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餐廳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身體健康,加強學校食堂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學校食堂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食堂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舉報渠道
1. 學生和教職工可以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舉報:
(1)向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進行口頭舉報;
(2)向學校安全辦公室進行書面舉報;
(3)向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進行舉報。
2. 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建立舉報箱,方便學生和教職工進行匿名舉報。
四、舉報內容
1. 學生和教職工可以舉報以下內容:
(1)學校食堂的衛生狀況不佳;
(2)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
(3)學校食堂的用工問題;
(4)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問題;
(5)其他與學校食堂安全生產相關的問題。
2. 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及時處理舉報內容,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保密。
五、處理程序
1. 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在收到舉報后,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2. 如果舉報內容屬實,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3. 如果舉報內容不屬實,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六、保密原則
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身份和舉報內容。
七、處罰措施
對于違反學校食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人員,學校應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需要修改,應當經過學校安全辦公室和學校食堂管理人員的討論和審批。
篇2: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項目部當日內向建管處安全科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由項目部向建管處負責人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建管處安全領導小組,由建管處報上級及有關部門。
末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四小時內逐級向建管處安全科報告。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建管處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建管處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查,經貿委、工會、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當事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研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事故當事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建管處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負責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項目部報上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項目部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
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備案。
篇3: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增強和鼓勵公司職員及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意識,保證實現安全管理預定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和舉報事故隱患可采取書信、電話、口頭和委托他人轉告等方式,報告人或舉報人應對事故隱患進行確切的描述,提供線索或必要的證據,安全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便于及時核對、查處和消滅隱患。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員應為其保密
公司安全管理實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經營班子、相關管理生產人員全員獎懲掛鉤的辦法,促進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重視,激發工作積極性。
2、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任何個人均有權舉報。
3、公司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對發現,排除、報告和舉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1)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2)模范遵守交通法規、行車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無違章,無行車事故者;
(3)工作認真負責,維護安全生產,貢獻較大的安管人員;
(4)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后對安全工作確有貢獻者。
四、物質獎勵標準
1.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100元;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故獎勵標準為100-200元;
3.特大安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400;
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具體實施,實行一事一評,一事一獎勵。
六、公司要對舉報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做好記錄,并通過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事故隱患進行核實并及時處理,對核查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負責人或單位限期整改,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報告人或舉報人答復。
七、為了維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工作的嚴肅性,報告或舉報的事故隱患應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通過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聯系方式
舉報電話:
書信地址: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