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業化驗分析管理規定
1.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公司在設備檢修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化驗分析的實際操作情況。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Z 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 30871-20**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魯安監發〔20**〕53號 魯安監函字〔20**〕7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31.動火作業
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的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33.受限空間
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34.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職責和分工
化驗室主要負責制定檢測分析的操作規程,負責具體的化驗分析工作及化驗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動火申請單位負責配合化驗室做好現場的取樣工作,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管理;
安環部負責檢測分析及作業現場檢測的監督工作;
5.動火作業的化驗分析
51.化驗室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動火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分析單要注明取樣位置和取樣時間。
52.動火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在較長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分析;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小于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分析。
53.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
54.動火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動火設備、管線及作業環境內,氧含量不應大于235.%;
d)動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進行監測分析。濃度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欄注明。
55.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動火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受限空間作業的化驗分析
.化驗室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質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存根正面左上方。
篇2:公司化驗室分析數據管理
公司化驗室分析數據管理
原始記錄是化驗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資料,一般過程控制分析原始記錄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記錄保留三年。對原始記錄要求:
1、要用圓珠筆或鋼筆在實驗的同時記錄在化學檢驗原始記錄本上,不應事后抄在本上。
2、要詳盡、清楚、真實地記錄測定條件儀器、試劑、數據及操作人員。
3、采用法定計量單位。數據應按測量儀器的有效讀數位記錄,發現觀測失誤應注名。
4、更改記錯數據的方法為在原數據上劃一條橫線表示消去,在旁邊另寫更正數據。
5、數據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數據表達出來,必須保持原始數據應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