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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部門:公司辦
公司租(用)車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6參考數據或資料
6.1《人事管理制度》
7附件
7.1《用車申請單》、《租車單》、《LEO公車出車登記表》
擬編/日期20**.06.17
審核/日期
審定/日期
批準/日期
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
送:各部門、各文員
貼:無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