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下半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總體目標是: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則,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防汛、抗旱兩手抓,多策并舉,強化措施,確保在規定防洪標準內主要河道堤防不決口、中型水庫不垮壩、平原排水暢通、主要城鎮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線正常運行、工礦企業正常生產。及時、有序、有效地應對超標準洪水,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攔蓄作用,優化水資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洪澇干旱災害損失,全力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
(一)水庫防汛。各有關縣(區)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要嚴格執行《**市中型水庫**年汛期控制運用計劃》,認真組織對水庫工程進行排查,針對隱患和問題制定應急度汛方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如遇超標準洪水,要全力搶護,保證黃河故道南大堤安全和洪水不越堤南下,確保鐵路、高速公路和沿線城鎮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每座小型水庫必須有專人看管,落實通信、預警措施,并制定應急搶護和安全轉移群眾預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料物,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準備工作。對跨汛期進行除險加固的水庫,由水庫建設管理局制定度汛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執行。同時,水庫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天氣預報,實行科學調度,做到防汛、抗旱兩手抓,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要嚴格按照《**市主要河道**年防洪任務》要求,保證渦河、惠濟河、黃河故道、沱河、包河、王引河、虬龍溝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
當河道水位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巡堤查險,并做好灘區、低洼區群眾轉移準備工作。當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證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各地要組織動員防汛搶險隊、沿河群眾上堤搶險防守搶險,做好預備搶險隊的組織調集和受威脅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并向駐*部隊通報抗洪搶險情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要及時到達分管責任區指導抗洪搶險工作。當河道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且預報水位繼續上漲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發布緊急管制命令,相關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搶險,并按照防洪預案做好分洪各項準備工作,組織轉移分洪區群眾。
(三)涵閘防汛。大中型攔河閘汛期嚴格執行《**市主要攔河閘**年汛期控制運用計劃》,對于一些工程設施老化、損壞嚴重、直接危及安全度汛的水閘,工程所在縣(區)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取降低水位或空腹運用。各河道攔河閘如需開閘放水之前必須提前通知下游防汛指揮部和工程管理單位,通報放水情況,并做好調度記錄。特別是蓄水嚴重污染的跨界攔河閘,為防控跨界水污染事件,要嚴格執行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對跨界水閘放水要求,放水前由水利部門將閘壩放水計劃及時告知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閘前水質監測,提出放水建議;在放水期間,環保部門應加密對河流水質監測,根據下泄水質情況,及時提出應對建議。
其它面上的小型水閘和排澇涵閘要明確專人管理,做好檢查維修,保證啟閉靈活,適時調度,做到洪水不倒灌、澇水及時排,堅決避免出現涵閘潰閘現象。
(四)城鎮防汛。城鎮的行政首長對本轄區的城鎮防汛工作負總責。要對城鎮的河道、排水工程和設施進行檢查疏通,確保暢通。
對防汛除澇設施、通信和預警器材、搶險物資和工具進行全面維護和補充,對危險區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保證設防城鎮在設計洪水標準內不成災;遇超標準洪水時要及時采取應急保安措施,保證能源、交通等重要設施正常運行和居民正常生活。特別是梁園區要突出做好轄區內人防設施的隱患排查,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睢陽城區、虞城利民鎮、夏邑老城等要加強護城堤的修復和防守。**市市區防汛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具體防汛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落實。
(五)面上防汛。各縣(區)要切實完善田間排水系統,組織群眾及時清除溝河內的路梗、堵壩及其它阻水建筑物,確保各級排水溝河暢通,做到設計標準內降雨不成災,超標準降雨及時搶排、提排。有邊界糾紛的溝河,應本著團結治水、上下游兼顧的原則協*解決,協調解決不了的要執行上級政府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裁定。否則,對影響防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2:沈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沈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沈政辦發[20**]35號)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和諧沈陽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遼寧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沈部隊承擔防汛抗洪等的攻堅任務。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
篇3: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
2、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區編制各種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下達全市中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劃。
3、負責全市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御臺風、抗旱等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擬定、監督執行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措施。
4、負責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劃的安排;指導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5、負責全市水毀水利工程修復項目的審核和建設監督。
6、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統建設和運行。
7、承辦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利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