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制度
一、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發展黨員。
抓好黨員發展工作,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吸收發展新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個別吸收,嚴格手續的原則,確保新黨員的質量。
二、嚴格黨員的發展程序: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
1、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黨支部提出申請,提交入黨申請書。
2、遞交入黨申請報告一年以上的入黨申請人,通過黨的基本知識考試,經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黨組織指定2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4、系黨總支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系黨總支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核,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5、組織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至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章程程》等內容。未經培訓,一般不能發展入黨。
6、確定發展對象:
(1)召開支委會。對照黨員條件,進行充分醞釀,初步確定黨員發展對象,并確定召開支部擴大會的時間、對象等。
(2)召開支部擴大會。參加對象為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
會議的主要議程是:
①支部負責人介紹每位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簡歷、申請入黨時間、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等(可形成書面材料發給與會者);
②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演講,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提交入黨申請以來的思想工作表現等,演講時間為10分鐘左右;
③民主測評,測評的主要內容有入黨動機、思想品德、遵守紀律、能力水平、勤奮敬業、工作成績等。
(3)召開支委會,根據測評分和入黨積極分子平時思想、工作表現,確定發展對象。
7、支委會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報系黨總支預審。
8、為增強發展黨員工作的透明性,加強民主監督,進一步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經系黨總支預審合格后,將確定的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及發展時間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內容形式、方法步驟根據院黨委有關要求執行。
(二)預備黨員的接收
1、明確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2、經系黨總支同意,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
3、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4、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會上,申請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5、支委會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連同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報系黨總支。
6、系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
(三)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1、系黨總支及時將院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以及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2、預備黨員面對黨旗進行宣誓。
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由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系黨總支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并經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院黨委審批,轉為正式黨員。
三、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教育工作。
凡以書面形式申請入黨的,黨組織要建立檔案,在本部門工作一年以上,經過培訓教育成熟后,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一年以上,經支委會或黨員大會研究同意,列為發展對象;被列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在發展前要集中進行培訓,堅持不培訓不發展。
四、嚴把發展質量關。
黨支部對擬發展對象,由院黨委委派黨務工作者,實地進行政治審查,對政審合格的發展對象,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意見。為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嚴把“入口關”,引入發展黨員競爭機制,通過知識測試、演講、民主測評等形式,為入黨積極分子及發展對象提供展現平臺。加強發展黨員制度化建設,堅持培訓制、考核制、預審制、公示制、票決制等制度。系黨總支結合現實表現,對表現優異者優先發展;對行為與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資格,暫不發展。
五、堅持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利用政務公開欄等形式,在一定時間內對發展對象、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1、發展黨員公示制度是為了切實保證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和黨員的先進性,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嚴把黨員“入口”關,在黨員發展前和轉正前進行公示的一項制度。
2、公示時間:發展前公示在支委會討論確定發展對象之后,預審材料報院黨組織審查之前進行;轉正前公示,在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是否轉正式黨員之前進行。
3、公示內容:發展前公示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參加工作時間、第一次提出入黨申請時間、確定為積極分子的時間、確定為發展對象時間以及參加培訓班情況等內容;轉正前公示內容為:預備黨員基本情況、預備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發展黨員公示制由系黨總支負責實施,采用張榜公布的形式進行。
5、公示情況的查處:公示日限原則上定為十天。公示內容張榜公布,個人、集體和組織均可對公示對象有關情況向系黨總支或院黨委進行反映。各級黨組織聽取公示情況的反饋和調查結果時,對違反《章程》規定的《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不得發展。是預備黨員的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6、注意事項:發展黨員實行公示制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規定程序進行。
六、黨員發展責任追究制度
(一)發展黨員責任追究是指在發展黨員過程中,由于主觀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追究其黨支部(或責任人)的責任。
1、發展對象隱瞞本人、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問題以及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的;為達到入黨目的,采取賄賂、威脅等不正當手段的;對黨組織有其它欺騙行為的。
2、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未能認真履行對發展對象教育培養職責的;未能如實填寫相關入黨登記表的;未能如實向黨組織匯報發展對象情況、造成發展失誤的。
3、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正式黨員的確定未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沒有進行表決的;贊成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擅自作出決議的。
4、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時間不滿一年的;沒有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或政審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未按規定進行集中培訓,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擅自發展的。
5、支部大會就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等形成決議后,未按時報院黨委審批的。
6、黨支部故意隱瞞事實,致使誤批的;在院黨組織查處時不予配合,故意設置障礙,組織反調查,指使知情人出示偽證,指使、支持個別人無理取鬧、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拉入黨內的;或故意縱容、包庇有關責任人,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入黨的;在院黨組織查處問題時,對辦案人、檢舉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8、檔案材料沒有按規定歸檔,或造成遺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銷毀檔案材料的。
9、發展黨員工作中,未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制度的。
(二)針對上述不同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追究發展對象責任,取消發展黨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能列為發展對象。
2、追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責任,取消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通報批評;故意隱瞞事實,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追究黨支部責任,對支部書記、主管副書記、組織委員等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黨紀處分。
六、做好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對院黨組織批準的預備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教育。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要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要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院黨委批準。
篇2: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沃斯小學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并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篇3:Pm學院后勤保障處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Pm學院后勤保障處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1、發展黨員以“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發展對象須經過短期集中培訓,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3、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發展對象后,要按照規定程序,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吸收為預備黨員。
4、實行發展黨員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選苗、培養、考察、審批、轉正“五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5、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度。黨支部在討論推薦入黨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時,黨支部在討論確定發展對象、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必須進行無計名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