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則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教務處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