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大學助教十二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
1.服從學校和學院(單位)教育教學工作安排,承擔本科生學務指導工作,完成教學輔助工作。
2.每學年至少完成2門次本科生課程的輔導任務或實驗指導工作。
3.符合主講教師資格者,經學校教務處批準,可承擔部分課程的主講工作;為保證教學質量和使助教有一定的時間、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規定助教每學年主講課堂教學任務,最多不得超過100學時(指實際授課學時)。
4.積極參與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項目負責人或指導教師交給的各項科研任務。
5.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6.參與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參與本學科、專業的建設和發展;積極參與學校及所在學院(單位)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和學院(單位)規定的其他工作。
7.聘任研究實習員職務的教師,以上1、2、3條不作要求。
篇2:外語學院助教條件和職責
外語學院助教的條件和職責
1.在上一輪崗位聘任中履職考核為良好(考核結果為65分以上)。
2.系統地擔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聽、說、讀、寫和過級模擬考試,教學效果好。發表校級學術論文2篇/年。
3.寓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于大學英語教學之中,既教書又育人。
4.根據工作需要,擔任輔導、答疑、批改作業、輔導課等教學工作,指導學生的過及模擬測試。參與語言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建設,課件設計以及學生學習策略研究等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工作。
5.服從院、系領導的工作安排,承擔本學院教學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6、教學工作和社會工作量之和每學年平均達到16節/周(含16節)以上者,可充抵一半的科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