動車輛出校門,應接受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持有由部門、院(系)開出有效持物證,持物證應由所在單位蓋章、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9、來校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門衛應及時將情況報告保衛處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