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差旅費開支的暫行規定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統一差旅費開支標準,根據省、市制定的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即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
第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一) 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
等級標準
職務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其他
交通
工具 住宿費標準(元)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海南省 一般
地區 縣 及
其 以
下地區
副廳級以上干部、教授、職務工資在五檔以上的副教授 軟席車 二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實報銷 110 90 80
正、副處級干部、副教授、職務工資在五檔以上的中級職稱 硬席車 三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實報銷 100 80 70
其他工作人員 硬席車 三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實報銷 90 70 60
(二) 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第三條 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 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二)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無住宿費收據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條 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 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事前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凡在事后審批,不論何種理由,只報銷實際機票的50%,其他與乘坐飛機的費用一律自理。未經批準的,按硬席火車臥鋪票價的標準報銷,其他與乘坐飛機的費用一律自理。
(三)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3元,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民航專線車費用,憑據按實報銷。
(四) 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到外地參加會議和各種培訓、訓練班的人員;自帶交通工具到省內或縣以下的鄉鎮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
第五條 乘坐火車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的下列比例計發給個人補助費:
(一) 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分別按慢車和直快列車硬座票價的60%計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座票價的50%計發;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的,按新型空調特快列車票價的30%計發。
(二) 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硬席座位票價的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對改乘硬席臥鋪的,按所乘硬臥票價的20%發給個人補助費;改乘新型空調特快到車硬臥的,按其硬臥票價的10%發給個人補助費。
第六條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第七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省內12元,外省一般地區15元,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海南省20元(按在上述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
(二)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因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對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計發10元伙食補助費,以12小時為基數,每滿6小時加發10元伙食補助費,以此類推,途中中轉不住宿的,前后乘坐車船時間可合并計算。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學生外出生產實習、認識實習、畢業實習及畢業設計等費用的開支規定。
1、教學環節的生產實習、認識實習,其實習費用采用經費包干的辦法,具體由教務處根據教學任務、教學要求下達限額指標。按實際學生人數和教務處規定的開支標準使用(含實習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講課費等實習一切費用)。發放時,由實習指導教師領取,教務處審批,系部主任會簽,學生本人簽收。財務不再報銷學生實習的車、船、住宿等費用。
2、畢業生進行畢業實習的,其經費由財務部門按畢業生人數和標準劃塊到系部,列入系部經費預算,由系部包干使用。報銷時,學生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造表發放,由學生本人簽名,實習指導教師會簽,系主任審批。
3、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畢業實習的,實習學生的交通費、誤餐費補助按每生每天4元包干使用,造表發放。指導教師只報銷市內往返公交車費,不發誤餐補助。市外實習視具體情況另行制定。
(二) 經學院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脫產培訓學習,并在學習培訓地食宿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省內4元,省外6元。每次學習往返兩個單程按出差標準報銷旅費,學習時間在一年以上人員利用寒暑假回校休假,往返差旅費報銷比照探親旅費的標準辦理。其他時間非因公回校、回家的,其差旅費自理。
(三)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單位支報,如主持召開會議的單位不能支報的,按差旅費開支規定辦理,并在參加會議人員所在單位的經費預算中列支。
(四) 外出參加會議交納了會務費、資料費等費用的,會議期間不再支報交通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由主管財務的院領導簽批方可報銷。會議的出差時間,按照會議通知的時間加正常的在途時間計算,如有提前、滯后,中轉購票的情況各按一天標準控制,超過標準的天數不給伙食補助。
(五)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六) 訂票手續費憑有效票據報銷(最高不超過50元),退票費一般報銷50%,個人自理50%。確因特殊原因而退票的,由當事人寫明情況 ,經部門領導簽字,由主管院領導批準予以報銷。
(七) 關于借調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問題。凡被借調的工作人員,第一個月按當地差旅費的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連續借調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差旅費規定標準的一半發給,并不再加發其他任何補助。
(八) 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車船費的報銷按潭財行字〔1996〕85號《湖南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九)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潭財行字〔1996〕85號的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十) 教職工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潭財行字〔1996〕8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考慮到招生部門和教職工聯系招生、學生就業(畢業)實習等特殊情況,上述人員除享受正常的伙食補助外,省內另增加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補助,不再支報有關招待費用。學院另有規定的,按學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篇2:某客運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客運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即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
第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
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一覽表
項目 等級標準 職別 火車 輪船 飛機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伙食及交通費補貼) 特區 省級 地區 地級 市 本市 轄區
總經理 軟席 一等艙 普通艙 按實報銷
300(80) 180(50) 120(30) 120(20)
副總經理 總監 硬席 二等艙 普通艙 按實報銷
240(80) 130(50) 70(30) 70(20)
總助 三總師 硬席 三等艙 特批 按實報銷
240(80) 130(50) 70(30) 70(20)
部門經理 硬席 三等艙 特批 按實報銷 180(80) 100(50) 50(30) 50(20)
一般員工 硬席 三等艙 按實報銷
150(80) 80(50) 30(30) 30(20)
說明:
1、表中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省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地;
2、旅差途中往返的長途交通費,不納入本標準規定范圍,可據實報銷;
3、如業務需要住宿需超標準的,總經理可據實報銷;其他人員事先經總經理批準的,可據實銷;
4、在出差過程中異地所發生的招待費要匯總后單獨粘貼,一次招待用餐抵減日伙食補貼的三分之一;除接待任務陪同外,員工個人用餐不予另報銷費用;
5、伙食補貼與交通費標準:本市轄區分別為8元/天和12元/天,其他地區伙食及交通費補貼各占50%。
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由副總以上級別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6、省外縣級地區按地市級標準執行。
第四條: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自理,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業務需要需超標準的,總經理可據實報銷;其他人員事先經總經理批準的,可據實銷。(二)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票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五條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乘坐火車,從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班子成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可享受相對高的待遇。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坐飛機。
(四)員工出差期間,未自帶交通工具的,可報銷市內交通費,但報銷每天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往返機場的長途專線交通費,不納入市內交通費范圍,可據實報銷。
(五)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它董事會成員的費用按董事會決議執行。
(六)下列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
到外地參加會議(不包括訂貨一類會議)和各種培訓班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到省內或縣以下的鄉鎮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第六條乘坐火車符合第五條(一)款的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位票價(另外加收的空調費用等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下列比例計發給個人補助費:
(一)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分別按慢車和直快硬座位票價的60%計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座位票的50%計發;乘坐新型特快列車和新型直達特快列車的,分別按新型特快列車和新型直達特快硬座位票價的30%計發。
(二)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條(一)款規定的硬座位票價的比例發給;對改乘硬席臥鋪的,不分慢車、直快和特快,按乘坐臥鋪票價(包括車票價和臥鋪票價)的20%計發。
第七條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條(一)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一)出差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按標準補助:省內30元,外省一般地區40元,特區50元(按在特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
(二)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對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可憑車票以8小時為基數,每滿6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以此類推。
(三)經總經理批準并與單位簽訂培訓合同,帶薪參加脫產培訓、學習并在學校住宿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省內6元、省外8元、特區30元。
(四)在本市境內(不包括武凌源區)出差的補助標準,每人每天補助8元。
第九條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單位統一支報的,單位則不報銷,也不享受補助。但對到外地參加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伙食、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由會議人員回所在單位按差旅費開支規定辦理。其余有關會場租賃、會議公雜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不得開具證明要與會人員分攤議費,轉嫁負擔。
第十條員工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扣除標準,火車按快車(包括特快)票價計算,符合乘坐硬席臥鋪條件的,按硬席中鋪票價,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按軟席臥鋪票價;輪船按三等艙票價計算,符合乘坐輪船二等艙位的,按二等艙位票價計算,如果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
宿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經法規處罰暫行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篇3:X投資集團企業差旅費開支規定
某投資集團公司差旅費開支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堅持勤儉節約、從緊必需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制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離開市區因公出差期間所必需的費用(不包含出國、出境),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之間交通費、住宿費、出差津貼等各種費用。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交通費開支標準按溫政辦函[20**]128號執行
公司領導出差憑車、船、機票實報實銷;其他工作人員出差乘坐車、船的憑票實報實銷,需要乘坐飛機的,需事先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憑票報銷。
第五條 公司員工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及規定
公司領導出差住宿費實報實銷;其他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在每人每天 230元限額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住宿統一安排的,按實報銷。
公司員工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數人員住宿費可按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兩倍內憑據報銷。超過限額標準 50%以下部分,單位負擔 70%,個人負擔30%;超過限額標準50%以上部分,全部個人自負。
第六條 出差津貼(包括通訊費、伙食補貼等)開支標準及規定
公司員工出差津貼,每人每天50元。
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參加本系統或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學習班等,1至3個月的,津貼每人每天25元,3個月以上的,津貼按上述標準減半發放。
第七條 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離開派駐地出差的執行本規定,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報銷出差津貼。
第八條 自賀車出差的,按有關規定審批和參照報銷。
第九條 本規定自正式發文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