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手冊》申辦需提交材料清單
外省市在滬建設工程企業領取誠信手冊時,應向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的資料清單:
一、通用材料:
1、《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誠信手冊備案表》
網上申報和生成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法人委托書原件(樣張附后)
7、法人委托在滬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8、省、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誠信證明
二、備案工程勘察資質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在滬注冊人員備案表
2、在滬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備案工程設計資質應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在滬注冊人員備案表
2、在滬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四、備案施工資質應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在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表
2、外省市在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外省市施工企業在滬項目經理備案表
4、在滬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五、備案工程監理資質應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監理企業在滬注冊監理工程師備案表
2、在滬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復印件
六、備案招標代理資質應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在滬注冊人員備案表
2、在滬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網上申報和生成 網上申報和生成 網上申報和生成 網上申報和生成 網上申報和生成 網上申報和生成七、備案造價咨詢資質應增加的材料
1、外省市建設工程企業在滬注冊人員備案表
網上申報和生成2、在滬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法人委托書
茲委托我公司 同志,為公司駐滬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權負責在滬有關事宜。
特此授權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名稱(章):
年 月
日
篇2:寫字樓二次裝修工程申辦程序
寫字樓二次裝修工程申辦程序
業/租戶需向物業管理處提交:
內裝修施工申請書
內裝修施工承諾書
內裝修設計圖(二套)(包括室內平面圖、天花板平面圖、電力分布圖、空調分布圖、弱電綜合分布圖、電力綜合系統圖)
內裝修施工方案(一份)
業/租戶或施工單位需提交的資料復印件: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2.公安局消防處防火、質檢/安檢及市衛生防疫站部門審核意見書
3.業/租戶與施工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建筑工程一切險保單副本及發票復印件(大廈將作為共同受益
業/租戶收到物業管理處施工申請書回函后交付:
施工保證金
施工配合協調費
1.辦理臨時工作出入證
2.書面確認工地負責人/安全員
3.申請有關施工配合手續
施工現場滅火器、安全措施落實、
材料進出登記
內裝修工程展開
業/租戶裝修細節摘錄
1、 業/租戶進行二次裝修工程要點
1.1業/租戶須自費于所購置/租賃的辦公樓單元內進行下列各項二次裝修事項:
1.1.1所有二次裝修材料及安裝制作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法》和有關規定、規范。
1.1.2若因該項工程引致必須更改、加裝消防噴淋頭等,業/租戶必須通知物業管理處,由物業管理處安排專業合格施工單位進行。一切有關費用由業/租戶承擔。
1.1.3一切單元內之公用系統設備,如電力、空調系統或其它業/租戶所須之設備,包括總電表房與單元之電線接駁工程必須由業/租戶安排專業合格施工單位安裝,并經物業管理處批準后進行。
1.1.4業/租戶須提供安裝、支撐及接駁一切照明裝置,包括電燈、開關、電線、通風等技術資料。如上述工程涉及更改物業結構,則在施工前必須得到發展商或物業管理處書面批準,并表明在何種情形下,由物業管理處批準之施工隊進行該項工程。
1.1.5對二次裝修施工中任何可能引起噪音、異味、建材運輸或影響,干擾大廈內其他業/租戶正常辦公的施工行為必須制止,業/租戶應安排其施工隊在非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上述工作,并須提前48小時至物業管理處書面申請,征得書面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
1.1.6施工期間必須關閉單元門,有玻璃隔墻或玻璃門者需用白紙(布)掩飾,同時需用白紙(布)對單元內煙感、空調出風口、回風口進行保護。門面--各單元面向公共走道之玻璃、門等,業/租戶不得任意更改或加裝。
1.1.7業/租戶須自行申請一切有關政府主管部門之申請手續或許可證,并負責有關費用。使其更改或安裝之物件、設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
1.1.8業/租戶及其施工隊只可在單元內進行二次裝修,但由當層配電間至業/租戶單元之間接駁電線工程則不受此限。
1.1.9業/租戶及其施工隊在單元內進行二次裝修期間須自備分電箱(并裝有電度表)以供二次裝修所需電力。
1.1.10業/租戶及其施工隊必須負責每天將有關二次裝修工程所產生的廢料及垃圾袋裝后,按物業管理處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延安西路出入口旁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定期集中搬離‘本物業’。如業/租戶、其代理人或其施工隊未能按大廈物業管理處要求及時清理上述廢料及垃圾,物業管理處有權禁止該施工隊繼續作業。
1.1.11業/租戶或其施工隊須絕對負責所有臨時接駁之公用設施之安全并承擔有關費用。
1.1.12業/租戶必須負責指示其施工隊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因其二次裝修工程引致‘本物業’或其它業/租戶之二次裝修受損。業/租戶必須確保其施工隊之工程不會造成任何危險。
1.1.13業/租戶之二次裝修工程必須與‘本物業’或其施工單位或其它業/租戶之工程配合及確保其二次裝修工程將不會干擾或延誤‘本物業’內之任何工程。
1.1.14在未得到‘本物業’物業管理處允許前,業/租戶不得利用‘本物業’之墻壁、結構等作任何工程支撐。
1.1.15業/租戶須允許永久公用設施通過其單元內以達至其它單元及‘本物業’其它地方。發展商、物業管理處或其代表有權進入單元內對公用設施進行修理及保養工程。
1.1.16辦公樓、展示廳一切二次裝修物料之進出必須于非繁忙時間進行;沿途公共區域需加防護措施并保持清潔;必須由指定之走道及貨運電梯運送,并在使用前取得‘本物業’物業管理處之批準(僅展廳貨用電梯需物業批準)。
1.1.17二次裝修施工隊成員必須于指定通道進入大廈, 乘用辦公樓貨梯。嚴禁出入客用通道及乘用客用電梯。
1.1.18無噪音裝修時間為每日8:00~18:00(公眾假期除外,具體按實際情況調整)。
1.1.19異味及油漆施工時間為周五19:00至周日12:00,施工前應提前到物業管理處填寫油漆/異味施工申請,施工時必須對相鄰隔墻、門及空調出風口、回風口進行保護、隔離,以免氣味通過上述部位外泄,影響其他租戶。如需開窗通風可至管理處提交開窗申請。施工結束,需保持單元密封,防止油漆味散至公共走廊。
1.1.20嚴禁隨處大小便和吐痰。施工隊成員須到指定廁所文
明如廁,嚴禁使用本大廈其他樓層客用廁所。
1.2保險及賠償
業/租戶須告知其雇用之施工隊購買必要之保險,一旦大廈因業/租戶或其代理人、雇員或其聘用施工隊在施工時造成損害而引致補償或賠償訴訟,業/租戶應予以賠償。
篇3:申辦入戶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申辦入戶許可證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根據誰開發、誰配套的原則,新建住宅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住宅建設投資、施工、竣工配套計劃,配建滿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條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設施。
新建住宅經審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節嚴重的,對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住宅建設單位,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降低其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并處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難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作業依據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修訂)》。20**年2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崗位 總經濟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營銷策劃: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緊前工作條件
住宅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取得質監站的備案文件。
5.作業描述
5.1新建住宅必須達到下列要求后,方可申辦《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5.1.1住宅生活用水納入城鄉自來水管網;使用地下水的,經過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5.1.2住宅用電根據電力部門的供電方案,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電。
5.1.3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納入永久性城鄉雨、污水排放系統;確因客觀條件所限,一時無法納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實施計劃,并經環保、水務部門同意后,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臨時性排放措施。
5.1.4居住區周邊或鄰近道路上有燃氣管網的,完成住宅室內、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和室外燃氣管道的鑲接;居住區周邊或鄰近道路上沒有燃氣管網的,完成住宅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負責落實燃氣供應渠道。
5.1.5居住區內完成電話通信線、有線電視線敷設到戶,其中中心城區的居住區和中心城區以外的高檔居住區還應當完成五類以上數據線(含五類數據線)寬帶數據傳輸信息端口敷設到戶。
5.1.6住宅與外界交通干道之間有直達的道路相聯。
5.1.7居住區及居住小區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公交站點,開通公交線路。暫未建成的居住小區與公交、地鐵站點距離超過2公里的,建設單位應當有自行配備的短途交通車輛通達公交、地鐵站點。
5.1.8住宅所在區域必須按照規劃要求配建教育、醫療保健、環衛、郵電、商業服務、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設施。由于住宅項目建設周期影響暫未配建的,附近區域必須有可供過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設施。
5.1.9按本市住宅設計標準預留設置空調器外機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5.1.10完成居住區內的配套綠化建設。
5.1.11住宅周邊做到場地清潔、道路平整,與施工工地有明顯有效的隔離措施。
5.2交付使用審核的申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市住宅發展局組織審核;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審核。新建住宅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本主辦崗位即應向市住宅發展局或者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審核申請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5.2.1申請審核表;
5.2.2納入本市住宅建設投資、施工、竣工配套計劃的文件;
5.2.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2.4住宅及公共建筑設施竣工驗收合格文件;
5.2.5市政、公用配套的證明材料;
5.2.6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5.3市住宅發展局或者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審核申請之日起30天內,對新建住宅配套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審核機關按幢頒發《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5.4本主辦崗位憑《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辦大產證(詳見作業指導書〈申辦大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