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理物業服務過程中的輿情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維護公司形象和聲譽,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有物業服務項目應對和處理輿情事件的指導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成立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和決策輿情處理工作。
第四條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和完善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
(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項目輿情處理工作;
(三)研判輿情發展趨勢,決策輿情應對措施;
(四)及時上報和處理重大輿情事件。
第五條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輿情應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落實輿情處理工作。
第六條 輿情應對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一)收集和整理輿情信息,進行分析和研判;
(二)制定和實施輿情應對方案;
(三)協調各部門、各項目資源,應對和處理輿情事件;
(四)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輿情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七條 建立物業服務輿情監測體系,及時發現和收集各類輿情信息。
第八條 定期開展輿情風險評估,對潛在風險點進行排查和整改。
第九條 加強與政府部門、新聞媒體、業主委員會等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和協調,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
第四章 輿情應對和處理
第十條 發現輿情后,應對工作小組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同時開展以下工作:
(一)核實輿情真實性,了解事件經過和原因;
(二)迅速制定輿情應對方案,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三)及時向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相關政府部門通報情況,爭取理解和支持;
(四)迅速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一條 應急領導小組批復輿情應對方案后,應對工作小組應迅速組織實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開新聞通報會,向媒體和公眾通報事件情況及處理措施;
(二)通過多種渠道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引導輿論;
(三)加強與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爭取支持;
(四)密切關注輿情動態,根據需要調整應對方案,妥善處理后續問題。
第十二條 對輿情處理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敏感問題,應對工作小組應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發次生輿情。
第五章 輿情事后總結和改進
第十三條 輿情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對工作小組應及時總結處理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應急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輿情處理過程進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各項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預案由公司輿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小學輿情處置應急預案(1)
小學輿情處置應急預案
當前,信息傳播方式和輿論生態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新媒體的迅猛發展和社會對教育的高度關注,教育領域輿情高發頻發,輿情引導與處置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為快速妥當處置輿情,有序引導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造成重大輿情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媒體的能力,營造學校良好輿論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
將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學校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工負責,依法處置
按照學校工作分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范
建立輿情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
立足于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采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輿情危機發生。
二、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學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海鷹 校長
副組長:楊玉新 黨支部書記 高 敏 副校長
朱詠梅 副校長
成 員:學校各部門負責人。
三、輿情事件分級、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一)輿情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在全國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中央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巨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在全省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省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大的自媒體報道的;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在全市范圍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被市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有一定影響力的自媒體報道的;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在縣區范圍內產生負面影響,被縣級媒體轉發、采訪、報道或被影響力較小的自媒體報道的。
(二)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輿情事件(Ⅰ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立即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2.重大輿情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輿情事件(Ⅱ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立即啟動預案,在市教育局指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市委宣傳部、市網絡辦和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3.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發生后,學校啟動相應預案,召集相關人員,同時立即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隨時掌握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教育局。
4.一般輿情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由學校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報區委區、教育局。
四、工作機制
(一)輿情監測
1.日常監測。將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進行,隨時掌握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于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報送市教育局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小組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信息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輿情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領導小組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輿情預警
1.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及早發現,做到有所準備,對癥下藥。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與上級新聞宣傳、網絡管理和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并建立和運用信息溝通機制。
(三)輿情應對
1.針對出現虛假不實報道,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采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網絡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上報所屬黨委、政府及新聞宣傳和網絡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預案保障
學校建立規范有效的輿情處置應急預案,加強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本人的位置、職責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三)技術保障
加強維護學校穩定快速反應體系的基礎建設,加強輿情監測技術和體系建設。
(四)資金保障
學校要將輿情應急處置資金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突發事件輿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五)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事件輿情處置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輿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預備隊主要由宣傳及各部門人員組成。
六、信息報告
(一)報告時限及程序
1.初次報告:
特別重大(Ⅰ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輿情事件發生后,學校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宣法處報告,報送時間須在事發后1.5小時之內(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涉密信息的報送執行相關規定。
較大輿情事件(Ⅲ級)或者一般輿情事件(Ⅳ級)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市教育局宣法處和相關部門進行報告,事件發生2小時內及時補報文字材料。
2.進程報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必須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宣法處。
3.結案報告: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濟南市教育局。
(二)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必報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疑似可能傷害的人數。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2.進程報告內容:事件控制情況,事件變化情況、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3.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
七、責任追究
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濟南市友誼小學
2022年9月
篇3:X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
X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理物業服務過程中的輿情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維護公司形象和聲譽,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有物業服務項目應對和處理輿情事件的指導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成立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和決策輿情處理工作。
第四條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和完善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
(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項目輿情處理工作;
(三)研判輿情發展趨勢,決策輿情應對措施;
(四)及時上報和處理重大輿情事件。
第五條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輿情應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落實輿情處理工作。
第六條 輿情應對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一)收集和整理輿情信息,進行分析和研判;
(二)制定和實施輿情應對方案;
(三)協調各部門、各項目資源,應對和處理輿情事件;
(四)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輿情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七條 建立物業服務輿情監測體系,及時發現和收集各類輿情信息。
第八條 定期開展輿情風險評估,對潛在風險點進行排查和整改。
第九條 加強與政府部門、新聞媒體、業主委員會等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和協調,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
第四章 輿情應對和處理
第十條 發現輿情后,應對工作小組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同時開展以下工作:
(一)核實輿情真實性,了解事件經過和原因;
(二)迅速制定輿情應對方案,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三)及時向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相關政府部門通報情況,爭取理解和支持;
(四)迅速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一條 應急領導小組批復輿情應對方案后,應對工作小組應迅速組織實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開新聞通報會,向媒體和公眾通報事件情況及處理措施;
(二)通過多種渠道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引導輿論;
(三)加強與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爭取支持;
(四)密切關注輿情動態,根據需要調整應對方案,妥善處理后續問題。
第十二條 對輿情處理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敏感問題,應對工作小組應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發次生輿情。
第五章 輿情事后總結和改進
第十三條 輿情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對工作小組應及時總結處理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應急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輿情處理過程進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各項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物業服務輿情處理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預案由公司輿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