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約(文本)
第一條 為規范本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維護小區環境及安全,保障業主及停車位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約。
第二條 本管理規約適用于本小區機動車輛的停放及其管理。本管理規約對本小區全體業主和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本小區的駕駛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管理規約所稱機動車輛,是指燃油汽車、新能源(電動)汽車等。
第四條 本小區經業主大會認可并授權的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主體為 (以下簡稱“停車管理服務主體”)。
第五條 本小區機動車輛停車場(位)及設施包括:
(一)小區內地面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
(二)小區內地下停車場(人防地下室)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包括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地面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三)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庫;
(四)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小區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
(五)。。。。 。
第六條 小區交付使用后,配建的既有機動車輛停車場(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并授權,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以統籌利用小區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場(位)。停車位應劃設明顯標線,并標明停車位編號。但在小區內下列區域不得設置停車場(位):
(一)妨礙機動車通行或占用體育健身場地、綠化、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醫療救護通道及無障礙通道等,影響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
(二)設有燃氣管道、光纜線路等地下設施的部位;
(三)道路交叉口和學校(幼兒園)出入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
(四)距離消防栓三十米范圍以內;
(五)..... ;
(六)其他不宜設置的場地及部位。
第七條 本小區機動車輛停放實行登記管理和自動識別管理制度。
(一)已購買地下停車場車位的車主,應聯系停車管理服務主體辦理停車位申請使用手續;
(二)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進駐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信息錄入到小區停車管理系統;
(三)未到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登記車輛信息的車輛由停車管理系統自動識別,進入小區時按外來車輛登記放行;
(四) ......。
第八條 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按下列方式分配停車位:
(一)分配的停車位總數不得超過劃定的停車位總數;
(二)業主優先;
(三)業主的首輛車優先;
(四)申請停車位的時間順序;
(五)入住本小區的時間順序;
(六) ......。
第九條 機動車輛進入小區須遵守本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一)車輛進入小區應按交通指引標識行駛,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限定的速度,不鳴喇叭,不開遠光燈,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先出后進,禮讓行人;
(二)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現場秩序維護員指揮,按位停放(或自行停放在指定停車位),不跨位、跨線停車,車頭朝向規定方向,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禁停道路;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車位,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小區內試車、練車,不跟隨其它車輛進出車場;
(四)登記個人產權或使用權車庫(位)停放的車輛不得長時間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內;
(五)臨時進入小區的外來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嚴禁車輛在小區道路交叉口停放;
(六)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車主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如需承擔車輛保管義務,由車主與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另行協商簽訂合同約定;
(七)停車場只作車輛停放之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堆放雜物;
(八)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車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申請安裝自用充電設施;
(九)9人座及9人座以上客車、各類貨車未經小區停車管理服務主體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并不得在小區內過夜停放;
(十)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和其它車輛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車主如違反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小區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有權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管理應嚴格按照《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其管理、使用、收費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公共停車場(位)停車收費標準:......
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對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位)不得收取停車費,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可按車庫(位)的個數或法定產權面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
個人產權或使用權車庫(位)物業服務費標準: ...... ;
(三)車輛停放收費應當出具專用票據,票據管理應當符合財政、稅收的管理規定。
(四)停車時間不足30分鐘的車輛、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快)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公務執法用車及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貨物服務的車輛等應免收停車費。
十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應當制度齊全,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以及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并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停車場標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應當載明停車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十二、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負責進出車輛登記,維護停車秩序,并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停車場內環境衛生整潔。在停車場內發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三、停車場服務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工作中應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引導車輛安全駛入指定車位停車,提示并檢查車主鎖好車門窗,做好停車場的日常安全巡邏工作;熟悉停車場的建筑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并對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認真檢查,保持正常使用狀態,能夠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堅決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
十四、小區道路及停車場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相關負責人報告,停車場服務管理人員應當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并協助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十五、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以根據本管理規約制定相應的停車管理制度,并由業主大會通過后執行。
十六、本管理規約由業主大會于20 年 月 日通過并施行。
篇2: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存車方)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車輛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車管理方)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5、應為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各種防范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后,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車輛,并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____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為**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m.dewk.cn/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叢級ǖ鈉諳蘚捅曜冀荒賞3搗訓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