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試驗檢測中心工程實體檢測及現場巡查措施
(1)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制定相應的實體檢測和現場巡查計劃,報業主批準后實施。接到檢測通知后,中心試驗室在24小時內開展相關的試驗檢測工作。
(2)對工地試驗室的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抽查承包人材料自檢頻率及報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工地試驗室的設備、人員、環境、試驗標準、試驗室管理運作、試驗報告的管理、各項原始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3)根據工程質量進展,對各分項工程及時開展質量檢查工作。對橋涵、隧道等結構物。每月進行一次專項質量檢查工作;對路基路面等施工周期長的分項工程,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專項質量檢查工作。
(4)對檢測及巡查的結果進行匯總、檢查分析,每月形成報表報送業主,經業主確認后通報有關單位。
篇2:公路試驗檢測中心工程實體檢測及現場巡查措施
公路試驗檢測中心工程實體檢測及現場巡查措施
(1)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制定相應的實體檢測和現場巡查計劃,報業主批準后實施。接到檢測通知后,中心試驗室在24小時內開展相關的試驗檢測工作。
(2)對工地試驗室的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抽查承包人材料自檢頻率及報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工地試驗室的設備、人員、環境、試驗標準、試驗室管理運作、試驗報告的管理、各項原始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3)根據工程質量進展,對各分項工程及時開展質量檢查工作。對橋涵、隧道等結構物。每月進行一次專項質量檢查工作;對路基路面等施工周期長的分項工程,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專項質量檢查工作。
(4)對檢測及巡查的結果進行匯總、檢查分析,每月形成報表報送業主,經業主確認后通報有關單位。
篇3:物業巡查工作規范
物業巡查工作規范
1.0 目的 規范轄區樓宇、公共地方、公共設施的巡查工作,確保業戶正常生活。
2.0 范圍適用于**物業集團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物業部的物業巡查工作。
3.0 職責
3.1 物業部負責本規范的實施。
4.0工作內容
4.1 巡查區域范圍轄區內樓宇、商鋪、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及配套設施。
4.2 工作內容及要求
4.2.1 每日巡查樓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統設施、電梯及大堂、通道樓道、樓宇廣告欄、天面等設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
4.2.2 每日對空置房門窗、水、電表及室內衛生巡查一次。
4.2.3 每日對裝修單位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4 每日對園區衛生情況進行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5 每日對小區商鋪占道經營、亂張貼廣告的情況和消防安全狀況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6 每周對園區公共休閑場所及其配套設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7 巡查物業助理須每次在《樓宇安全巡查簽到表》予以登記,將巡查情況記錄《物業部巡查日志》。
4.2.8巡查區域按物業助理人數進行劃分,時間為每天8:30-17:30。
4.2.9物業助理于每月28日填寫《 號樓樓宇綜合情況表》交物業主管審核。
4.2.10物業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樓宇,對《物業部巡查日志》、《 號樓樓宇綜合情況表》相關內容進行抽查。
4.3 異常情況處理
4.3.1 發現大堂廣告內廣告海報未按規定張貼,立即現場進行整改。
4.3.2 發現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物業助理記錄在《物業部巡查日志》,并及時反饋客服前臺登記,由客服前臺派工作單至相關部門,::物業助理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
4.3.3 發現天臺有亂拉繩索、晾 曬衣物應及時予以勸阻,如已有晾曬衣物將晾曬衣物取下,放于明顯位置。
4.3.4 發現樓宇、商鋪有裝修違章情況,及時予以制止,并做好解釋工作。
4.3.5 發現商鋪消防整改不合格,應及時派發整改通知書,并對整改情進行跟進。
4.3.6 發現樓道內有煤氣氣味,應及時通知煤氣公司 搶修,并做好防范工作,并在《物業部巡查日志》上詳細登記。5.0 質量驗收標準5.1 樓宇外墻無影響小區形象的標識或廣告牌。
5.2 各商鋪外無占道經營現象。
5.3 樓宇大堂內無單車停放,廣告欄內無過期和違章張貼的廣告。
5.4 各空置房必須確保水、電關閉,房內無垃圾堆放。
5.5 公共消防通道無垃圾亂堆放現象。
5.6 樓宇天臺無亂拉繩索與晾曬衣物現象。
5.7 樓宇內墻面和天花板,無蜘蛛網及亂寫亂畫現象。
6.0相關文件無
7.0記錄表格
7.1《物業部巡查日志》(QR-7.5.1-21-01)
7.3《樓宇安全巡查簽到表》(QR-7.5.1-21-02)
7.4《服務質量考評記錄》(QR-7.5.1-21-03)
7.5《 號樓樓宇綜合情況表》(QR-7.5.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