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職業病管理制度
1. 定期收集職業衛生基礎資料,掌握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與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發病、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等相關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
2. 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和防護知識咨詢、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 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
4. 建立轄區職業衛生檔案目錄,統一編號,實施計算機管理;定期檢查核對檔案的內容,記錄變動情況。
5. 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指導。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職業衛生基礎資料,掌握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與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發病、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等相關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
2.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和防護知識咨詢、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
4.建立轄區職業衛生檔案目錄,統一編號,實施計算機管理;定期檢查核對檔案的內容,記錄變動情況。
5.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指導。
篇3:電池公司職業病防治制度
EE電池有限公司職業病防治制度
一、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職工工作過程中意外傷害發生以及鉛吸收過量情況的發生,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適用范圍
生產場所內發生的職工意外傷害,生產過程中職工鉛吸收過量情況的預防、治療、補償措施。
三、意外傷害判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未按公司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自行從事其他工作傷亡的;
5、自身有疾病未治療或痊愈,入廠前隱瞞未報,工作中復發的。
四、采取措施
1、意外傷害預防措施:
1.1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和鉛防護知識教育。
1.2對新員工進行生產勞動安全培訓、設備操作安全培訓、用電安全培訓、產品基本知識培訓,作為新員工上崗培訓前的必備培訓項目,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上崗。培訓教育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辦,具體實施為生產部。
1.3公司提供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并要求員工嚴格按勞保要求進行佩帶,未按要求佩帶者按相關制度給予嚴格考核。
1.4轉崗員工的安全等相關培訓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管理。
1.5日常工作中,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工作狀態給予關注,發現會產生意外傷害的因素時應采取阻止和糾正措施。
2、鉛吸收過量預防措施
2.1公司對產生鉛塵、鉛煙進行有效的治理,詳見《鉛酸污染治理制度》。
2.2對新員工進行個人衛生教育和監督,培訓教育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辦,具體實施為技術質量部。
2.3保持電池組裝車間良好通風。工作前必須啟動通風和抽塵設備,保持車間地面濕潤,吸收過量鉛塵。
2.4不斷改進工藝和設備,提高生產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減少空氣中鉛塵的含量和減少工人對鉛的直接接觸。
2.5加強鉛直接接觸點工作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3、治療和補償措施:
3.1對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員工,公司給予協調積極治療。治療的費用按公司制度及工會費用里的《工會救助基金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2對發現鉛吸收過量和直接接觸鉛的操作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規定定期送專業衛生防治醫院進行排鉛治療。
3.3對以上員工在治療過程中,服從公司安排,積極配合治療的員工,公司報銷醫療費用,治療誤工期間,公司按以下標準給予治療補貼:
營養費:10元/天 基本生活費:15元/天 共 計:25元/天
3.3.1以上計算天數按公司正常作息時間計算。
3.3.2未配合公司或醫療機構安排,未積極進行治療的,將不予發放補貼費。
3.3.3通過治療后,未按公司要求上班的,按公司相關制度以曠工處理,曠工超過十天的將以自動離職處理
EE電池有限公司
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