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后勤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 為加強我院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 辦公用品由后勤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3、 本制度辦公用品包括:
(1)日常辦公用品:書寫工具系列、紙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與圖文系列、辦公生活用品系列、專項辦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詳見附件“辦公用品申報表”) 。
(2)專項用品:實驗室日常用耗材、體育器材、保潔工具、維修耗材,綠化工具等。
二、管理職能
1、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全部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等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入庫、發放與統計等管理工作。
2、各部門設資產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計劃申報、統一領取以及控制使用。
第二章 辦公用品計劃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15日之前提報下月辦公用品申報計劃,由本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后勤資產管理中心。
2、自20**年1月起,日常用辦公用品申報實行辦公室、系部定額制,費用按學院核定定額標準執行,即每人每月6元,全職的?,外聘的?還有保潔和維修人員費用?超過部分的費用須報請院領導批準,否則不予辦理。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如用于印制大量學生資料或其他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在人員發生變動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變動人員名單,報送后勤服務中心。
3、維修、保潔、綠化物資的采購,由后勤服務中心每月進行一次物料盤庫,根據需求上報各類所需物資(臨時需求和突發情況可單獨申請)。
4、非日常使用的臨時性物品或專項用品需專題報告,由需求部門提出,按實際使用數量申報,申報時,需提供具體使用數據,無法提供具體使用數據時,需進行說明,報經學院領導批準后,填制物資采購單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5、后勤資產管理中心負責制作辦公用品領用申報匯總表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學院相關負責人審簽后傳送商學院招標辦。
第三章 辦公用品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辦公用品申報
1、實行每月申報一次,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填寫《辦公用品申報單》,并經部門負責人審定同意后交后勤資產管理中心統一匯總,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實施采購任務。
2、各部門若需采購臨時急需的辦公用品,由本部門資產管理員填寫《物資申購單》,并在備注欄內注明急需采購的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審定同意后交后勤資產管理中心,由后勤資產管理中心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實施采購任務。
二、物品采購
1、后勤服務中心將采購需求報招標辦(暫設在商學院),由招標辦統一購買。 2、采購物品前由學院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實施采購任務。
3、物品入庫:辦公用品入庫前,資產管理中心人員應認真檢查驗收,建帳登記,妥善保管,做到帳物相符;對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
三、物品領用
1、辦公用品用具領用必須認真履行手續,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領用和發放,嚴禁先借后領的行為。
2、各部門應按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3、核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班組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行政人員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4、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并報請相關負責人增加該項費用。
四、物品使用及管理
1、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挪作私用。員工離職時將所領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由本部門資產管理員確認后報后勤。
2、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辦公用品若被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3、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后勤統一調換或回收。
4、各部門可根據規定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學院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批量辦公用品報廢時,須填制《辦公用品報廢單》,如排球、籃球等。 五、日常辦公用品分類
1. 消耗性辦公用品:指只能一次性使用的。如便箋、信紙、復寫紙、信封、公文袋、復印機碳粉、打印紙、復印紙、印油、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膠水、膠紙、雙面膠、標簽紙、涂改液、單頁夾、抽桿夾、記事貼、筆記本、自動鉛筆、圓珠筆、自動鉛筆芯、簽字筆、圓珠筆芯等,根據使用情況適當領取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指可多次重復使用的。如剪刀、裁紙刀、計算器、直尺、訂書機、筆筒、磁盤、長尾票夾、票夾、文件盒、檔案盒、各式文件夾、印盒、墨盒、硒鼓、碳粉,磁盤、U盤、、內存條、耳麥、硬盤、色帶、插座、UPS電源、報架、鼠標等根據情況一次性領用,使用至報廢,以舊換新;。
3、生活用品包括:拖把、水桶、盆、廢紙簍、掃把、煙灰缸、抹布、垃圾袋、殺蟲水、編制袋、毛巾、等,是一次性耗材品的,根據使用情況適當領取,是耐用耗材品的,根據情況一次性領用,使用至報廢,以舊換新。 4. 注:未列入的用品可比照列入。
六、 相關表格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單價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批量辦公用品報廢單》
篇2: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確保其有效供給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二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程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部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時上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綜合平衡,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綜合部按時間先后順序有計劃的采購,其它部門不得任意采購。
第二條 綜合部購置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應遵循質優價廉和必須、節約的原則。
第三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 倉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質檢員檢驗后填寫的質檢單,并核對質量和數量后,方可入庫。
第四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綜合部經理簽字后,倉管員方可發貨,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還需總經理簽字。
第二條 單價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必須登記低值易耗品備查帳,但個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備查帳,倉管員需按照數量、品種規格和使用部門或個人進行明細登記(領用人在備查帳須簽名),保證資產的嚴格管理。
第三條 公司員工辭退、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時 ,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由該部分人員領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預防資產流失。
第四條 綜合部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在年度終了前的"清倉查庫"中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第五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處置程序
第一條 領用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時,采用一次性攤銷的方法將全部價值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第二條 單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處理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六章 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購后,造成閑置的,綜合部經理和財務部負責人各承擔閑置金額的30%,計劃使用部門負責人承擔40%。
第二條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購買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電腦等),否則將處以該項資產金額的1-2倍罰款。
第三條 對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質檢員、倉管員、采購員各1000-5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四條 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0%。
第五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對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進行帳務處理的,對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各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將帳務進行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科技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某科技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辦公用品包括:
公司給員工個人配置的通訊工具(手機、BP機)、辦公桌椅、電話機和員工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文具。
公司給部門配置的文件柜、傳真機、打印機、掃描儀等。
公司公用的辦公設備,如公共區域的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等。
公司為部門購置的書籍、雜志和報刊。
第二章 個人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行政須在新員工到崗之前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辦公用品。
第四條 員工日常辦公用品的領用:
公司員工領用辦公用品須至行政部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
公司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公司財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章 部門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條 除辦公文具以外的所有辦公用品皆以部門為最小申請單位。
第六條 部門申請購買辦公用品的程序:
第一步: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申請表》;
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則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統一傳真至上海行政部);
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對庫存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統一核準,上報董事長;
第四步:董事長簽核;
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將申請結果及購買方式或地點反饋給各部門經理(分公司則反饋給分公司行政)。
第七條 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之后,由部門經理分發辦公用品給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則部門經理須至行政部變更記錄。
第四章 公共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條 公司公共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維護。
第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應當愛護公共辦公用品,打印、復印避免浪費。對于公司內部文件資料,提倡使用二手紙。
第十條 員工在使用公共辦公用品時,如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或公司網管報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辦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損壞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