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項目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理順工作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根據集團財務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資金使用管理
一、公司資金采用集權管理原則,一切收入必須及時解入公司指定的銀行或出納,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嚴禁各部門私設小金庫。
二、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津貼及國家規定個人社保、福利、獎金等其他費用。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現金、借款的管理
一、企業的現金由公司出納專人保管,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預支,不準白條頂庫。
二、現金提取和解交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有隨員(男性)護衛。如金額巨大,單筆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有專車押運。
三、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辦事,確需暫領現金的,領款人應填寫領款單,經公司經理簽字后方能借給,特殊情況,由公司經理授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簽字后方能借給。
●報銷
一、出差回來或辦事完畢后七天內,應做好報帳手續,結清暫領款。
二、因公出差、辦事返回后,按規定應報銷的各種票據分類整理貼好,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匯總單》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特殊情況,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先行報銷,待公司經理返回后補簽手續。
三、器材及各類物品采購,按規定需要入庫的,必須附驗收人簽字的入庫單,無專人負責驗收的,要經部門主管和經手人簽字手續。
四、一切報銷發票和外來原始單據,即要有:日期、本單位名稱、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出票單位蓋章、出票人簽字,或寫明支付事項內容。
●各項經費開支權限
一、日常辦公、防暑降溫、勞保等用品采購,金額在50元以下由部門主管批準,各部門自行采購;金額在50元以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二、批量性物品采購,由項目區域匯總后報集團物業部審批。
三、管理處職能范圍內的物業、水電維護及環衛綠化等工程正常開支,必須編出用款計劃,分列明細金額(包括單項設備)。100元以下由部門主管審批,管理處自行采購;100元以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500元以上報轄區業主委員會審核,經公司經理批準。
四、宴請招待費(包括煙酒)應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原則上不請客送禮,但因工作關系確實需要宴請的,需由公司經理批準。
五、日常因工作關系需要的茶、煙招待費,要嚴格控制,如因確實要少量的茶、煙招待,由部門主管提出,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統管掌握。
●其他規定
一、管理處在財務上建立相對獨立的核算和管理體系,執行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和財務核算規范,并接受所管區域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二、按照物業服務服務合同以及公司授權,管理處安排好轄區管理年度財務計劃預決算,在報送公司的同時,報送業主委員會。
三、管理處與公司的內部往來業務(借款、撥付資金等)通過建立內部往來明細帳加以核算,內部往來業務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及程序辦理。
四、公司財務部門有權監督各管理處的帳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經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五、本規定與集團財務規定相抵觸時,按集團規定執行。
篇2: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