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都應熟悉實驗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和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都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學生遵守實驗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員做實驗。新進實驗室做實驗的人員(含研究生、本科生、臨時人員等)均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實驗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員須填寫“臨時在實驗室工作的院外人員登記表”,在院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進實驗室做實驗。
三、實驗人員應熟悉室內水、電、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電、停氣,或用完水、電、氣后,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
四、實驗人員應熟悉安全設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自己所在位置及疏散方向。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院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更換。
五、進行具有危險性實驗的任何人員必須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應熟悉所用試劑及產物的性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防中毒等);進行具有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等)的過程中,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操作者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處理危險廢棄化學試劑(金屬鈉、丁基鋰或無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操作或危險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實驗室。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化學樓過夜。學生因工作需要過夜時,必須將導師或實驗室主任批準并簽字的申請預先交門衛值班室備案,深夜做實驗時須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實驗室嚴禁吸煙。酒后或情緒不穩定時不得在實驗室做實驗。
九、在化學實驗室不得穿著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涼鞋,長發應束起。
十、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應按化學學院《關于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的若干規定》進行。所有化學試劑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須保持清晰的標簽。嚴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傾倒有機溶劑和有毒、有害廢物,有毒、有害廢液和廢舊試劑須按化學學院的規定進行收集和處理。
十一、貴重金屬、貴重試劑及放射性同位素等,都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十二、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危險氣體鋼瓶必須存放在室外指定地點,并必須采用適當方式進行固定,應經常檢查是否漏氣,嚴格遵守使用鋼瓶的操作規程。
十三、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的儀器設備進行實驗,不得運行因振動大或噪音大而對周圍實驗室造成干擾的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電線,不得擅自改接電源線,不得遮擋實驗室的電閘箱、天然氣閥門和給水閥門,不得擅自在實驗室進行電焊或氣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實驗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
十六、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化學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七、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責任檢查水、電、氣等截門和開關是否關好,鎖好門窗后再離開。
十八、實驗室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中控室(62758729)和院安全管理辦公室(62757907)。事故結束后,當事人應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化學學院依據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將對事故責任者分別予以批評、通報、罰款、行政處分直至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九、若發現嚴重安全隱患,院綜合管理委員會、各系、所、中心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有權要求該實驗室(或學術小組)限期停工整頓。各學術組長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學術小組應指定1名安全員配合實驗室主任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各系、所、中心應參照本制度建立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制度或實施細則。各實驗室應結合本室具體情況為學生提供安全須知或指南。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教務處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