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22
目的:規范**家園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更順暢的開展,確保停車場安全無意外事。
1、**家園地下停車場屬私家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2、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服從車場安全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擾亂車場秩序,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通知上級領導進行處理;
3、.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如有傷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報請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4.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不帶污染的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應清理周圍衛生,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5.車場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車場巡邏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部門主辦,并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6.停車場內嚴禁試剎車練習、駕駛;
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8.因安全管理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追究安全管理員責任,情況嚴重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車輛違章處理方法采取勸解、警告、上報、鎖車、拖車等形式;
10.車輛停駛出停車場,進出口安全管理員走近距車輛駕駛室窗口一米時站立并敬禮;
11.首先問好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和值班人員的簽名,填好駛出時間及駛出車輛的序號;
13.按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完善交費手續;
14.收取車輛停車費,必須給車主開據相應的停車費發票,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15.對于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當值班長負責對其進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每月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存根進行抽查核實,再進行統一銷毀;
16.對車輛進出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路障打開,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或導致沖崗行為發生;
17.對無進出憑證的車輛,應要求其出示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并進行人、車、證的核實,在《車輛駛出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車主簽名或取得聯系證實后方可放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中心或上級處理;
18.對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的發放,要求由當值安全班長當日按適當數量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人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安全崗位在交接班時必須將票據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19.停車發票由安全主辦或班長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停車費滿200元和發票存根及時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20.對不交車位使用費或無理取鬧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員應對其進行解釋相關條文;
21.必要時安全管理員應當出示相關停車場證件及相應法文,并及時上報主辦級以上人員處理。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