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技科室工作制度六. 臨床實驗(檢驗、病理)標本采集、儲存、運送制度
1、根據臨床實驗(檢驗、病理)部門制定的標本采集規范(包括對患者的準備要求、標本采集的方式與途徑、標本處理、運送、保存條件等內容),要對相關員工進行教育與培訓,使其能知曉和遵循,避免由于標本采集與運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響檢測質量。
2、標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病人告知,正確識別病人無誤,按照正確的標本采集途經、規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標本。
3、采集到的標本應有唯一性的識別標志,有條件的醫院應推行條形碼識別系統。
4、標本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送達檢測,避免因采集不當、暫存環境與時間的延緩等因素,而影響標本檢測結果的真實性。
5、臨床實驗(檢驗、病理)室應建立標本驗收、登記、處理的工作程序,對不符合標本采集規范的標本應及時通報送檢醫師或其它相關人員明確處理意見,不得上機檢測,更不得將明知是“失真的”檢驗結果簽發報送臨床,危及救治質量與病人安全。
6、為確保生物安全性與嚴防醫院感染, 使用合格的標本運送箱,加蓋封閉放置標本及運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應根據不同的檢查項目將標本分開放置于標本箱內,避免混淆,血、尿標本分開放置盛放標本工具應加蓋密閉,檢查申請單不得與標本容器卷裹混放。
7、具有高危傳染性的標本、傳染病醫院的標本以及急診搶救病人的標本,在采集后應由專人用專門盛具及時送檢。
8、標本運送人員在拿取標本時必須佩帶防護手套,接觸標本后,按要求徹底清洗雙手,防止污染。
9、各類標本在采集、暫存與運送過程中發生標本灑漏、標本容器破損等緊急意外事件時,有緊急處理的程序與措施,相關人員均應知曉。
篇2:省立醫院醫療醫技進修須知
省立醫院醫療醫技進修須知
一、進修生招生:
1、招生條件:
臨床進修生須正規醫學院校專科畢業,注冊在一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并持證從事本專業臨床工作滿3年(本科)或5年(專科);醫療技術人員進修應有中專以上學歷,持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并有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2、進修期限:
一般臨床專業進修期限為半年期或一年期,如選擇3個月短期進修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并為高級職稱人員,或再次來我院從事原專業進修的人員。
部分臨床科室及醫技科室進修期限為3個月、半年或一年期。科室有重癥醫學科、睡眠中心、眩暈診療科、消化內鏡室、呼吸內鏡室、超聲診療科、心電圖室、腦電圖室、統計與病案科、營養科。
3、招生時間:
進修生每年接收四期,每年分別在3月、6月、9月、12月中旬安排進修人員報到。務必提前兩個月郵寄申請表。
二、進修方式:
1、普通進修。
2、“導師制進修”:申請“導師制進修”人員,進院前或進院后兩周內遵照“雙向選擇”的原則,選擇帶教導師。“導師制進修”期限必須1年。
3、參觀。隨時接收參觀人員,非手術科室參觀期限不超過1個月,手術科室參觀期限不超過2周并加收手術室參觀費。
三、申請須知:
1.填寫進修申請表(見附件),選送單位填寫意見并蓋章,附上最高學歷畢業證、醫師執業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復印件等資料,務必提前2月前將資料寄往我院醫務部(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經五路324號山東省立醫院醫務部,注明進修申請,郵編250021)。郵寄方式:EMS或掛號信,不接收其他快遞。
2.等待錄取通知書。我院接到申請后,進行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將于報到前1個月在山東省立醫院官方網站公布名單及郵寄通知書單號,請按通知書上的要求按時來院報到;不符合條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3.申請參觀人員要求:二級及以上醫院的醫務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和個人身份有效證件(參觀期限滿1個月人員,須持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四、進修須知:
1.我院每年分別在3、6、9、12月的中旬接收進修人員報到,報到后安排3天崗前培訓。其余時間不接受單獨報到人員。
2.申請進修者,原則上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臨床進修醫師要求專科以上學歷,必須持有醫師執業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醫技類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及相應資格證明。
3.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為“中醫”者需由原單位出具該進修人員在原單位從事和進修科室相同專業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加蓋醫院審核公章。
4.一般臨床科室進修期限至少半年,部分科室可以接收三個月短期進修生(科室有:重癥醫學科、睡眠中心、眩暈診療科、消化內鏡室、呼吸內鏡室、超聲診療科、心電圖室、腦電圖室、統計與病案科、營養科),每次進修僅限一個科室,進修期間不得輪換。有繼續進修其他相關科室意愿者,可在本次進修結束后再次申請。
5.必須按指定時間來院報到并參加入科前的崗前培訓,如果進修期限內有晉升、資格考試、單位人員安排緊張、結婚、生育等重大事宜,如有上述情況,請放棄或延遲進修。不接受妊娠期進修人員。
6.進院后須遵守我院各種規章制度和規定,參加我院各項政治及業務活動。服從科室的工作安排,接受上級醫師指導,嚴格執行專業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
7.愛護公共財物,進修期間損壞醫療器械、公共設施等按價賠償。遵守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8.不接受被退回原單位和自行終止進修人員再次到我院進修學習。
醫務部
篇3:醫技科室制度:檢驗科工作制度
醫技科室工作制度一、檢驗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臨床檢驗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承擔醫院臨床診療的常規檢驗項目。
2、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程,由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進行臨床檢驗工作。有計劃對在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及考核。
3、定期討論在貫徹醫院(檢驗方面)的質量方針和落實質量目標、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并有反饋記錄文件。
4、 承擔并完成醫院交給的有關醫療、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
5、 檢驗申請單(含電子申請單)由醫師逐項清楚填寫,急診檢驗應有特殊標志,檢驗申請單必須有申請醫生簽名或唯一標識。
6、 接收標本時,檢驗科工作人員應檢查申請單填寫、采集的標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要妥善處理及保管。
7、 建立標本采集、運送、簽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嚴格檢驗報告授權制度和審簽、發放制度(檢驗報告雙簽,急診報告除外。電子簽名有效),建立檢驗“危急值”處理程序,保障醫療安全。檢驗科應明確出報告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報告。
8、 登記或核對患者的基本信息,審核檢驗結果,填寫檢驗登記和檢驗報告單,簽名后發出檢驗報告。檢驗結果有疑問時,應重復檢驗,并與臨床科室聯系。對于超過臨床限定范圍的生命指標(危急值)的結果,應及時報告臨床醫護人員。
9、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符合國家規定;定期對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分析儀器及相關設備和項目進行校準;
10、 建立并完善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
11、 配合臨床醫療工作,開展新的檢驗項目和技術革新。
12、 應制定檢驗后標本保留時間和條件,并按規定執行。廢棄物處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 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和防護,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學危險品、防火等安全防護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14、 應征求臨床科室對檢驗服務的意見及建議,盡可能滿足臨床診療活動需要,采用多種形式為臨床科室提供臨床檢驗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