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車場,有效地為廣大業主及商戶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特制定如下規定:
1、地下停車場守用電腦自動控制的停車切道閘系統,一車一卡,對照車牌進出,如車卡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及時通知步行街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因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行承擔。
2、臨時停放的車輛進入本停車場時,須在車場入口處領取車輛臨時停車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車場時,憑停車卡按規定交納停車費,方可出場,臨時停車卡如有遺失或損壞的,車主應到車場收費處出示行駛證,檢查其車輛停放時間,并按規定交納停車費及工本費5元后,方可出場。
3、車輛進出本停車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按標識指定的線路行駛,所以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停車場內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車輛停放后,應注意鎖好門窗,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請勿放在車內,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車方自行負責。
5、車主不得在本停車場內洗車及清掃車上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類腐蝕性物品,漏油、漏水車輛不得進入本車場停放。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者,經發現舉報或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罰款或者按本停車場等處理。
8、車場巡邏人員對停車場的車輛要詳細登記,發現車輛有損壞的,要及時報告領班與收費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經理,并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本》上。
9、十一點后禁止一切車輛進出。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