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治安巡邏工作,防止治安事件發生,保障轄區內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的治安巡邏工作。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抽檢、指導治安巡邏工作。
3.2保安部治安應急分隊班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主管經理處理突發事件。
3.3治安應急分隊組長/保安員負責具體實施治安巡邏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治安巡邏的基本要求
4.1.1治安巡邏員要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視工作任務。
4.1.2檢查治安、防盜、防火、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4.1.3巡查小區內各個重點部位、治安死角等,發現有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
4.1.4對在小區內流動擺賣的小販、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轄區,屬“三無“人員按《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對“三無”人員進行處理。
4.1.5對小區內的裝修工程進行監管,對有礙交通或因超時裝修產生噪音影響他人休息的裝修工程進行管理或制止。
4.2治安巡邏的基本任務
4.2.1預防和制止以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犯罪行為:
a)預防和制止以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擾亂小區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不能正常進行;
--擾亂小區內的穿梭巴、村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小區生活工作秩序的;
--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
b)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使用危險物品的行為;
--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
--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覆蓋防護板、標志、防圍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防護板、標志、防圍的。
c)預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寫恐嚇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歲的人表演恐怖的、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的郵件、電報的。
d)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
--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的;
--違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等毒品的;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其他公用設施的;
--違反小區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
--違反小區規定,在住宅小區內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聽制止的。
e)預防和制止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礙消防通道或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墻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埋壓、圈占或損毀消防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f)預防和制止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出租屋管理的行為:
--假報戶口或者冒用他人戶口證件、居民身份證的;
--故意涂改戶口證件的;
--出租屋或床鋪供人住宿,不按照規定申報登記住宿人戶口的。
4.2.2保護各類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
4.2.3維護小區交通秩序。
4.2.4協助小區內住戶的報警。
4.2.5為行人、住戶指引帶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助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病人、老人和兒童。
4.2.6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公共事務部。
4.2.7巡視小區內的安全防范情況,提示公司的有關部門、商鋪、住戶,清除隱患。
4.3治安巡邏工作的檢查
4.3.1治安巡邏員對小區內的違章停車、違章行使進行檢查。
4.3.2治安巡邏員對管轄區域的治安死角、重點部位進行檢查。
4.4巡邏工
作的記錄存檔
4.4.1治安巡邏員將巡邏中發現或處理的情況認真詳細的記錄在《治安巡邏簽到表》內。
4.4.2治安組長將本次的情況收集并記錄在《治安應急分隊一日情況匯總表》、《值班情況記錄本》內。
4.4.3治安應急分隊班長對《治安巡邏簽到表》、《治安應急分隊一日情況匯總表》、《值班情況記錄本》的記錄內容進行審批后,交保安內勤存檔、保管,保存期兩年。
5.0記錄
5.1《治安巡邏簽到表》
5.2《治安巡邏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2:小學治安巡邏制度(2)
> 小學治安巡邏制度(二)一、每天中午和下午學生在操場、教學區活動時,值周教師要加強巡視和巡邏,提示學生注意安全。
二、晚間護校人員要進行巡邏,重點檢查學校的重點部位和校園周圍。巡視和巡邏每天必須認真填寫值班情況記錄。
三、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晚間巡邏進行抽查,行政值周人員對每天值班的教師進行檢查和考勤。如果在巡視和巡邏中出現了違紀情況,學校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四、部門分管領導每月必須親自帶領相關人員執行一次巡視或巡邏任務。
篇3:中心學校治安巡邏制度
中心學校治安巡邏制度
1.學校實行晝夜24小時巡邏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范圍進行巡邏,細致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2.值班巡邏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邏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邏工作,特別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放學時間巡邏,要注意查巡各樓層、各處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清理校園、校道的擺賣攤點及其他無關人員,嚴防社會閑散人員進校滋擾。夜晚巡邏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好各棟教學樓、辦公樓及各場館的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保護好師生員工宿舍區、生活區的安全。在巡邏中,要清理在校園內閑雜人員,密切注意盤查、詢問各種可疑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于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