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4、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6、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
7、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8、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0、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1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7、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8、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9、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20、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鑒證機關(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摘要在隨機選取的1500名煤礦農民工中開展問卷調查,匯總分析調查結果,為健全煤礦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提供建議。
關鍵詞煤礦企業;農民工
醫療保險管理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屬于醫療領域內的熱點問題之一。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既具有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共性,由于其行業特點,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特殊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的農民工享有企業內部統籌的醫療保障。目前,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的農民工盡管享受到了醫療保險這項福利,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調查對象涉及到華亭煤業公司的三個城區煤礦東峽煤礦、硯北煤礦和陳家溝煤礦的1500名農民工,發放調查表1500份,收回有效調查表1402份,回收率為93.47%。其中男性職工1200人,占比85.59%,女性202人,占比14.41%。
1.2方法
(1)問卷設計:查閱國內有關文獻資料,結合華煤公司實際情況,自行設計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農民工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為被調查農民工醫療保險現狀,采用單項選擇的方式;第三部分為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待改進的地方及如何更好地保障農民工的醫療需求提出建議,采用簡要回答的方式。(2)數據處理:將收回的1402份問卷在同一時間采用E*cel錄入數據,建立原始數據庫,進行邏輯檢錯。數據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2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63.27%的農民工參加了新農合;64.76%的農民工參加企業醫療保險;59.13%的農民工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企業醫療保險;35.24%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有質疑,他們擔心將來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補助的那一部分資金是否可以返還給他們;36.73%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都持無所謂態度,認為他們年輕,身體沒什么問題,不介意醫療是否有保障;64.76%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參加企業醫療保險以后,享受和城鎮職工一樣的保障。
3存在問題及措施
3.1存在問題
(1)重復參保,加重經濟負擔分析以上數據,農民工重復參保比例為59.13%。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體系,新農合和企業醫療沒有有效地銜接,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增加了他們的心理及經濟負擔。新農合是以戶為單位核發醫療證,參保成員每人每年按大約120元的標準進行繳費。企業醫療辦法是讓農民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費。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計算,月繳費基數為80元。一個農民工一年的繳費金額大約為1000多元,加上其他家庭成員的醫療繳費,這筆支出增加了農民工家庭的經濟負擔。因為新農合和企業內部醫療沒有銜接,所以異地交費、診療和診療費用的報銷存在很大的困難。農民工醫療觀念比較落后,一般的小病基本上不去醫院,支出的診療費用很少。通過對100名煤礦農民工的走訪調查,他們的診療費用每年平均不到100元。這些農民工認為一年的醫療費用比繳費少,參保不劃算。同時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為宗旨、應對大病治療的統籌基金,對年輕力壯的農民工來說,很少用到。新農合因其繳費水平較低,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還無法完全滿足農民工家庭的醫療需求。于是他們對參加各種醫療保險產生了質疑、排斥和抵觸情緒,從而自愿放棄參保,屆時會影響他們的合法權益。(2)缺乏統一機制,加重企業負擔當前,國家對煤礦企業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沒有統一的有效機制,加上過分強調企業的繳費責任的問題[1]。這種現狀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負擔。以煤業集團六千多名農民工為例,為每個農民工辦理醫療證和醫療卡的保守資金為三萬元人民幣,成本較高。農民工離開煤礦后,僅在企業內部有效的醫療證和醫療卡將全部作廢,造成資源的浪費。特別是企業承擔了農民工工資總額6%的繳費責任,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也影響了企業支持農民工參加企業醫保的積極性。
3.2措施
煤礦是一個高污染的特殊行業,煤塵和高強度的工作對農民工的危害相對大一些。煤礦農民工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當下沒有什么大病,但不能保證將來不會生病。如果現在認識不到這個問題,不給他們的身體增加一份醫療健康保障,那么將來他們用什么方式來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又去哪里找一份醫療保障來解決他們的醫療需求?(1)普及醫療保障知識,提高認識對農民工及時普及國家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及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醫療保險是農民工應該享受的一種權益,一種保障。改變他們觀念相對滯后、醫療保障意識薄弱的現狀。強化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正確認識,未雨綢繆,為自己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份切實可行的醫療保障。(2)完善農民工新農合體系,健全機制當前學術界對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大體上有五種思路,通過學習、探究,筆者認為楊立雄教授提出的建議適合煤礦企業農民工,將農民工返回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2]。對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進行多渠道的參保模式,容易產生繁雜局面,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對農民工造成經濟及心理負擔。農民工不斷地在不同的企業參保退保,卻始終沒有一種可靠的醫療保險體系來保障他們的終身和終生的醫療需求。要杜絕這種現象,只有將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新農合,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銜接還沒有具體辦法可以借鑒[3]。既然目前新農合和企業醫療管理辦法銜接不了,聯系不了,就應該采用最簡單的模式,簡化所有的程序,減少各種影響因素,盡快給予游離于各種醫療保險模式之中的農民工一個清晰統一的醫療保障。保證農民工不再重復參保,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工和企業的負擔。20**年7月21日,人社部公布了31個省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通情況。此好消息,給農民工異地就醫吃了定心丸。通過改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來改善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實施效果[4],能夠使農民工在年輕力壯、低疾病風險時統一在戶籍所在地繳納保險費用,新農合保險關系不會因為農民工外出打工而中止。在農民工年齡大、處于高疾病風險時一直有新農合保障他們的醫療需求。把農民工醫療納入新農合也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有專家建議,要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讓企業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以保障農民工享有醫療保險。可是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是流動的,受城市高房價和高消費的影響,大部分農民工最終還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去。即使企業使用洪荒之力,為他們繳納了醫療保險,流動性注定了農民工將來一定要退保,這部分資金無法轉入他們的新農合帳戶,會被農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消費掉,而不會被他們積存起來,以備年老或疾病時使用。無法保證農民工終身、終生享有醫療保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企業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社會保險參加屬地原則,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體系,對解決目前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問題具有積極意義:①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統一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途徑。農民工只簡單地參加一種保終身、保終生的醫療保險,不再重復參保,減輕了其經濟負擔,同時會增進他們的幸福感和歸屬感。②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減輕了企業負擔,企業也能開源節流,整合資源,降低成本。(3)加大政府投入,優惠醫保和醫療救助煤礦企業農民工實際的醫療需求與目前針對他們的醫療保障體系不相適應的這種現狀不能靠要求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來解決。政府應該與時俱進,加大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投入。設計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制度,以切合農民工經濟實力為基礎規定繳費比例,降低起付線,增加報銷項目,提高報銷比例。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公平、合理、科學、高效地配置醫療資源,讓優質醫療資源最大程度地下移到縣和鄉鎮級醫院。xxx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為年輕時在外務工、年老時回歸農村的農民工是一個福音。對新農合制度繼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
4結論
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統一納入戶籍地新農合,將有唯一的、可轉移、可折算的醫療保險帳戶,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報銷。繳費、診療、報銷會更加及時和高效,更能充分體現公平性。對推動企業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礦區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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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立雄.“進城”還是“回鄉”?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路徑選擇[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33(2):59-63.
〔3〕鄒超.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重慶大學,20**.
〔4〕杜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位探究[J].人口與經濟,20**(s1):145-146.
作者:段惠萍 單位:華亭煤業集團東峽煤礦
篇3: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農民工資。
2、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3、用工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用工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4、用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單位農民工工資由項目經理部專人發放或監督發放,工資發放表須由項目經理簽認。
6、工資發放登記表是銀行代發的憑據應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
8、用工單位與民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周內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9、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農民工工會組織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并按協商一致的時間支付民工工資。如不按照協商意見如實支付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10、非農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窩工期間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11、用人單位結合項目建設實際,成立相應的農民工工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