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范圍治安保衛常識教程
一、治安管理常識
(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類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很多,根據長期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斗爭的實際情況,《條例》 按照行為的違法內容,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歸納為以下八大類。
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2.妨害公共安全行為。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
4.侵犯公私財物行為。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6.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7.違反交通管理行為。
8.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
《條例》對賣淫、嫖宿暗娼、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違反政府規定種植罌 粟等毒品原植物行為,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行為,作了單獨的規定。
(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
1.情節輕重和對社會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節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社會危害性大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2.觸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觸犯《刑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觸犯《條例》。
3.應當受到的處罰不同。犯罪應受刑罰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受治安管理處罰。
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常識
(一)正當防衛的條件
正當防衛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權益。但是,在保護的同時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 定的損害。因此,在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濫用防衛權,無限擴大對對方的損害,不僅達不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目的,還會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不 應有的損害,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正當防衛的條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衛兩個方面的條件。
1.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條件
(1)必須有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進行正當防衛。所謂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客觀上發生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就是說,這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不是行為主觀想 象和推測的,而是客觀存在的。
(2)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這個條件說的是正當防衛的時機問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行為已發生并尚未結束。此時,不法侵害行 為處于實施階段。譬如,殺人犯正舉刀向被害人砍來,盜竊犯正在撬門扭鎖。不法侵害行為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結束,都不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的行為,都 不屬于正當防衛。
2.正當防衛的防衛條件
防衛行為是由不法侵害行為引起的,它包括防衛對象和防衛限度兩個條件。
(1)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這一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針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的他人進行。正當防衛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給侵害者本人造成 損害的方式進行,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實行正當防衛。情況 緊迫的,可采取緊急避險。
(2)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斷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衛行為是否能有效制止 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進行比較,凡是經綜合分析認為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在性質強度、手段等方面大體相當,即可認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否則,為 了保護輕微的合法權益,而對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能用較緩和的防衛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強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當防衛的兩個方面的四個條件,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缺一不可,只有這兩個 方面的四個條件同時具備,正當防衛才能成立。否則,就是非正當防衛。
(二)常見的非正當防衛
非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某個條件的“防衛”。非正當防衛屬于 不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常見的非正當防衛,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假想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要針對真實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進行。假想防衛,是指不法侵害行為 實際不存在,只是由于行為人認識上的錯誤,想象或者推測存在著不法侵害,并對想象或推測中的侵害人實行侵害的行為。
2.防衛挑撥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行為是侵害人主動發起的,防衛人被迫進行防衛,以避免損 害。防衛挑撥,是指不法侵害的行為人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先對自己實行襲擊,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加害對方的一種行為。
3.不適時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實行。不適時防衛,是指針對不是正在 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所進行的“防衛”行為。它包括兩種情況,提前防衛和事后防衛。
4.局外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局外防衛,是指防衛者對不法侵害者以外的 人實行的侵害行為。
5.抗拒防衛
正當防衛是合法權益的保衛者,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反擊。對實行合法行為的人,不存 在正當防衛問題。抗拒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對執行職務或其他實行合法行為的人所進行的抗拒、侵害行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員的追捕。
6.互毆行為
正當防衛的雙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權益的保衛者。如果雙方都有互相 侵害的故意,都實施了不法行為,則都屬于不法侵害者,雙方都無正當防衛的權利。互毆行為,是指雙方互相毆斗的行為。
7.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防衛過當,是指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給對 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的行為。
(三)正當防衛在保衛工作中的意義
正當防衛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對于我們做好保衛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正當防衛可以保證我們有效地履行職責,積極地同
違法行為作斗爭
我國《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既是我們一項合法權利,也是我們為國家和社會應盡的 法律義務,是光榮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我們在保安工作中,當遇到公共利
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時,就可以正當防衛為武器,排除不法侵害,確保我們單位和 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盡到我們應盡的職責。2.正當防衛能夠起到預防違法犯罪,保證社會安定的
作用
根據正當防衛的規定,任何公民在正當防衛過程中,依法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 財產的損害,不負法律責任。這樣就使那些圖謀不軌或膽敢以身試法的分子,感到恐懼,有所震懾,使其不敢或輕易地進行危害社會的活動,從而起到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作用。
3.正當防衛有利于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自覺維護社
會主義法制
正當防衛,一方面鼓勵公民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一方面又要求公民嚴格遵守 正當防衛的條件,防止感情用事,濫用防衛權,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以致破壞社會主義法制。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 已采取的損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為。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緊急危險的威脅。這里說的危險,一是指他人的不法侵害;二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三是動物的侵襲等。對合法的行為不能實行緊急避險。
2.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而不是危險尚未到來或者已經過去,在這種迫在眉睫時刻,才可實行緊急避險。
3.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否則不成立,也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
4.避險行為必須是在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險。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
5.緊急避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斷的。
6.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說損害他人的利益必須比保全的利益為輕,否則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關于避 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能以保全自己或者其他權利為由,而逃避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為此造成后果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現場保護常識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 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察。”保安人員在自己執勤轄區內如果發現刑事案件,更應擔負好保護現場的工作,為公安機關破案創造條件。
案件現場,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和留有與犯罪有關痕跡和物證的一切場所。犯罪分 子在一定的時間、地點,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實施犯罪,由于行為的后果必然引起所涉及事物的改變,以致留下痕跡物證。現場是破案人員分析案情,捉拿罪犯及審判罪犯的重要實 證依據。
(一)現場的分類
一般是根據現場的完損、真假以及犯罪分子活動的次序劃分的,在現場勘查中,通常所 遇到的現場大體可分為如下幾種:
1.按現場的狀態、狀況及保護情況分
(1)原始現場。即從案件發生后至勘察前,沒有遭到任何改變和破壞,仍然處于犯罪分子作案時的原始狀態的現場。
(2)變動現場。即案件發生后,由于自然或人為的原因,致使現場的原始狀態發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改變,罪犯遺留的痕跡、物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3)偽造現場。即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打擊,有計劃、有目的地將現場加以偽造,企圖轉移偵察視線,或者嫁禍于人,妄圖陷害;也有的為了某種需 要,而有意制造假案的現場。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實施犯罪,都必然引起客觀事物的變化,其實施犯罪和掩蓋犯罪的矛盾是無法克服的。
2.按犯罪活動地點的主次分
(1)中心現場。即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
(2)外圍現場。即中心現場以外、留有犯罪可能有關痕跡及物品的現場。
3.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動的次序,可分第一、第二現場,
乃至第三、第四現場
4.按犯罪案件的性質
可分為政治案件現場、刑事案件現場、治安案件現場。
(二)現場保護方法
1.露天現場的保護
對露天現場的保護,通常是劃出一定的范圍布置警戒。范圍的大小,原則上應當包括犯 罪分子作案的地點和犯罪分子可能遺留痕跡的場所。范圍劃定后,即可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如對于不大的露天現場,條件又許可時,可以在現場周圍繞以繩索,或撒以白灰作為標記, 防止人們闖入。對于現場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應當設網看守或者設置屏障遮擋。對于通過現場的道路,必要時可以中斷交通,指揮行人繞道而行。對于大院內空地上的現場,可以將 大門關閉,如果院內有其他住戶,可以劃出進出通道。有些露天現場雖位于偏僻處,但也應加以保護,防止破壞。
2.室內現場的保護
對室內現場的保護,通常可將房門封閉,并在門窗和重點部位設崗看守,對房子周圍和 進出室內經過的場所,應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幾類主要案件現場的保護
1.兇殺案現場的保護
兇殺犯罪對社會治安和人們的生命安全有嚴重危害,發生這類案件社會危害很大。這類 案件的現場有在室外、室內、荒郊野外、鬧市、公共場所等。對這類現場的維護主要從這幾方面考慮:一是以尸體為中心向周圍廣大現場范圍。兇殺案件侵犯的目標是人體,所以尸體 躺臥的位置就是現場的重要位置。兇手殺人后為了消滅罪證,往往采用移尸、焚尸的手段。因此,發現尸體的現場不都是中心現場。如果發現尸體的地點與尸體征象不符(例如被用刀 殺害的人,尸體周圍應有大量血跡),就要考慮是否是第二現場。對這類現場的保護就要根據尸體附近的拖拉痕跡、滴濺血跡等現象逐漸擴大范圍。凡是和尸體有關的現象都要被保護 起來,并做上記號,以免被破壞。二是保護中心現場的同時,注意發現痕跡物證。在兇殺案件發生時,往往伴有被害者與罪犯搏斗的過程,因此現場周圍遺留的痕跡、物證也較多,特 別是一些細小物品。如果能對現場周圍的遺留物很好地保護,對偵察案件會起相當重要的作用。
2.強奸案現場的保護
強奸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其特點之一是犯罪分子和被害人有一定時 間的正面接觸,現場上有掙扎、搏斗的痕跡,往往有犯罪的遺留物。如果是發生在室內的案件,應對室內留下的煙蒂等物品注意保護,并對床單、被褥、地毯、衣服等物上的斑跡、血 等作出標出注意保護。在保護這些物證中,注意不要用手觸摸。對發生在野外、道旁的強奸案現場,要注意
對現場周圍的足跡、泥地、草地上發現的身體壓痕、拖拉、抵抗的痕跡進行 保護。還要對現場附近的遺留物,如作案工具、衣服、紙片、口罩、紐扣、表帶等等不甚起眼的物品,都要加以保護。3.毒害案現場的保護
毒害是一種較為隱蔽的殺人手段。由于投毒暗害的手段比較隱蔽,使被害人不易察覺, 有時使案件不易偵破。特別是*投毒案,往往可使數十人甚至更多的人死亡,危害極大。對這類現場要特別注意保護。發現中毒現場后要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封鎖中毒現場,防 止因當事人死后親屬、朋友及周圍人進出,破壞現場內的痕跡、物證,并要防止因多人進出增加現場內的雜物,給毒物檢查增加困難。二是對中毒死亡者食用后的器皿、餐具要用潔凈 的(不含化學試劑)物品包裝起來,對死者的嘔吐物更要保護,不能讓人隨便收拾,須等現場勘查人員到后處理。三是中毒現場一切物品,如紙袋、小瓶、注射器、藥片、果品等均要在 保護之內。因這些物品有可能和中毒有關。
4.縱火案現場的保護
縱火犯罪對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和生命危害極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這種手段破壞社 會主義建設,給社會造成很大的災難。縱火案往往因群眾在救火時使現場遭到嚴重破壞,使案件的偵破產生困難。對縱火案現場的保護要注意:火災現場在起火時,如未成火災,起火 點一般比較明顯,只要保護好起火點,使其免遭破壞,就可以達到保護好現場的目的;如已釀成火災,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抓緊滅火。滅火后要及時封鎖現場,并配合消防 部門及刑偵部門認真清理火場,查找起火點,發現后要注意保護。在參加保護縱火案現場時,滅火中要注意聽取周圍群眾的議論,往往在收集群眾的反映中可以獲得很有價值的線索, 比如有關火勢、風向、氣味、異響、起火部位等方面的情況。
5.搶劫案現場的保護
搶劫案件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須給予嚴厲的打 擊。對于這類犯罪現場保護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注意現場中罪犯潛伏、襲擊被搶對象的路線、逃走時的痕跡、足跡,發現痕跡后要劃出范圍,避免破壞;二是現場中心及周圍一般會 遺留搏斗中遺失的物證,如撕打中紐扣的脫落,出血后血滴的濺落,毛發的脫落等;三是要及時詢問被害人,如案件剛剛發生,估計罪犯潛逃不久,還要立即組織人力追捕,不能消極 等待公安機關派人來處理。
在各種現場維護過程中,還必須注意:一是在人命案現場(如殺人、傷害、投毒、縱火等),要及時搶救受傷者,這既包括受侵害人。也包括犯罪分子,如已生命垂危者,在給予 適當的搶救的同時,還應注意向其詢問有關案件情況;二是清理、排除還在擴散,繼續造成危害的危險因素。如火焰未熄、毒氣蔓延,未爆炸物品時,以防案件事態進一步擴大,帶來 更嚴重的后果。
篇2:EE一中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EE一中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學校活動中,學校利用櫥窗、黑板報、專題會議、國旗下講話、主題班會等形式帶領廣大師生員工認真學習,學習有關文件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體現校園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體教師對校園的認識,為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明確職責,完善制度
1、明確職責、全面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實行分部、分級管理管理,學校和分部分別與各處室、各年級、班主任、任課教師目標責任書,實行創建工作末位警示制、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平安校園創建系列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明確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制后,各處室、各年級能夠經常自覺地在各自系統范圍內主動開展自查、互查活動,校長辦負責及時將上級對建設的指示傳達到相關處室及進行情況通報,同時負責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政教處、總務處、教務處人員具體分工,各負其責,及時找出校園內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工作作為考評各處室、部門、班級和每位教職工的重要條件,在對班主任進行考評時,有安全工作專項得分,并和班主任津貼掛鉤。同時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2、檢查網絡安全,采取及時上報制度,預防為主,實行安全員自查上報制度,分部及各處室領導和班主任都是安全員,都有明確的職責。每周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早、中、晚在校門口、校園、教學樓、學校重點部位巡查。兩部每天由行政人員和骨干老師組成學校安全情況巡視督查小組, 對校園衛生、自習課秩序、出操情況、課間秩序、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在每天的晨會上及時小結,對不足地方,限時改正。
3、為了加強門衛管理,學校制定了《門衛管理制度》,不準社會上的人或車輛隨便進入校園,如確需進入校園的要征得相關處室領導的同意,同時還要及時登記。不準學生私自出校門,如確需出校門的一定要有班主任以及有關老師的同意,以批條為準,同時還要有相關老師或家長的陪護。四、把握重點、落實具體措施學校修訂和完善了近30多種安全及安全有關的制度與工作職責。有了制度,關鍵在于抓落實。每學期校長與處室負責人及各班主任、教育教學人員等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為調動各班級的創建積極性,校長、副校長帶領各科室負責人在全校范圍內定期進行水電、教室檢查。
篇3:(學生宿舍公寓)治安保衛預案
學生宿舍(公寓)治安保衛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
(一)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治安領導小組
組長:中心主任
副組長:中心副主任
成員:中心內部管理人員
(二)公寓治安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2、為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公寓樓早6:00開門,22:30關門,晚歸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
3、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5、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蠟燭、煤氣爐、火鍋、電飯煲以及其他種類火源;
6、公寓樓內不準私拉電線,嚴禁存放、使用電爐子、電熱壺、電熱杯、電磁爐、酒精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熱毯、床頭燈及各類劣質電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的,須經樓長批準。
7、公寓樓內禁止從事經商活動,嚴禁酗酒、吸煙、斗毆、搓麻將等;
8、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三)公寓治安教育及檢查
1、對公寓全體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財產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使員工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為公寓的首要任務;
2、用簡報、展板、網絡等媒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新;
4、各公寓樓樓長負責每周對樓內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重點為消防設施的完損狀況、安全通道的暢通、公寓大門的開啟情況,學生宿舍違章電器的檢查等,并按時做好安全紀錄和處理意見紀錄;
5、設立安全檢查組,對各樓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6、公寓中心主任定期、不定期的對各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公寓治安預警方案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校領導,學生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撲救;
(2)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和公寓中心;
(3)根據火勢情況,如需報警的立刻就近電話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4)向學校領導匯報并派員工在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消防車到來之前,保衛人員,校內消防安全員,公寓中心員工等均有義務參加滅火;
(2)消防車到達之后,公寓員工應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并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的消防器具為:滅火器、消防栓、水桶、臉盆、水浸濕的棉被等;
(4)火災撲救的原則為:①先控制,后消滅;②先救人,后救物;③分清主次,快速準確;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人員滅火。
4、撲救的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可使用各種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酒精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袋、浸濕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后,要首先確保人身安全,撲救工作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如果是電源或電器具引起的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火勢蔓延;
(3)火災發生后應一邊組織救火,一邊及時報警,先控制,后消滅;
(4)滅火后要配合消防和保衛部門,搞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于火災后的事故處理;
(5)如遇到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6)發生較大火災時,要及時把學生疏散安排到安全地帶,以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二)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保衛處、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后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報告;
(2)重大盜竊案件要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匯報;
(3)經給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到報告后,相關負責人要及時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大案、要案要向學校領導匯報;
(2)樓長或值班員要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配合保衛或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工作;
(3)對盜竊數額大、價值高的案件,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處理,未經領導允許知情者不要外傳;
(2)公寓樓長、駐樓輔導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三)人身傷害事故
1、處置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保衛處、駐樓輔導員、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校醫院醫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生安全工作小組、樓長或值班員;
(2)學校有關部門領導;
(3)學校領導;
(4)上級主管機關或衛生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醫院和校內110進行搶救;
(2)大事故或較大事故要及時向有關學校領導匯報;
(3)如是食物中毒,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校醫院或就近醫院,沒有汽車時可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救助;
(4)食物中毒事件,經向校領導請示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 (5)如是校內學生打架,樓長或值班員要給與勸阻,不聽勸阻的及時通知校內110和住樓輔導員進行及時處理并向公寓中心匯報;
(6)對外來人員在樓內鬧事、打架或學生打群架的,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內110進行處理,嚴重的可立即撥打公安“110”報警。
4、注意事項
(1)穩定好情緒,不要以個人名義向外界擴散消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事故發生后,如有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聞媒體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
(一)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治安領導小組
組長:中心主任
副組長:中心副主任
成員:中心內部管理人員
(二)公寓治安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2、為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公寓樓早6:00開門,22:30關門,晚歸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
3、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5、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蠟燭、煤氣爐、火鍋、電飯煲以及其他種類火源;
6、公寓樓內不準私拉電線,嚴禁存放、使用電爐子、電熱壺、電熱杯、電磁爐、酒精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熱毯、床頭燈及各類劣質電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的,須經樓長批準。
7、公寓樓內禁止從事經商活動,嚴禁酗酒、吸煙、斗毆、搓麻將等;
8、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三)公寓治安教育及檢查
1、對公寓全體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財產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使員工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為公寓的首要任務;
2、用簡報、展板、網絡等媒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新;
4、各公寓樓樓長負責每周對樓內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重點為消防設施的完損狀況、安全通道的暢通、公寓大門的開啟情況,學生宿舍違章電器的檢查等,并按時做好安全紀錄和處理意見紀錄;
5、設立安全檢查組,對各樓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6、公寓中心主任定期、不定期的對各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公寓治安預警方案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校領導,學生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撲救;
(2)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和公寓中心;
(3)根據火勢情況,如需報警的立刻就近電話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4)向學校領導匯報并派員工在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消防車到來之前,保衛人員,校內消防安全員,公寓中心員工等均有義務參加滅火;
(2)消防車到達之后,公寓員工應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并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的消防器具為:滅火器、消防栓、水桶、臉盆、水浸濕的棉被等;
(4)火災撲救的原則為:①先控制,后消滅;②先救人,后救物;③分清主次,快速準確;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人員滅火。
4、撲救的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可使用各種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酒精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袋、浸濕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后,要首先確保人身安全,撲救工作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如果是電源或電器具引起的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火勢蔓延;
(3)火災發生后應一邊組織救火,一邊及時報警,先控制,后消滅;
(4)滅火后要配合消防和保衛部門,搞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于火災后的事故處理;
(5)如遇到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6)發生較大火災時,要及時把學生疏散安排到安全地帶,以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二)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保衛處、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后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報告;
(2)重大盜竊案件要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匯報;
(3)經給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到報告后,相關負責人要及時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大案、要案要向學校領導匯報;
(2)樓長或值班員要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配合保衛或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工作;
(3)對盜竊數額大、價值高的案件,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處理,未經領導允許知情者不要外傳;
(2)公寓樓長、駐樓輔導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三)人身傷害事故
1、處置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保衛處、駐樓輔導員、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校醫院醫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生安全工作小組、樓長或值班員;
(2)學校有關部門領導;
(3)學校領導;
(4)上級主管機關或衛生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醫院和校內110進行搶救;
(2)大事故或較大事故要及時向有關學
校領導匯報;
(3)如是食物中毒,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校醫院或就近醫院,沒有汽車時可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救助;
(4)食物中毒事件,經向校領導請示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5)如是校內學生打架,樓長或值班員要給與勸阻,不聽勸阻的及時通知校內110和住樓輔導員進行及時處理并向公寓中心匯報;
(6)對外來人員在樓內鬧事、打架或學生打群架的,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內110進行處理,嚴重的可立即撥打公安“110”報警。
4、注意事項
(1)穩定好情緒,不要以個人名義向外界擴散消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事故發生后,如有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聞媒體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