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的緊急處理
一、報警程序
1.報警:一旦發現打架斗毆、流氓滋擾、聚眾鬧事等治安事件,要及時向領導匯報、通知所有護管員集合并報警。
2.報案人要講明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員是否攜帶兇器,并報告自己的姓名。
二、處理程序
1.護管員接到命令后立即趕到出事現場,將斗毆雙方或肇事者分開,把肇事者帶到保安部辦公室處理;
2.護管員檢查現場是否有遺留物,公共設施是否遭受損壞、損壞程度、數量;
3.如事態嚴重,有傷害事故發生,保安部應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聯系;
4.在將斗毆人員帶往護管部途中,要提高警惕,以免其逃跑;
5.夜間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出事現場,發出控制事態發展的指令,負責弄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居住地點,并進行必要的處理;
篇2:物業轄區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暴力案件處理預案
物業轄區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暴力案件的處理預案
主要責任部門:物業保安部
落實負責人:物業保安部經理(平日工作時間)
保安部值班長(夜間及節假日等非辦公時間)
1.物業任何員工發現打架斗毆、流氓滋事、聚眾鬧事等暴力事件在大廈范圍內發生時,應及時通知保安員或撥打保安部電話。
2.報告人應說明本人身份,事發地點,參與鬧事人數,是否動用兇器等情況。
3.保安人員接到報告后,不得單人前往處置,應立即通知保安經理或主管組織警力,趕赴現場控制局面。
4.保衛干部應到現場組織處置事端,發現保安人員不易控制局面,應增調警力支援。當事態擴大時應立即通知管片公安機關。
5.物業保安人員處理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立場,壓制斗毆雙方火氣,控制局面,保護好大廈公私財物。保安人員應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前提,以武力威懾制止暴力行為,不得參與打斗。
6.保安人員處理暴力事件時,應注意區別對待,注意發現鬧事行為的組織者、主要參與者和傷人者,使用必要的手段控制有關人員,待公安人員到場后,移送公安機關。
7.處理過程中,保安人員應注意收集證人證言和證物,以利于以后事態的處理。
8.在事態平息后,保安部應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的醫院或通知急救中心,收集現場的證據和遺留物,確認大廈公私財物的損失情況,可能的情況下應拍照留證。如有必要,可劃定警戒線,暫時封鎖現場,以利于公安人員調查。
9.在公安人員調查取證后,保安部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恢復被損設施,盡快恢復經營秩序。
10.保安經理應將事件的經過和處理情況,形成報告呈報物業總經理。報告公安機關的,應向公安機關出具報案材料。
篇3:對醉酒、精神病人鬧事的處理
對醉酒、精神病人鬧事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確保接報后2分鐘之內機動人員及領班至現場;
(2)處理程序正確,確保無因未按流程操作、控制不力或處理不當而令醉酒者、精神病人對他人或物繼續構成威脅和傷害;
2. 工作流程:
(1)接報后就近當值及機動人員迅速至現場;
(2)穩定其情緒,疏散圍觀者,防止令圍觀者受到傷害;
(3)設法聯系其家屬、親人至現場,并了解是否有損害業戶及公共財物設施,如有,應將其留置并對現場拍照取證,并由工程部派員對損壞財物打價,要求其家人確認賠償;
(4)交由其家屬領走并提醒其家屬留意管教;
(5)繼續鬧事且如無家屬、親人認領或損壞公共財物其家人不賠,損壞其他業主財物不愿賠償或受損單位業主不在家無法聯系,以上情形之一均應報派出所處理。
3. 注意事項:
(1)如鬧事者未持攻擊性兇器(指徒手)而吵鬧、發瘋之情形宜以穩定情緒為主,不宜用過強的手段壓制、控制,以防止意外如碰傷、扭傷等意外發生;
(2)如鬧事者持兇器如管制刀具且明顯具有攻擊性傾向的,應對其采取果斷措施制服、控制并報警;
(3)對醉酒者應根據其體征(即身體狀況)是否存有生命危險而決定需否撥打120救護,防止意外發生;
(4)附:對(夜晚)醉酒者入區出現以下情況應特別注意:
a: 遇醉酒駕車者,卡口、門崗及路面巡邏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卡口、門崗隊員對醉酒入區者應予通報,并監控其車經過之處是否對車場車輛、路面設施造成損害,如有,應聯系其家人寫確認書;若不愿意或家中無人,報警取證;
b: 遇走路醉酒者,應留意其有無嘔吐或半路跌傷、跌倒不起等情形,如有,請及時聯系其家人;如無法聯系其家人,為防止生命出現危險,可聯系其鄰居協助并報警及撥打120,防止物業公司因不作為而承擔一定的責任。
(5)注意觀察有無醉酒者在汽車內熟睡的情形出現,如有,應盡量聯系其家屬;如車窗緊閉,則應防止窒息致人死亡等事件出現,必要時應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