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財務報銷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報銷與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財政廳、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財會制度管理的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經費計劃
第一條 進行財務報銷前,應先獲取經費使用計劃金額,并在報銷時注明經費支出項目代碼。報銷金額不得超過該代碼下經費使用計劃金額。
第二條 經費使用計劃金額指包括學校行政事業經費劃撥、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等專項經費、縱向或橫向課題研究經費、部門自有資金等由財務處統一管理的學校各類經費使用額度。
第三條 根據經費計劃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沒有該項目經費預算計劃,或當應報銷經費超過項目經費使用計劃金額時,應先按規定程序增加該項經費使用計劃金額。如果應報銷經費超過項目經費使用計劃余額,只能在計劃余額范圍內報銷經費。
第四條 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點建設項目經費到帳后,應先根據科研經費管理要求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經重點學科建設領導組審議批準后,在計劃項目及其金額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 憑證管理
第五條 報銷時必須出具相應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原始憑證若為事業收據,必須印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的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原始憑證若為發票,必須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或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章,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并且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校內賓館、后勤服務總公司提供的學校財務處認可的校內結算憑證,也可作為原始憑證報銷。
第六條 學校自制報銷憑證也是原始憑證的一種,主要用于因為可以理解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規范的原始憑證且支出金額不足200元的項目經費報銷。
第七條 為了保持原始憑證記錄的實際情況,包括學校自制報銷憑證在內的各類原始憑證皆不能涂改、挖補。如果發現學校自制憑證有錯誤的,應重新填寫。其他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退回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第八條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通過銀行支付的款項,銀行收款單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財務專用章一致。
第九條 除集體購買購物卷外,在超市購物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且所購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規定時,方可給予報銷。超市提供的手工發票一般不予報銷。
第十條 復印件原則上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一條 “白條”是指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沒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備規定內容、未經財政或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非正式原始憑證。“白條”不能充當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 在項目經費使用計劃可以按年結轉的前提下,上年原始憑證原則上可以報銷到次年度6月底。經費使用計劃不能按年結轉的項目,原始憑證只能限于經費使用年限內報銷。因審計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報銷時,經費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處。
第十三條 遺失原始憑證時,根據以下不同情況,作分別處理:
1、外來原始憑證遺失時,如該項業務屬非現金結算的,須提供憑證出具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并由憑證出具單位在票據復印件上加蓋財務專用章,證明和復印件需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經財務處領導審批后,才能作為原始單據報銷。遺失現金結算項目的票據,一律不得報銷。
2、外埠出差遺失火車票或飛機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經所在單位及財務處處長批準后,可按火車硬座票價報銷。如果票務公司能夠出具飛機票遺失專用證明,也可視同機票給予報銷。遺失汽車票不予補報。
3、對于已由我校財務處收取并開具收據后原始憑證遺失需退款的,申請退款人員書面說明情況,財務處出納科確認已收到款項后,經經費項目負責人同意,可辦理退款手續。
第三章 職能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根據我校審計管理規定應該進行審計的經費支出項目,無論是否實行了招標,皆應在審計處出具審計報告后才能報銷。
第十五條 根據我校招投標管理規定應該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報銷時應提供加蓋“**中醫藥大學合同專用章”的正式合同。否則,財務處不得給予報銷。
第十六條 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報銷前必需先報檔案館備案。檔案館應及時檢查使用說明書等相應的設備資料是否已經存檔。
第十七條 利用任何渠道經費購買圖書資料的,報銷前需先報圖書館登記、備案。圖書館應建立相應的圖書資料管理系統,并將其納入學校圖書建設的總量統計中。
第十八條 后勤與資產處應在落實資金渠道后才能購置辦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購買后,不僅后勤與資產管理處需要驗收、登記,使用部門也要簽字驗收,才可報銷。
第十九條 各單位利用管理基金或自有資金添置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時,一般應由學校職能部門統一購置。
第二十條 購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報銷時應附采購清單復印件。工程項目都必須附有工程合同原件、項目結算清單、工程決算書(決算單)以及使用單位對工程的驗收證明。按規定應該進行審計的,還必須提供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經費預算限額內自購總額不超過200元的辦公用品,或利用自有資金自購總額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時,經本單位驗收后,可直接報銷。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中醫藥大學關于進一步開展增收節支,努力建設節約型校園工作意見》,報銷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以及復印機、液晶顯示器時,需附相應的校務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不得利用學校日常公用經費報銷個人的論文版面費以及單價超過300元的移動存儲設備。
第二十四條 納入學校津貼分配方案范圍的各類津貼,寒暑假各單位加班費,以及臨時用工人員的工資、補助,一律由人事處批準發放。
第二十五條 下列經費需報人事處備案后才能給予報銷:
1、學校經費預算時列為部門預算項目的津貼、加班費、值班費等;
2、利用部門自有資金發放的勞務、津貼、獎金等;
3、在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項目建設經費及科研課題費中支出的勞務、津貼、獎金等。
第二十六條 需從學校行政事業費中支付,但既沒有納入學校津貼分配方案,又沒有列入部門預算項目的其他各類人員經費,不予報銷。
第二十七條 在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中列支的研究生助研費,需經研究生院備案后才能報銷。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財務“一支筆”對由本單位管理的學校年度經費預算項目有審批權,單位自有資金主管領導對本單位自有資金的使用有審批權。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對本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有審批權。各科研課題(包括縱、橫向)主持人對本科研課題研究經費有審批權(上述具有審批權的人員以下統稱經費審批人)。經費審批權人不得審批本人直接支出的經費。
第二十九條 除非另有審批規定,各經費審批人可以直接審批金額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經費支出。報銷金額超過10000元(含,下同)時,還須經分管或聯系該單位的校領導批準。根據教育廳關于高校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報銷金額超過50000元時,需分管財務副校長加簽,報銷金額超過500000元時,需法人校長最后批準同意。
第三十條 為加強對資金流動的監控與管理,單筆現金流量(含報銷及借款)超過2000元,應先經財務處長審核。
第三十一條 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原始憑證上必須有審批人簽名才能報銷。
第三十二條 從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餐費時,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需分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從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以及科研經費中支出餐費時,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需經費審批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費審批人為財務“一支筆”時,需請分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
第三十三條 外埠餐費及商場購物發票,一般不予報銷。工作原因確需在外埠宴請招待或商場購物時,除經費審批人批準外,還需經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批準。
第三十四條 校內單人勞務費、加班費、值班費、評審費、咨詢費的金額在500元以上時,經人事處批準或備案后,還應報分管或聯系該單位的校領導審批。
利用部門自有資金或課題經費發放上述費用時,需校領導審批的額度可放大至單人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
第三十五條 上述各級領導的審批,不改變學校對各類經費使用與報銷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為了簡化審批手續,在辦理借款審批手續或在辦理項目合同審批手續時已有校領導簽字批準的,且報銷憑證后附有審批表或審批報告的,在報銷時由財務處長審核即可,無需再經同一校領導批準。
第五章 經費支付
第三十七條 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支付現金,也可通過設在財務柜臺的銀行P0S機,將報銷金額直接存入經辦人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 1000 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并應取得對方單位的完整名稱和銀行帳號。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以現金的方式辦理報銷或借款單筆業務超過5000元時,需提前向財務處出納科預約,以便財務處及時與銀行聯系備款。
第四十條 發放各種渠道、各種性質的津貼、加班費、值班費、評審費、咨詢費等人員經費,均須按人員造冊,并填制領款單據。校內人員(含臨時用工人員)的上述收入,一律通過銀行卡支付,其個人收入調節稅將在下月歸結并扣除。校外人員的上述收入可以支付現金,個人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以及外請教師的課時費稅負自理,其余個人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由財務處代扣個調稅。
第六章 其 他
第四十一條 學校各二級財務單位的報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醫藥費報銷管理,另文規定。
第四十三條 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財務處。
篇2: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
篇3:星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來源自合同范文 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八)
1、借款及報銷的審批權限 :
1.1 酒店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酒店財務部門審核,并送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
1.2 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 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 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2 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80
部門經理級 120
公司副總經理級 180
2.3出差補助標準:
2.3.1 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誤餐,經總經理批準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補貼。
2.3.2 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 15
部門經理級 25
公司副總經理級 35
2.4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4.1交通工具:酒店總經理可根據聘任協議乘坐飛機、軟臥;部門經理級及以下:乘坐火車硬臥、快客。外聘經理上任可乘坐協議規定的交通工具。
2.4.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4.3 員工在本市內辦事,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酒店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除有協議規定的外,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