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一、目的:保證公司保安警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防止誤用。
二、適用范圍:保安所有警用器械。
三、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領班:負責保安器械的發放及登記。
四、相關文件:
五、操作規程:
1.5.1對講機管理
1)使用規定
a)每個保安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每班次都將在《值班交接簿》上登記、交接。
b)講機只供值班人員執勤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c)應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對講機,嚴禁私自亂拆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記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d)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領班加以處理。
e)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f)對講機充電器放置在監控中心,只能用于對講機電池充電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2)對話要求
a)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叫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話"。
b)收接方回話后,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c)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警棍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不得隨意亂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后側。
3)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與他人玩耍。
4)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5)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6)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8)警棍不使用時由保安隊長保管,確保其處于完好使用狀態。
六.相關記錄:值班交接簿
篇2:P物業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1.0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的采購、發放、送檢。
4.0工作程序
4.1對講機管理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迅器材臺賬》。
4.1.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4.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1.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4.1.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扒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4.1.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充電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電,16:00~18:00停止充電,且只能用于對對講機電池充電之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4.2.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賠償,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4.2.8對違反4.2.2至多.2.6條款者,除過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300元罰款。
篇3:C物業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1.0 目的
1.1 本規程規定了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適用范圍
2.1 本規程適用于怡翠花園管理處保安隊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 職責
3.1 當班保安隊員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 隊長負責保安器械的發放、送檢。
4.0 工作規定
4.1 對講機管理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管理處主任同意方可。
4.1.2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1.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4.1.4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好記錄并及時上報領班和保安隊長加以處理。
4.1.5對講機充電器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隊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隊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執行公務是自衛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執勤時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4.2.8對違反4.2.2至4.2.6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4.3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不得使用,嚴禁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鞋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領班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通訊器材臺賬》
5.2《交接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