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學儀器借還制度
一、 嚴格執行"儀器借還制度",本校教師因非教學活動借用貴重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定期歸還。一般儀器、藥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必要的借用手續后方可借用。如有丟失,必須照價賠償。
二、 外單位借用儀器一定要經學校領導同意,并出示單位介紹信,通過實驗室辦手續,定期歸還。如有丟失,須照價賠償。
三、 歸還儀器應在借用記錄上及時注明,借出儀器到期不還,實驗員應按期催討。
篇2:某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每學期初任課教師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實驗前,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儀器管理人員,以便管理人員準備。
3、管理人員按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并予先實驗,確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時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師再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學生自主實驗,提前填寫“通知單”,由實驗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5、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6、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并經校領導批準,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8、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組長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9、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篇3: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只周填寫)實驗前交儀器管理員以便管理員準備。
3、管理人員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有教師再一次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殺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但、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損壞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