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監控中心管理規程(二)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中控室/監控中心值班、應急處理的管理要求,適用于物管中心中控室/監控中心的管理。
2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2.1鑰匙管理規定
2.2客戶信息首接責任制
2.3應急防護手冊
3管理規程
3.1中控室/監控中心主要任務是:
a)負責實行24小時值班監控;
b)監控樓宇重要部位的公共秩序安全;
c)接收、處理各類信息(全天或非標準時間);
d)通報、指揮、協調、處理各種異常情況;
e)管理公共區域鑰匙和備用鑰匙。
3.2交接班管理
3.2.1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接班工作,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3.2.2交接班時,交班人應主動通報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狀況、上級指示及通知,以及需要繼續重點監控或錄像的內容。接班人應主動查閱接班前的工作日志,了解工作重點,并檢查設備運行情況,雙方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崗下班。
3.2.3接班人遇情況不清或發現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本班組領班匯報,待問題解決或領導批準后方可接班。
3.2.4交班人在當班問題未交待清楚或接班人未到崗以及異常情況未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不得離崗下班。
3.3值班運行管理
3.3.1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精神集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值班記錄,并按規定時間用餐,嚴禁吸煙、睡覺、擅自離崗、聊天、大聲喧嘩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3.2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注意監視設備運行狀態,及時處理各類報警信息,使設備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3.3.3值班人員須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技術,能準確判斷各監控、消防控制點、設防部位的異常跡象,發現后及時請示、匯報,嚴禁隱藏不報或擅自處理。情況緊急時,立即通知安管領班和臨近安管員到現場處置。
3.3.4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嚴禁修改系統參數、設備狀態或將設備挪作他用,不得無故操作設備開關按鈕。設備設施出現故障要及時報告,并通知工程維修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處理。
3.3.5電視監視錄像設備開啟期間,必須保證有人在監視器前進行屏幕的監視和操作,發現問題填寫《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4),同時時刻關注消防設備、門禁系統、通訊器材(對講機、電話等)等設備設施的使用狀態和運行情況。
3.3.6中控室/監控中心作為指揮中心,夜間23:00-次日7:00,中控值班員需提示和督促當班各安管崗位人員,每小時報一次崗位值班情況。出現未按時報告的,中控值班員應立即通知安管領班到場確認、處理,并跟進處理結果,同時將夜間報崗情況記錄在《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記錄》或《夜間點名記錄表》(表380-39)上。
3.4接收信息管理
3.4.1中控值班員負責接收、處理、傳遞各類信息,根據信息類型填寫相關記錄。緊急情況按既定的應急預案處理。
3.4.2中控室/監控中心電話為值班專用電話,應隨時保持待機狀態,嚴禁撥打私人電話或長時間占用。非標準工作時間負責接聽轉接的服務電話,根據對方提出的要求妥善處理,如超出處理權限,須及時上報,并填寫《中控值班交接班記錄》。
3.4.3值班員要保守機密,不得將部門布置的監控工作或內部信息泄漏給無關人員。
3.5設備設施與工作環境管理
3.5.1機房設備專人負責,保持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清潔,做到工器具擺放整齊,設備表面光潔無塵。進入人員須使用防塵鞋套,不得隨意拆除"擋鼠板"。
3.5.2圖紙、資料、軟件及設備不得用于與工作無關之處。未經批準禁止在值班電腦上編輯和打印其他文件、使用外來軟件,更不得隨意調整或更改運行軟件。
3.5.3中控室/監控中心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如因工作確需進入的,須經上級批準,并填寫《來訪登記表》(表380-8)。
3.5.4值班人員不允許在機房內接用臨時電器設備,不允許隨意挪用消防器材,未經批準不允許進行電焊和氣焊等動火作業。
3.5.5中控室/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工作人員須保持室內環境清潔衛生,干燥通風,不允許存放個人物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5.6每天交班前應清掃、整理工作環境,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清掃,環境標準為:
a)地面無明顯積塵、煙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門窗無積塵,墻面無腳印,天花無蜘蛛網,掛鐘鏡面光亮無塵;
b)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擺放整齊,表面無積塵;
c)公共物品擺放整齊,無雜物。
3.6錄像資料管理
3.6.1安防監控實施24小時監控錄像,錄像帶滾動使用,更換錄像帶后,在5至10分鐘內回放檢查錄像質量,如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如設備維修保養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錄像時,應報告上級并在《中控室值班交接班記錄》中記錄未錄像的時間段和原因。
3.6.2錄像資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內容劃分為三個級別:
a)A級內容:涉及重要領導人來訪,重大案件、事故的,須經物管中心負責人認定,至少保存一年;
b)B級內容:涉及一些重要案件、事故或異常情況的,須經物管中心安管
負責人認定,至少保存半年;c)C級內容:普通內容,至少保存一周。
3.6.3A、B級內容的錄像資料,交物管中心妥善保存,在外殼貼上重要事件的名稱和時段,注明保存期限、保管人員等信息,并對錄像帶采取防抹措施。必要時,應做好資料備份或記錄。
3.6.4更換錄像帶要做到錄像機編號和錄像帶編號一一對應,不錯不亂,便于查詢。
3.6.5錄像資料為保密資料,應加強對各種資料的嚴格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查閱、提取、剪輯、復制或私自銷毀錄像資料。中控值班員不得將錄像內容泄露給任何無關人員。
3.6.6應建立錄像設備和資料臺帳,定期檢查,避免丟失、損壞,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逐級報告。
篇2:住宅小區監控中心操作規程
住宅小區監控中心操作規程
1、啟動監控中心電腦系統
1.1單擊“windows95菜單“開始”中“程序”選項。
1.2再單擊“kinguard”,啟動kinguard2000-SB監控中心軟件。
1.3彈出值班員登錄窗口。
2、值班員登記
2.1輸入值班員代碼(初始代碼為kinguard)。
2.2輸入值班員口令(初始代碼為kinguard)。
3、打開線路接警程序,并通過接警線路狀態燈判斷接警程序中否正常。
3.1檢查接警卡連接接警電話線的情況,并將接在電話線路上的接警程序打開。
3.2接警程序正常開啟,線路接警程序自動進入線路自檢狀態,狀態指示燈將由灰變藍。
3.3接警線路狀態燈代表的含義:
(綠燈)接警程序以打開,接警線路空閑
(紅燈)接警線路接收到振鈴,摘機接警
(紅燈閃爍)正在對接警線路進行監聽、數字錄音
(藍燈)接警線路檢查
(黃燈)接警線路有故障
(灰燈)接警線路關閉或接警程序故障,若程序自動關閉,需要重新啟動計算機。
3.4電池電壓較低時,值班員應及時電話通知住戶。
3.5辦理交接班時,接班人員應點取電腦窗口“模擬試驗”按鈕,以判斷接警狀態是否正常(紅燈出現,音響報警)。
4、報警情況處理
4.1監控中心接收到報警信息時,進入電子地圖窗口,點取控制欄中“電子地圖”,查看最近一次報警事件,也可點取報警事件窗口中“電子地圖”,查看指定記錄報警事件。
4.2進入報警單窗口,查看報警用戶詳細資料,啟動錄音系統,直接監聽現場及對講,與用戶進行聯系(若發生盜警時,需詢問用戶姓名、電話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警情類型(共三類如下),點按“處警完畢”;
“真實報警”警情確實發生了或可能發生
“誤報”人為誤操作、誤觸發
“模擬報警”報警器測試
4.3若收到的信號為“煤氣報警”,經執行4.1,4.2確定后,值班員應及時通知保安值班班長現場,若現場不能開門,應及時與住戶本人聯系,確定為煤氣泄漏后,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執行。
4.4若警情為“真實報警”,值班員應及時用對講機通知保安值班班長派員趕到現場,同時點取“警情打印”,打印處警單,對“真實報警”應隨時與保安值班班長保持聯絡,并根據保安值班班長意見采取相應措施,事后值班員將處警單交出由保安值班班長填寫并簽名。
4.5監控中心每次接受到報警信息(來電報警、自動報警)后,應將報警信息及處理情況記錄在《監控中心運行記錄表》中。
4.6交班前須按要求填好,〈崗位交接班記錄表〉并與接班人做好交接。
篇3:小區監控中心工作規程
1、目的:監控小區各部位,特別是消防、車場、電梯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確保出現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2、范圍:小區監控中心值班人員
3、操作規程
(1)崗位要求
A. 在監控中心值班位置上端正就座。
(2)禮儀
A. 遇上級領導進入監控室檢查日常工作時,應主動起立和讓座。
B. 接聽電話和可視時,務必在三響內接聽。
C. 拿起聽筒先說:“您好,監控中心”,語氣要平和,通話完畢后應說:“再見”,不得用力摔聽筒。
D. 上班時間,一般不得打(傳)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通話時間不超2分鐘。
(3)操作程序
A. 值班人員要掌握室內各系統的簡單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規保養工作,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
B.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密切注視監視屏及各類監控聯動柜的運行狀態。
C. 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迅速上報主管或工程部。
D. 各操作手柄在正常情況下應處在“手動”位置,手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E. 當出現火警信號時,應立即復位,再次出現報警信號時,立即通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班領班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F. 當電梯監視專線收到故障報警時,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和工程人員處理。
G. 從閉路電視上發現可疑情況或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應立即通知值班領班前往調查處理。
H. 按上級要求負責上報消防、安全設施運行狀況的各種數據和報表。
I. 配合工程部人員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半年一次消防系統的有關測試。
J. 為保證監控室專線報警暢通,除緊急情況外,不得使用監控專線報警電話。
K. 值班人員準確、真實、清晰填寫值班記錄。
L. 謝絕與本監控室無關人員入內。
M. 監控室嚴禁收、錄、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