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試驗記錄表
項目名稱 |
感煙探測器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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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測器/手報 數量 |
本次試驗探測器/手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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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設備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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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試驗結果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試驗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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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試驗條件的設備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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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原因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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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人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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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試驗結果項按如下選項填寫,1—正常、2—不報警、3、報警但時間慢、4—報警但指示燈不亮、5—報警但顯示地址不正確。
篇2:項目部試驗室原始數據記錄制度
項目部試驗室原始數據記錄制度
⑴原始數據是檢測結果的如實記載,必須按規定格式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內容應填寫完整,應有檢測人員和復核人員的簽名。
⑵試樣進行破損檢測時應由兩人進行,以便及時復核數據。
⑶原始數據不允許隨意更改,不許刪減,如確需要更改,作廢數據應劃兩條水平線,將正確數據填寫在此上方,并加蓋更改人名章。
⑷原始記錄在試驗過程中,一般不允許外單位查閱,試驗完畢歸檔,如需借閱按資料管理辦法處理。
篇3:鐵路項目試驗檢測記錄管理制度
鐵路項目試驗檢測記錄管理制度
1 數據真實、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2 書寫一律采用碳素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或紅色筆。
3 記錄不得涂改,如有記錯時,應對錯誤數據劃“=”道橫線,將正確的數據寫在上邊,并加蓋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張記錄不應超過兩處。
4 對有溫、濕度要求的檢測項目,應記錄測試過程的溫度、濕度。對缺少此欄目的表格,應在說明欄或附注欄中填寫。
5 對抗壓、稱量試驗,應記錄使用儀器的型號、編號、量程等。
6 應注明試驗參數,檢測試驗時所采用的標準號。
7 測試日期要正確,不準漏記或憑印象補記。
8 參加試驗人員應各自簽字,不得漏簽或代簽。
9 試驗過程中如果遇到停電、儀器設備發生故障,一般應重新試驗,如確實不影響數據精度要求時,在試驗記錄中注明。
10 檢測操作結束,要及時計算檢測結果。結果的有效數字應嚴格按規程修約與保留。
11 校核測試結果的準確性,發現可疑數據應及時找出原因或重新測試。
12 測試記錄應寫出評定依據,對被測項目做出公正準確的結論。
13 復核采用的檢測標準和評定標準是否正確,選用儀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當。
14 復核記錄數據是否準確,計算數據是否正確,保留有效位數和數字修約是否符合規范。
15 復核采用法定計量單位是否正確。
16 復核結論用語是否公正、確切。
17 復核填寫項目及簽名、日期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