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醫院標本送檢制度
一、檢驗單上各種項目如姓名、性別、年齡、病區、床號、住院號、臨床診斷、標本名稱、送驗項目及送驗時間等,均應逐項填寫清楚正確,并由送驗醫師或護士簽名。
二、如確應急需檢驗,應在申請單右角加注“急”字。
三、檢驗標本送驗時,應將檢驗單上的聯號標簽帖于標本盛器上。
四、各種標本的數量與質量均應符合檢驗要求。
五、各種標本應于上班后集中留送,以便集中檢驗,急者例外。
六、送檢標本,要做好登記,并由接收科室簽名。
篇2:人民醫院標本送檢制度
人民醫院標本送檢制度
1、護士根據醫囑及檢查單通知病人及告知注意事項,必要時通知護士或醫護人員陪同,確保病人安全。
2、護士應將化驗單上的聯號標簽貼于標本容器上,核對檢驗單各項填寫無誤。各種標本留取的質量應符合要求。
3、各類標本應按時采集、留取、送檢,急需送檢者,應及時采集、及時送檢。
4、后夜班應集中留送各項標本,送檢標本要做好登記及簽名,并由接收科室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