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中教職工出勤及請假的規定
為了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適應學校發展的需求,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學校教職工出勤及請假規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時上班簽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或不能簽到,須在當次簽到結束前告訴簽到負責人;因上課或在校公務原因不能按時簽到,須在下次簽到時核實并補簽, 超過一天未補簽者,視為未簽(部門或教研組組織會議,由主持人負責考勤,參會人員當次不簽到)。
(二) 病假
1、 教師請病假,必須持書面請假條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2天以內經學校行政辦公室同意,同時報教務主任,兼任課班級班主任知曉后生效;3--5天,必須報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病假期滿,應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 行政人員請假,必須持書面申請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1天以內經行政辦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5天,必須再報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病假期滿,應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3、 校級干部請假,必須持書面申請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1天以內經校長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須上報校長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
4、 教職工病假1個月以上,要求恢復工作者必須持醫院出具的病情痊愈可從事正常工作的證明,并向學校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規定參加雙向選擇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職工每年有寒暑假,學校行課期間,原則上一般不請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請假,本人應寫出書面申請,2天以內,由行政辦主任批準,報教務主任知曉后生效,3-5天,必須報校長批準,5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事假期滿,應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三)各種*請假
升旗儀式、政治學習(部門、教研組會議)、教研組活動,原則上不準請假,確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須向主持人和校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同意后生效。
二、處理
(一)出勤
教職工未準時簽到一次扣5元/次,未簽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師因病缺課一節,扣除當月10元課時津貼,兩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
2、行政人員(未上課的)病假1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20元,兩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兼課的行政人員依照上課津貼實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10元。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崗位工資部分按90%計發,薪級工資部分按50%計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崗位工資按70%計發,薪級工資按3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活工資按30%計發。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職工因婦科病需住院治療及法定傳染病治療。
備注:學校暫按此制度執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臺后再進行修訂。
(三)事假
1、教師因事假缺課一節,扣除當月20元課時津貼,一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兼課的行政人員依照上課津貼實扣。
2、教輔后勤及未上課行政人員事假一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40元,教學人員事假當天如無課扣20元,一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20元。
(四)曠工
教職工無故不到崗位或無請假證明且未經批準或假期已滿無故不續假,均一律視為曠工,行政人員曠工半天或教師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課時津貼)。曠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檔案工資的1/25。
備注:
1、 病假急診應及時告知各相關負責人,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 升旗、會議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學校和部門會議)按一節計,教研活動一次按兩節計。
3、 本期累計病假兩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計當期績效獎(含財政撥款150元/月,學校發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職工因婦科病需住院治療及法定傳染病治療)。
4、每學期設定全勤獎勵。每學期末學校將對一期來,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無遲簽到、不簽到的全勤教職工進行獎勵。具體獎勵由學校行政會討論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況,參照《學校管理手冊》等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篇2:地產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單,并呈請相關主管核準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曠工對待。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必需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并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曠工一天論。若缺勤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第五條 自學員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上課學員凡遇公務或私事與上課發生沖突者,一律需辦理培訓(來自:m.dewk.cn)請假手續,凡違反規定的人員,曠課時數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學員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均按曠課處理。
第七條 培訓單位以簽到及課上點名為依據,將參訓學員的上課記錄登記在員工培訓記錄上,并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
篇3:X港務公司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
**港務有限公司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廣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單,并呈請相關主管核準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曠工對待。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必需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并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曠工一天論。若缺勤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第五條 自學員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學員凡遇公務或私事與上課發生沖突者,一律需辦理培訓請假手續,凡違反規定的人員,曠課時數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學員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均按曠課處理。
培訓單位以簽到及課上點名為依據,將參訓學員的上課記錄登記在員工培訓記錄上,并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