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標準,預防和控制火災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1.2適用于各項目物業服務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1.3項目服務中心負責小區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1.4物業公司負責對小區消防工作的檢查和督導。
2消防管理工作
2.1消防制度建設
2.1.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為消防責任人,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2.1.2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在質量策劃中,參照公司《物業常規服務重大應急事件管理規定》,制定本物業服務中心的突發事件的報告程序和火災處理預案;
2.1.3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組織制定本物業服務中心的突發事件疏散預案和消防演習方案。
2.2培訓與宣傳
2.2.1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都必須進行消防制度、預案的培訓;
2.2.2物業服務中心應根據現場情況,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或消防專業培訓。
2.3動火管理
2.3.1動火前“六不”
2.3.1.1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3.1.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2.3.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2.3.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不動火;
2.3.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2.3.1.6在高空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2.3.2動火中“四要”
2.3.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3.2.2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3.2.3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2.3.2.4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及時停火。
2.3.3動火后“一清”--在動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2.4消防器材管理
2.4.1采購登記入庫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核對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上的數據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辦理入庫手續。
2.4.2領用與歸還
2.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秩序主管審批,由消防專管員(資產管理員)登記,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消防專管員(資產管理員)對歸還的消防器材需檢查有無損壞;
2.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領班請領,訓練完后統一送還消防專管員(資產管理員)保管;
2.4.2.3配置在公共場所、設備房、值班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專管員(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
2.4.3消防器材的檢查
秩序主管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填寫“消火栓點檢表” 、“滅火器材點檢表” ,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和配置情況。對缺失的應及時補齊。
2.5消防器材使用和維護
2.5.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2.5.1.1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2.5.1.2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監控中心或宿舍貨架上;
2.5.1.3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2.5.1.4戰斗靴不能用作雨靴用;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使用。
2.5.2水帶、水槍:
2.5.2.1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2.5.2.2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消防柜內(崗亭或消防箱內);
2.5.2.3水帶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2.5.2.4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各樓層的消防箱內;
2.5.2.5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2.5.2.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2.5.3消防斧:
2.5.3.1消防斧用于火場破拆;
2.5.3.2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與戰斗服、戰斗靴等一同存放。
2.5.4消防電話、對講機:
2.5.4.1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
2.5.4.2對講機按《秩序服務標準》、《器械管理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2.5.5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2.5.5.1滅火器配置于各樓層消防滅火箱內、會所和設備房內。配電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監控中心均配置干粉滅火器;
2.5.5.2滅火器置于通風、干燥、清潔處,不受烈日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
2.5.5.3由秩序消防專管員每月負責檢查一遍,檢查是否過期、鉛封是否完好、指針是否在綠區,發現過期、壓力、重量不足時及時上報重新灌裝;
2.5.5.4檢查噴射管、噴嘴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查標志。
2.5.6消防器材保管要求:
2.5.6.1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消防柜、箱內,標識清楚;
2.5.6.2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2.5.6.3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使用;
2.5.6.4存放的環境溫度、濕度適宜。
2.5.7維修與保養
篇2:消防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消防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0目的
維持設備正常,保證應急狀態下設備可靠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責任人:工程部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負責消防風機保養工作的實施;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設備維修保養時應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及相關部門;
5.1.1聯動柜及樓層交接箱檢查
1)斷開輔助電源檢查聯動柜的中繼器、繼電器、各線路是否完好緊固;
2)檢查各樓層交接箱內中繼器是否正常,線路是否緊固;
5.1.2電機及風機檢查
1)斷開主電源,掛上標示牌,檢查電機接地是否良好;
2)緊固各部分松動的螺絲及聯軸;
3)檢測電機的絕緣電阻,線路絕緣電阻均應符合相關規范,繞組直流電阻三相平衡;
4)調整皮帶的松緊度,手搖轉風輪、觀察轉動是否平穩;
5)檢查各接合面間的墊片和密封填料;如有損壞應更換;
6)清潔電機、風輪及機殼內部;
7)檢查潤滑油油位,不夠添加;
8)檢查調節風閥機械部分,使其開閉靈活、可靠,開閉角度標志正確;
5.1.3控制柜檢查
1)手動開機測試三相電流值是否在額定值以下或相等,檢查指示燈電壓、聽風機各部件運轉的聲音;
2)檢查箱內各空氣開關、交流接觸器等;
3)全面清除控制箱內、風機和電動機的灰塵;
4)電機現場手動、遠控均能可靠動作;
5.1.4檢查所有樓層風閥,潤滑及調整機械部分,檢查電氣開關及連接電纜,接線端子等;
5.1.5其它檢查
1)風機機身(底座)、控制箱內油漆及清潔;
2)檢查軸承潤滑、緊固螺絲及加油;
3)電機及箱內各接線端全面緊固;
4)運轉半小時手感電機溫度、軸承溫度、指示燈;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
篇3:消防濕式報警閥維護保養規程
消防濕式報警閥維護保養規程
1.0目的
維持設備的正常,有效監控中心消防噴淋系統的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工程主管;
3.2相關崗位維修人員具體實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清除濕式報警閥、排水閥、放水閥、及管道上所有雜質并刷油漆;
5.2檢查各閥門開閉是否靈活有無漏水;配件是否齊全;
5.3檢查壓力表、壓力開關動作是否靈活;玻璃及防護罩是否完好;
5.4濕式報警閥標志是否清楚;
5.5檢查過濾器有無堵塞、水力警鈴內葉輪是否靈活;
5.6過濾器前及排水管的閥門是否開啟;
5.7打開放水閥放水一分鐘試驗水力警鈴是否鳴動;
5.8檢查壓力開關是否動作(壓力開關動作以后水泵有無啟動);
5.9水泵啟動后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測試;
7.0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