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篇2:電梯機房操作規程
電梯機房操作規程
一、 在機房內進行維修時,除因工作需要,且有絕對把握外,必須將電源開關斷開,掛好明顯標記,并派專人看守:
二、 因工作需要在機房操作轎廂時,必須與轎廂內或轎廂上的人員聯系好,將轎門、廳門安全關閉,門鎖作用正常,方可開車。嚴禁在廳門敞開的情況下開動轎廂;
三、 維修工在機房進行盤車時,必須與轎廂上的人員聯系好,為了防止抱閘打開時轎廂產生意外溜車,操縱抱閘人員應繼續工作并隨時作好剎車準備。對無齒輪電梯,不能采取盤車方法;
四、 接近帶電體時,要有防護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檢查控制柜各器件時,一定要斷電工作。
篇3:電梯底坑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底坑安全操作規程
一.在進入底坑工作,首先把電梯放到底層端站的一層,如檢查安全鉗時,應有兩人操作,其中一人在轎車頂以檢修速度開車,另一人進入底坑工作;
二.斷開急停開關切斷總電源,再下到底坑工作,打開底坑檢修照明燈,如工作需要開車時,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并派專人看管監護,進入底坑工作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
三.在檢查換速及極限開關與緩沖器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選擇好安全可靠的身體位置;
四.在底坑工作需要開車時,工作人員一定注意站好安全位置,防止被隨線或平衡鏈拌倒;
五.底坑有人工作時,轎廂應停止運行。如需要開動轎廂到頂層或對重下到底坑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被對重撞傷;
六.對重側防護攔做好醒目警告標志;
七.做好防水防滲漏措施,絕對禁止底坑存有積水和雜物;
底坑深度超過1.6米時,設置固定可靠的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