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谷集團集團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會有特殊決議的外,均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五條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會計核算原則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八條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
第九條 會計核算均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一條 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第十三條 各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
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四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而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子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投資,若獲董事會批準對外投資,應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
母公司對外短期投資核算原則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客戶名稱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各子公司只接受銀行承兌匯票,不接受商業承兌匯票。
(三)各子公司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涉及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報集團財務部備案后,參照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
(四)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年末按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的5‰計提壞賬準備。但在以下情況可不計提壞帳準備:
⑴暫付款項,在3個月內可取得發票并核銷的;
⑵股東和職工借用的備用金及借款;
⑶關聯方發生的其它應收款;
⑷保證金及押金。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六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金額較大需分攤的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七條 存貨,是指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依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企業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生產企業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它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接受投資、捐贈、以及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方式獲得的存貨,集團公司財務部另行規定核算原則.
(二)領用及發出的存貨,均按照實際成本核算,采用先進先出法。
(三)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攤銷。
(四))存貨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財務人員進行監盤。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由財務負責人出具書面報告,報集團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并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并加上轉出的進項稅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存貨在期末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分項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市價持續下跌,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3、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帳面成本;
4、因提供的商品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它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六)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四章 長期投資
第十八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它長期投資。
第十九條 各子公司對外投資需獲得董事會批準并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關于長期投資的核算原則參照<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執行,細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帳面價值。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帳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帳面價值。
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它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 長期投資在期末按照其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應分項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第二十二條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五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 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分類
(一)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產設備 3、運輸設備 4、電子及其它設備
(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筑物 2、運輸設備
3、電子及其它設備
第二十五條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經評估后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五)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七條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并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估計殘值率如下:
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殘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機器、機械及其它生產設備5% 電子設備和運輸工具 5年 5% 器具、工具、家具 5年 5% 其它
5年
5%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核算。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 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由財務部門出具書面報告,經集團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四條 各公司應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在期末按照其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分項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理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處理資產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三十六條 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六章 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她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它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 。
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在期末按照其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分項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一條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四十二條 其它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它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第四十三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平均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5年期限平均攤銷,若剩余使用年限(或租賃期限)短于5年的,按實際剩余使用年限(或租賃期限)平均攤銷。籌建期間所發生的開辦費,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于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若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七章 資產減值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合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各子公司若需計提除壞帳準備外的資產減值準備,須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 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帳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帳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帳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第八章 流動負債
第四十六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四十七條 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借款,若需借款應經集團董事會批準,并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2%、1.5%計提。
第四十九條 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于應付債務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帳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帳面價值與用于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帳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它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它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帳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帳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它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等于或大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帳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帳務處理。對于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五十條 各子公司未經集團董事會批準不得為其它單位提供擔保、抵押及其它可能給集團公司產生或有負債的經濟行為。
第九章 長期負債
第五十一條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五十二條 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十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五十三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五十四條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五十五條 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金捐贈,是指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第五十六條 盈余公積按照企業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10%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2.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10%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3.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董事會批準按照一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第十一章 收入
第五十七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五十八條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既沒有保留一般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十九條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收入。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六十條 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
第六十一條 企業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第十二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六十二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第六十三條 生產型子公司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報董事會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四條 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企業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第十三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五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它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四)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它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理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理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六)所得稅,是指企業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七)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
第六十六條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
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的所得稅。
第六十七條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它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第六十八條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能夠按規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第十四章 會計調整
第六十九條 會計調整,是指企業因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況下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原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發現的會計差錯、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所作的調整。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具體原則,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對于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中所選擇的、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例如,長期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等。
會計估計,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例如,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與預計凈殘值、預計無形資產的受益期等。
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出現的錯誤。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 ;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十五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條 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合并報表編制細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將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二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不要求編制和提供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企業除外)。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自行規定。
季度、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一般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項,如轉讓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報出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或有事項等,除特別重大事項外,可不作調整或披露。
第七十三條 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五)利潤分配表;
(六)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七)其它有關附表。
第七十四條 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四)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五)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七)企業合并、分立的說明;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六條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七十七條 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七十八條 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報出。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制度具體管理細則由集團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上海綠谷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報經上海綠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自 1月1日起施行。
篇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2001)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87號
現公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會計報告,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包括公司,下同)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 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報告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二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第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
第七條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一)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附注;
(三)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八條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與其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受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 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在利潤表上,收入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二)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利潤表上,費用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三)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上,利潤應當按照營業利潤和凈利潤等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一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下簡稱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定義以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在現金流量表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照其經營活動特點分項列示。
(二)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極其處置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投資活動的先進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三)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第十二條 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利潤分配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對實現凈利潤以及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潤的分配或者虧損彌補的報表。利潤分配表應當按照利潤分配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三條 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第十四條 會計報表附注是為便于會計報表的編指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和基本會計架設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極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極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三)或有關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四)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說明;
(五)重要資產了轉讓極其出售情況;
(六)企業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資、融資活動;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做出說明: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先進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與年度終了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年度、季度和閱讀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紀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企業不得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任何組織或者隔熱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區任何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帳日進行結帳,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帳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帳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條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一)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三)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四)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通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是否一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各項投資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固定資產的實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等。企業清查、核實后,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極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條 企業在編制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帳日進行結帳,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三)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于國家統計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五)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六條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 企業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需要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其個別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企業集團的合并會計報表。
企業集團合并會計報表,是指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會計報表。
第四章 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第二十九條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此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國務院派出監視會的國有大型企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定期向監事會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才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應當向企業出示依據,并不得要求企業改變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第三十四條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才全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有關數據。
違反本條例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企業有權拒絕。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公布財務會計報告,并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一)反應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四)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五)重大的投資、融資和次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界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第三十八條 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
(二)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遲結帳日結帳;
(四)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
(五)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條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極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真相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要求企業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極其有關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財務會計的具體編報辦法。
第四十五條 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知識教材:財務會計報表
物業知識教材:財務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概述
會計報表是會計核算的最終產品,是物業管理公司向其信息使用者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形式。在大多數情形下,它是會計信息需求者,特別是外部需求者如投資者、物業業主和債權人等獲取公司財務信息的主要渠道。為此,了解物業管理會計報表的類型、目的及其編制要求等,對會計報表信息的利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會計報表及其目的
會計報表又稱財務報表,是會計主體在日常會計核算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指標體系,總括地反映物業管理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狀況、經營成果和理財過程的書面文件;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和經營管理效率等的集中反映。
日常會計核算中,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填制記賬憑證和登記賬簿等會計處理,在會計賬簿中對經營活動所體現的整個資金運動過程進行了分類反映。盡管各賬簿都從某一特定方面提供著公司經營活動的信息,但由于信息需求者需要的是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全局的、較為系統的財務信息,單一賬簿受其自身職能的制約,無法綜合反映物業管理公司經營活動的全貌,這些信息難以為信息需求者,特別是外部信息需求者所利用。因此,有必要編制會計報表,全面而系統地概括反映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滿足信息需求者因進行經濟決策而產生的信息需求。換而言之,編制會計報表的目的在于向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層、投資者、債權人、業主以及政府管理部門等提供經濟決策所需的財務會計信息。具體而言,編制會計報表的目的表現為:
1.為投資者提供管理層履行受托責任狀況--物業管理公司資本的保值、增值信息
投資者投資于物業管理公司,其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出于兩權分離的經營要求,投資者委托管理層全權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從而,在投資者和管理層之間形成了委托代理關系,即管理層受投資者的委托,代理行使對公司資本的營運權,并相應地承擔了對投資者所委托資本的保值和增值責任。會計報表作為系統反映整個資金運動過程的媒介,所提供的信息必然反映出公司管理層履行受托責任的好壞,因此,它為正確評價管理層的業績提供了客觀的信息基礎,便于投資者作出相應的經濟決策。
2.為債權人提供物業管理公司償債能力的財務信息
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除來源于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外,還有一部分來源于對債權人的負債。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公司能否在債務到期時如數償付本息,即公司是否具有償債能力。物業管理公司的會計報表反映了目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盡管難以利用這些信息準確地預測公司的未來償債能力,但至少為預測提供了較為客觀的基礎。
3.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效率及其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約狀況的信息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系,也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業主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其物業進行管理,通過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專業化服務,促使物業保值和增值。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其受托責任的好壞,主要表現為:能否利用管理收費,最大限度地履行受托責任,即管理收費利用效率的高低。可見,業主評價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需要的這些信息,在公司會計報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中也可得到集中反映,從而為業主評估物業管理公司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和管理服務收費提供基礎。
4.為管理層提供業績考評和改善經營管理的信息
借助于會計報表,管理層能夠及時了解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管理收費使用效益的高低以及多元化或多種經營業務的經濟效益等。這些信息一方面為管理層提供了評價各部門工作業績的依據,另一方面又便于管理層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而采取相應措施,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更好地履行投資者,特別是業主所賦予的受托責任。
(二)對會計報表的要求
為了達成會計報表的目的,對會計報表的要求主要包括:
1.表達公允
表達公允是對會計報表的最基本要求,直接影響著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報表表達公允要求包括:①數據可靠,指會計信息應恰當地反映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其經營成果,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刻意的粉飾;②內容完整,指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我國現行會計制度或相關法規規定的所有項目,不得隨意刪減;③方法一致,是指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不同時期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方法應盡可能前后一致;如發生變動,必須揭示其對報表的影響。
2.信息相關
信息相關又稱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是會計報表必須滿足、又難以充分滿足的一項要求。信息的相關性或有用性直接體現為決策的相關性。會計報表的使用者不同,所作的決策大不相同,其信息需求必然差異較大,因此,會計報表不可能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所需的全部信息。在此,信息相關意味著,會計報表應盡可能提供所有信息使用者都需要的通用信息。
3.披露及時
會計報表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披露。市場經濟下,會計信息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及時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充分實現會計報表的信息價值,并有助于管理層和外部利益團體適時地作出正確決策,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
(三)會計報表的類型
理論上,會計報表可按不同標志進行分類。常見的分類主要有:
1.按反映經濟內容的不同進行分類
按反映經濟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時日(在我國,一般為12月31日)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損益表為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經營成果的報表;而財務狀況變動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時期內資金來源和運用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這三張報表提供了有關企業經營狀況的基本信息,因此,也稱為三大基本會計報表。
2.按報表使用者的不同進行分類
按報表使用者的不同,可分為對外報表和內部報表。
對外報表是依據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編制,并向企業外部利益團體進行披露的會計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內部報表是公司是重于企業內部管理需要而編制的報表,如費用明細表等。
3.按反映資金運動的形態進行分類
按反映資金運動的形態,可分為靜態報表和動態報表。
企業的資金運動表現為相對靜止狀態和顯著變動狀態。靜態報表反映的是資金運動相對靜止狀態的財務信息,即某一特定時點的資金運動狀況,如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存在狀況,資產負債表是典型的靜態報表。動態報表與資金運動的顯著變動狀態有關,是反映顯著變動的過程及其影響的報表,如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二、物業管理的基本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反映了有關公司資金運動的信息。報表不同,所提供財務信息的類型、報表的結構和格式都不相同。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直接依據是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體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具體會計準則、分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及其補充規定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1997年以來,財政部頒布了10項具體會計準則,用于指導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行為。這10項具體會計準則分別是:《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和《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等。這些具體會計準則多直接與會計報表的編制有關,并適用于我國大多數企業。財政部明確規定我國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和《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并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一)資產負債表
1.資產負債表及其作用
資產負債表又稱財務狀況表,是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恒等式為基礎,按照一定標準和格式編制的,用以反映物業管理公司在某一特定時日(如年末、季末、月末)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其中,財務狀況是指公司在特定時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構成狀況及其比例關系。資產負債表是公司的基本會計報表之一,就管理層和外部各利益團體而言,其信息價值主要在于:
(1)反映了在資產負債表日物業管理公司擁有資產的規模、結構和分布狀況。公司所擁有資產狀況的信息,特別是資產的流動性(轉換為現金的速度,即變現能力)的高低,可用于評價公司的償債能力的強弱。
(2)揭示了公司負債的水平與構成等。公司負債水平及其構成等信息,尤其是長短期債務的數量和比例關系,為分析公司的資本結構和財務風險提供了基礎。
(3)表明了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多少、構成狀況等。由于所有者權益是剩余權益,將這一信息與公司的債務信息進行對比,可以反映公司的資本結構狀況,并進而揭示出公司財務風險的大小。
(4)有助于揭示公司財務狀況的變動信息。通過對不同時期資產負債表的比較分析,還有助于了解公司財務狀況的變動趨勢,從而增進對公司償債能力和經營風險等的認識。
2.資產負債表的結構
在基本會計報表中,資產負債表包含項目較多,為此,有必要了解其結構:項目的類別、排列方式以及報表格式。
(1)資產負債表的構成項目
資產負債表由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類會計要素構成。其中,各要素又進一步分為若干項目。
資產按流動性的不同,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類,其中,非流動資產又分為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四類。各類資產由流動性不同的資產項目組成,如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等。資產負債表中,不同類別的資產和同一資產類別內的不同資產項目,通常按流動性從高至低的順序進行排列。
負債按償還期的不同,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由短期借款、應付工資、應付賬款、未交稅金等項目組成;長期負債由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券和其他長期負債等項目構成。資產負債表中,不同類別的負債都按照到期日從短至長的順序進行排列。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所有者權益由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四個項目組成。
(2)資產負債表的格式
現實中,資產負債表的格式主要有兩種:
①賬戶式資產負債表。它是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采用的格式,是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直接反映。如同賬戶的結構,它由左右兩方組成,左方按流動性的高低列示資產項目;右方首先按到期日的長短列示負債,然后再列示所有者權益項目。采用該格式時,左方的資產項目總額與右方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合計數相等。其簡化形式。
②財務狀況式資產負債表。又稱營運資金式資產負債表,是依據會計等式“營運資金+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編制的。其中,營運資金是指公司在經營中周轉使用的資金,從數量上看,它等于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其簡化形式。
(二)損益表
1.損益表及其作用
損益表又稱利潤表或收益表,是以配比原則為基礎編制的,用于反映物業管理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業績或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損益表是三大基本會計報表之一,特別是20世紀三四十年代以來,隨著“重損益”觀念的出現和發展,人們對損益表愈來愈重視。
一般而言,損益表的作用主要表現為:
(1)部分地說明了公司財務狀況發生變動的原因
一般而言,資產負債表所反映財務狀況的變動,即年初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與年末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之間的差異,來源于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投資理財活動。損益表反映了在特定期間(年初至年末)公司經營活動引發的所有資金變動,因而,也就解釋了公司財務狀況發生變動的最主要原因。
(2)可用于評估公司管理層的經營業績
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層的受托責任表現為:實現投資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和增值,提高物業管理收費的使用效益,為此,要求管理層一方面取得盡可能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嚴格控制成本費用支出。由于損益表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所有收入和費用支出,從而為評價管理層履行委托代理或受托責任的好壞提供了依據。
(3)有助于評估公司的獲利能力
通過對損益表進行分析,了解物業管理公司收入、成本費用的水平和構成,掌握其變動趨勢及原因,有助于正確評價物業管理公司的獲利能力。
(4)可作為評價公司償債能力的依據
公司償債能力的高低,不僅取決于其資產的流動性,對長期債務的償付而言,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獲利能力。獲利能力的強弱,是評估公司償債能力時必須考慮的基本因素。
2.損益表的結構
(1)損益表的構成項目
損益表由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三類會計要素構成。其中,收入是物業管理公司從事各種業務活動的所得,包括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四個項目。成本費用是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耗費支出,主要有營業成本、營業稅金、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及營業外支出等項目。收入和費用的不同配比,形成了不同的利潤概念,包括經營利潤、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等。
(2)損益表的格式
損益表的格式是指各構成項目在損益表中的列示方法。理論上,損益表可以有多種格式,如單步式、多步式和比較式等,但由于多步式損益表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凈利潤及其構成項目的形成情況,因而被廣泛采用。我國物業管理公司都采用了這一損益表格式。多步式損益表按照凈利潤的形成環節,分步揭示影響凈利潤的構成項目。其中,各項目之間的關系表現為:
經營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
營業利潤=經營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1.財務狀況變動表及其作用
財務狀況變動表,是反映公司在特定時期內的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資金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是公司的三大基本會計報表之一。由于它較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經營活動和投資理財活動引發的資金流動,以及公司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和結果,對公司的管理層和各外部利益團體具有重要價值。
財務狀況變動表按其編制基礎的不同,分為以營運資金或流動資金為基礎的財務狀況變動表、以現金為基礎的財務狀況變動表又稱現金流量表兩種。財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應編制以現金為基礎的年度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作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報表之一,是用于提供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及其等價物流入和流出信息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表作為三大基本報表之一,它所揭示的信息對正確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而言,這一基本會計報表的作用主要表現為:
(1)反映了公司現金流動的全貌
與資產負債表僅提供靜態的財務狀況相比,現金流量表的信息表明了公司在特定時期內有多少現金可供使用,現金的來源和去向是哪里,以及企業的現金增減變動情況如何,揭示了公司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籍此可了解和判斷公司獲取現金及其等價物的能力和償債能力。
(2)為預測公司未來財務狀況提供了更加合理的基礎
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揭示的信息相比,現金流量表提供的現金流量信息更具有客觀性和可比性,受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影響較小,最小化了對會計信息的人為影響,從而有助于提高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動--現金流量金額和時間的準確性,有利于作出更加合理的經濟決策。
(3)彌補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不足
資產負債表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反映出公司在特定時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期初期末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從而揭示了公司在特定時日的財務狀況,但無法說明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盡管損益表提供了公司財務狀況發生變動的最主要原因--公司經營活動對財務狀況的影響,但這一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披露除未能全面反映經營活動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未能反映公司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財務狀況的影響。現金流量表將公司的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動,與財務狀況的變化情況結合起來,不僅解釋了公司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而且提供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沒有揭示或僅間接揭示的信息,從而彌補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不足。
2.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1)現金的界定
現金流量表的“現金”是指企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具體包括: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會計上的“現金”僅指企業的庫存現金,即現鈔。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不僅包括庫存現而且包括企業存入金融機構的、隨時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以及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中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如定期存款不能作為現金,但通知存款可列為現金。②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一般認為,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的、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短期債券投資等為現金等價物。值得注意的是,短期股權投資由于其價值的高度可變性而不能被視為現金等價物。
(2)現金流量表的構成項目
現金流量表中,現金流量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三部分組成。
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之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就物業管理公司而言,其經營活動主要包括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和支付稅款等。
就不從事多種經營的物業管理公司而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主要有: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到的租金,收到的稅費返還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有: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支付給職工和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支付的所得稅款,支付的其他稅費等。
②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現實中,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資活動主要集中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購建與處置,較少進行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活動。
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等。投資活動流出的現金表現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等。
③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一般而言,物業管理公司的籌資活動不外乎表現在吸收投資、發行證券、向銀行借款和分配利潤等活動上。
企業籌資活動引發的現金流入有: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發行債券所收到的現金,借款所收到的現金等。籌資活動流出的現金主要包括: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等。
(3)現金流量表的格式
按照現行規定,現金流量表應分別列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反映企業現金及其等價物的來源與去向。現金流量表的簡化格式。
三、物業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
在物業管理公司,三大基本會計報表的構成項目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認識基本會計報表的具體編制方法,特別是報表各項目的內容,是利用物業管理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
賬戶式資產負債表列有“年初數”和“期末數”兩欄,其中,“期末數”是指月末、季末或年末數字。“年初數”欄各項目,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所列數字填寫,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1.資產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寫。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隨時可以變現、且持有期限不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市價的,應在本項目內注明期末時市價。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票據和銀行承兌票據。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寫。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辦理貼現的商業承兌票據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應收的與企業經營業務有關的各種款項,如應交未交的管理費。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填寫。如“應收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中有貸方期末余額,應列入“預收賬款”項目。
(5)“壞賬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金,物業管理企業可據經驗確定計提比例。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本項目為“應收賬款”賬戶的減項。
(6)“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應付賬款”所屬明細賬戶有借方余額,應并入本項目數字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結存在庫、在用和在途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用于管理服務的各種材料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本項目應根據“庫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9)“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付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如已預付的全年報刊費等。企業的開辦費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賬戶期末有借方余額,也并入本項目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和毀損扣除盤盈和盈余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明細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1)“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在一年內不準備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其中,股票和債券如有市價的,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中說明期末時的市價。長期投資中,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中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單獨反映。本項目根據“長期投資”賬戶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2)“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所有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轉移給本企業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在本表補充資料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賬戶和“累計折舊”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和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減變價收入后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或未使用工程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已耗用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6)“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而應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遞延支出。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2.負債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一年以內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賬戶所屬明細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填列。如果“應付賬款”賬戶所屬明細賬戶有借方余額,應列入“預付賬款”項目。
(4)“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存入的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5)“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而未付的職工工資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賬戶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用于職工個人的福利費期末余額,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按工資總額14%提取。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賬戶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應以“-”號表示。
(7)“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各種稅金,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所得稅等。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除稅金外應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其他各種款項,如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9)“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銀行借款利息等。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賬戶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有借方余額,應在“待攤費用”項目反映。
(10)“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單位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限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1)“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實際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及應計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如代管基金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3.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2)“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資本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金。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賬戶和“盈余公積”賬戶的期末余額填列。
(3)“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或未指定用途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賬戶和“利潤分配”賬戶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二)損益表的編制
多步式損益表列有“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數”兩欄。其中,“本月數”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報表時,“本月數”欄改為“上年累計數”欄,并應根據上年損益表“本年累計數”欄所列數字填寫;如果本年度損益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損益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計數”欄內。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收入”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如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成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3)“營業稅金”項目,反映企業由物業管理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從事物業管理之外其他經營活動的收入扣除其他業務支出(包括其他業務成本及應負擔的費用和稅金)后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賬戶和“其他業務支出”賬戶的發生額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間接費用,如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和保險費等。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為籌措物業管理活動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金融機構的手續費等。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和認購股票應得的股息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賬戶的發生額計算分析填列。
(8)“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業務經營以外的收入和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賬戶和“營業外支出”賬戶的發生額填列。
(9)“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現金流量表中,現金流量一般應當以總額反映,從而全面揭示出企業現金流量的方向、規模和結構。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除直接根據有關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外,尚可利用的編制程序還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賬戶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就是以工作底稿為手段,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數據為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并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出現金流量表。其具體程序為:第一步,將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和期末數過人工作底稿的期初欄和期末欄;第二步,對當期業務進行分析并編制調整分錄;第三步,將調整分錄過人工作底稿中相關部分;第四步,核對調整分錄,借貸合計應當相等,資產負債表項目期初數加減調整分錄中的借貸金額后,應當等于期末數;第五步,根據工作底稿中的現金流量表項目部分編制正式的現金流量表。
采用T形賬戶法,是指以T形賬戶為手段,以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數據為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并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出現金流量表。采用T形賬戶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步驟為:第一步,為所有的非現金項目(包括資產負債表項目和損益表項目)分別開設T形賬戶,并將各自的期末期初變動數過入各該賬戶;第二步,開設一個大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T形賬戶,每邊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部分,左邊記現金流入,右邊記現金流出,并過人期末期初變動數;第三步,以損益表項目為基礎,結合資產負債表分析每一個非現金項目的增減變動,并據此編制調整分錄;第四步,將調整分錄過人各T形賬戶并進行核對,該賬戶借貸相抵后的余額與原先過人的期末期初變動數應當一致;第五步,根據大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T形賬戶編制正式的現金流量表。
1.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項目的填列
《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規定,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同時在現金流量表附注中采用間接法披露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直接法是通過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它一般以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具體應用直接法時,有關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可通過分析企業的會計記錄取得,也可以通過對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其他項目進行調整取得。現實中,采用后一種方法的較多--通過調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有關項目而獲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信息。
間接法是以本期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以及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1)“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回當期的勞務收入(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收入)款、收回前期勞務收入款以及轉讓應收票據所取得的現金收入等,可按以下計算公式填列:
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賬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賬款+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損失
(2)“收到的租金”項目,反映公司收到的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如物業管理公司出租設備、廠地和車位等取得的現金收入。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除勞務現金收入和租金外的其他現金收入,如物業管理公司收到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返還。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當期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所支付的現金、當期支付的前期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的應付款、為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而預付的款項等,其具體填列方法為: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當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當期支付前期的應付賬款+當期支付前期的應付票據+當期預付的賬款-當期因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
(5)“支付給職工和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等,也包括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金等,但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和獎金應在“購建固定資產等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6)“支付的所得稅款”項目,反映企業當期實際支付的所得稅稅款。
(7)“支付的其他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支付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其中包括本期發生并實際支付的稅金和當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金以及預付的稅金。有關投資項目發生的稅金支出應在投資活動中列示,不在本項目反映。
(8)“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主要項目外的現金支出,如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用中的現金支出可在本項目反映。
2.投資活動現金流量項目的填列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回的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的實際金額。
(2)“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因對外投資而實際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3)“處置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扣除為出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還包括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變賣收益以及遭受災害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等。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除上述項目外的現金收入,如物業管理公司收到的債券利息收入等。
(5)“購建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支付的現金,包括為購買機器設備所支付的現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員工資等支付的現金,以及購買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實際現金支出等。本項目不包括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租金應在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反映。
(6)“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等所支付的現金。按現行規定,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應分別單獨列示,但物業管理公司的這類投資活動極少,故在此合并反映。
3.籌資活動現金流量項目的填列
(1)“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向金融機構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
(2)“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吸收權益性投資、發行債券等取得的現金。按現行規定,吸收權益性投資和發行公司債券所取得的現金應分別單獨列示,但物業管理公司的這類籌資活動極少,故在此合并反映。
(3)“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歸還金融機構的借款、償付企業到期債券所支付的現金。
(4)“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償付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所支出的現金。盡管利息可能計入不同的成本費用賬戶,但均應在本項目反映。
(5)“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為籌資而實際支付的現金,如物業管理公司籌資過程中發生的咨詢費和印刷費、融資租賃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