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學校學生操行量化考核辦法
為加強學生常規管理,強化學生紀律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全面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和品德修養,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每生每學期的操行基本分為80分,依照本人表現,根據量化標準,分別給予加分或扣分。
第二條 班級要制作學生操行量化考核表,張貼在班級;學生處建立學生操行記錄檔案。
第三條 全校教職工對學生操行負有監督和教育的責任,不論何時何地,對學生的違紀行為都有教育和管理的義務,不管理就等于縱容,教師就是瀆職。
第四條 操行量化成績每學期一次總評。學期末根據學生的操行分數確定其操行等級。操行等級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為一般,59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五條 學生表現突出、成績優異者,在操行基本分中加分,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拾金不昧,依據物品價值加分,價值10元-50元加1分,50-100元加2分,100元以上加3分。
2.見義勇為者,得到外界、社會表揚的,按相應級別加分,省級加30分,市級加20分,校級加10分。
3.在校內文體比賽、技能比賽和各項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獲個人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如按名次計,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以下類推,七名以下不計分。
4.參加校外比賽或活動(包括征文),為校爭得榮譽者酌情加分:國家級加20分,省級加15分,市級加10分。
5.學生干部較好履行工作職責,正、副部長加5-8分,干事加3分,班長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
6.敢于同違紀現象作斗爭,積極舉報違紀事件的,酌情加1-3分。
7. 期末考試單科前三名者,分別加3、2、1分,期末考試平均分班級前三名者,分別加5、4、3分。
8.受到表彰的各類先進個人,國家級加20分,省級加15分,市級加10分,校級加5分。
9.未列入的,學生處依據情況酌情加分。
第六條 學生有以下違紀行為,在操行基本分中給予扣分;違紀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1.發生打架行為,雙方都有過錯者,每人扣20分;若一方有過錯,扣過錯方20分。
2.發生夜不歸宿、吸煙、酗酒行為的,每次扣10分。
3.早自習、上課、晚自習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曠課每節課扣3分,事假每節課扣1分,病假每節課扣0.5分;上課時間隨便出入,影響他人學習者,每次扣2分。
4.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者,每人次扣10分。
5.不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干擾老師或學生干部正常檢查者,每人次扣3分。
6.未經允許私自出入校門者扣2分;攀墻、爬門出入者,每人次扣10分。
7.私自亂動電教設施者,每人次扣10分;故意破壞公物者,每人次扣10分。
8.在校園內攜帶或藏匿兇器者,每人次扣20分。
9.參加會議不專心,看書、說話或從事其它與會議無關的事,每人次扣3分。
10.就餐時喧嘩、打鬧、不排隊者,每人次扣2分。
11.在老師了解詢問情況時,故意說假話,后經證實者,每人次扣5分。
12.不按時參加值日,不參加公益勞動者,每人次扣2分。
13.在校園內無故不佩戴胸牌者,每人次扣0.5分;不符合規定胸牌被沒收的,每人次扣2分;染發每人次扣1分;升國旗或重大活動不按規定穿校服者扣1分。
14.在校園內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殼及雜物、亂潑亂倒者,每人次扣2分。
15.在宿舍無故不整理內務、不值日者,每人次扣2分;亂潑亂倒、亂扔雜物者,每人次扣2分。
16.班級組織的班會、政治學習及其他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扣5分。
17.未按時交作業的扣2分。
18.其它違紀行為不再列舉,學生處根據相近情況酌情扣分。
第七條 操行量化分同時作為對學生實施紀律的一種手段。在一學期內:
1.基本分減至70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協同教育;
2.基本分減至60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交流;
3.基本分減至50分及以下,班主任向學生處上報材料,提出進入紀律教育班意見。
第八條 每學期班主任將學生操行分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操行不合格的學生不推薦就業,不發畢業證書。
篇2:九中某學生公寓區操行量化考核細則
九中學生公寓區操行量化考核細則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健康成長,切實貫徹“規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務,多樣化育人”的公寓管理總要求。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總則:學生公寓區操行量化考核基礎分為100分。評分要求公開、公平、公正,由政教處、生活指導老師、各年級組負責實施,總務處負責監督。
考核細則:
1、學生寢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劃一,地面無污跡、紙屑等,桌面、墻面、門、窗臺無污跡、無亂張貼;環境清潔高雅,衛生間無異味,陽臺整潔無雜物。被評為一星及以上的宿舍不扣分,且每增加一星加2分。
2、與異性朋友交往自然大方、文雅得體。如有不文明行為,違反規定每人次扣2分。
3、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不晚歸、未歸。違反規定,晚歸每人次扣1分、未歸每人次扣2分(以宿管處和自律委員會通報的情況為準)。
4、不結交校外人員在校逗留、住宿。違反規定每人次扣5分。
5、不在宿舍起哄鬧事、亂扔雜物、不攜帶危險刀具,鐵木棍進入公寓,不參與打架斗毆。違反規定,每項每人次扣5分。學生宿舍被評為“最差寢室”的,每間每次扣2分,其中,屬混合班級寢室的,按人數平均計算,分別給予扣分。
6、不在校內喝酒、打牌等。違反規定每人次扣2分。
7、不在公共場所(含寢室)吸煙。違反規定每人次扣5分。
8、不得使用違章電器。違反規定每人次扣5分。
9、不準偷盜他人或集體財物。違反規定每人次扣5分(其中公安機關處理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賭博、不在宿舍區進行商業活動。違反規定每人次扣5分。
附則:
1、學生公寓操行分是學生個人和班集體評優、評各類先進的主要參考依據。
2、本細則由總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