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相關工作制度
為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真正把體現“****”要求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推進發展黨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黨支部要堅持對黨外群眾特別是青年進行黨的政治綱領、共產主義理想的教育,進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使他們接受黨的主張,提高對黨的認識,自覺向黨組織靠攏;定期聽取團支部的工作匯報,切實加強對“推優”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入黨積極分子上黨課。通過積極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二、發展黨員民主推薦制度。
對申請入黨的人員,要在黨員中進行推薦的同時,組織一定數量的黨外群眾進行公開民主推薦,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支部研究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對推薦票數較低的,不能確定為重點培養對象。
三、發展黨員培訓制度。
對確定的重點培養對象,要集中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并組織統一考試。經過集中培訓并考試合格的,才能經一定程序確定為發展對象。
四、發展黨員政審制度。
確定為發展對象后,黨組織要對其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凡是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五、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黨支部在接收預備黨員前,要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黨組織培養情況、政審情況、培養人意見等進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開欄、宣傳欄為基本形式。公示時間應不少于10天。如無群眾舉報,則可召開黨支部大會進行表決;如有群眾舉報,要在有關問題調查清楚后,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六、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基層黨支部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之前,要將發展對象情況報上級黨委進行預審,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是否列入了當年發展計劃,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問題是否清楚、有無正式結論,是否經過集中培訓,培養時間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據預審結果,確定是否準予發展。
七、預備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應及時將其編入黨小組,通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進行教育考察。對調動工作的預備黨員,要及時將其檔案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對流動的預備黨員,應將黨的正式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對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原黨組織要發給其《流動黨員活動證》,督促其盡快與所在地黨組織聯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雙方黨組織都要負起對其教育考察的責任。在預備黨員辦理轉正手續之前,要組織黨員和群眾對其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與有關材料一起報上級黨委。
八、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發展黨員必須按照《章程》和《細則》規定,嚴格標準條件,嚴格發展程序,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向黨組織匯報發展對象情況失實的,要追究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的責任;對不經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或雖召開支部大會但不符合規定人數和程序,而接收預備黨員和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的,要追究支部書記的責任;對組織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造成失誤的,要追究組織員的責任;對黨委審批后,又發現發展對象有嚴重問題的,或發現基層黨支部違反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黨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處理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篇2: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并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篇3:Pm學院后勤保障處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Pm學院后勤保障處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1、發展黨員以“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發展對象須經過短期集中培訓,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3、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發展對象后,要按照規定程序,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吸收為預備黨員。
4、實行發展黨員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選苗、培養、考察、審批、轉正“五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5、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度。黨支部在討論推薦入黨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時,黨支部在討論確定發展對象、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必須進行無計名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