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物資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通過對出入大廈的各類物品進行適當的控制,確保業戶財產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
2.0范圍
適用于出入大廈的各類物品、設備、工具等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物資出入手續的辦理。
3.2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主管負責B類物資出入手續的審批。
3.3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業戶遷出的批準。
3.4管理處主任負責C類物資出入手續的審批。
3.5管理處保安隊負責物資的檢查、核對及放行。
4.0內容
4.1 出入物資的分類
4.1.1 A類物資:是指體積小,價值不高的可隨身攜帶物品,對此可不作控制,準予放行;
4.1.2B類物資:體積較大、較重,不便個人攜帶的金額較高的物資,如辦公用品、貴重禮品、工藝品、裝修工機具、批量裝修材料。
4.1.3C類物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的危險物品和化學品。
4.2 出入物資的控制
4.2.1進出大廈人員隨身攜帶A類物資,門衛保安員可不予控制。
4.2.2當業戶或其它人員攜帶B類物資進出大廈時,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手續。
a) 申請人到客戶服務中心領取《物資出入放行單》,填寫相關資料并加蓋公司公章;
b) 業戶詳細填報其物資后,管理員通知分管其區域的主管。業戶搬運物品為B類物資,如搬出物資為個別的家具和電器,并非搬家,且又查明無拖欠管理費用的情況,則該區域主管可簽字同意放行;如搬離物品較多或全部搬家,則需上門查看,并致電業主,詢問其同意與否。如同意,請收費室計算該戶所有費用,將金額報給業戶,在結清后請客戶中心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其搬家。如業主不同意,則請業戶自行和業主洽談,暫不辦理放行手續。
c) 辦理好手續后,需向業戶說明:大宗物資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方可經大堂出入。平時請走負2層,而且搬運車輛限高為2.2米。
d) 業戶手續不全或費用未結清而欲搬出物資,則須耐心向業戶解釋,請業戶先結清費用再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f) 大門保安隊員根據《物資出入放行單》核查需要放行的物品,無誤時,準予放行。
4.2.3當業戶或其它人員攜帶C類物資進出大廈時,辦理手續同4.2.2,《物資出入放行單》需請示管理處主任。如管理處主任同意可以進入則須保安隊攜帶滅火器材護送。
5.0 記錄
《物資出入放行單》
篇2: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規定
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后勤處管理水平,規范工作流程,建設數字化后勤,根據當前后勤處工作實際,經處委會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物資采購
1、采購:
⑴后勤處各科室需購買的物資由各科室提出書面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科長簽字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交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⑵物業需用物資由物業維修主管或后勤處倉庫管理員提出書面采購計劃經分管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⑶學校其他處室(院系)需購買的物資,由購買人寫出申請經本處室及后勤處負責人簽字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2、驗收:所購物資應嚴格履行三方驗收制度(即需用人、倉庫管理員、購買人對物資驗收無誤后采購計劃上簽字后方可入庫)和入庫發放制度。(購買的物資必須經過倉庫入庫后執行領用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二、物資領用及管理
1、物業維修需用物資必須由物業維修主管到學校倉庫統一領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領用。物業領用的物資必須在一周內對物資使用情況進行說明,(到倉庫管理員處交回“物資使用說明表”)。物業對物資使用情況填寫“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經學校使用單位證明人簽字蓋章后交倉庫管理員)如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情況說明,倉庫管理員可拒絕物資的再領用,出現不良后果由物業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物業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經濟的處罰。
2、后勤處各科室需用物資的領用必須持“物資領用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分管處長審核后,倉庫管理員方可進行物資發放,手續不全的不得發放物資。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為加強對后勤處內各類物品的管理,各科室應安排專人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本科室內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登記造冊,登記后由處資產管理員進行匯總。各科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對各種設備或工具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物品損耗、報廢等其他原因,應及時報告資產管理員及時銷賬。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處
20**年1月1日
物資采購計劃表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
型號
數量
進場日期
預算資金或
特殊說明
申報人: 日期: 審核: 日期:
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
物資名稱
使用數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況說明:
維修人: 日期: 證明人: 單位:(章)
物資領用單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備注
領用人: 日期: 科室負責人:
篇3:某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一、暫扣。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財物的,必須出具扣押通知書、扣押清單,執行人應將扣押財物于當天移交倉庫保管員進庫,并做好交接手續。
二、登記。
對扣押財物應錄入電子辦公系統暫扣罰沒物資管理模塊,做好登記。
三、處置。
對罰沒物資、處罰決定書生效后10日內移交罰沒物資倉庫,實行專人負責保管。按縣局要求統一銷毀或拍賣,并做好記錄。罰沒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
注:暫扣、罰沒物資保管員:
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