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工作管理制度一、營養科管理制度
1. 營養科是在院長領導下工作,臨床營養是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醫院營養科是行使對住院病人進行營養評價、營養治療的部門,屬于醫技科室。
2. 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應設營養科,從事臨床營養工作的專職營養師與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100 張床位的醫院至少有一名專職臨床營養師。
3. 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4. 營養科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定期討論在貫徹醫院(營養部分)的質量方針和落實質量目標、執行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并有反饋記錄文件。
5. 負責制定“住院病人的各類膳食的適應癥和膳食應用原則”,是醫院現行的規章制度組成部分。
6. 營養科結合醫院特點負責制訂本醫院住院病人膳食種類,并指導、監督營養廚房按照要求保質保量制作、分發治療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 營養科負責住院病人的營養評價,接受特殊、疑難、重危及大手術病人的營養會診,提供各類營養不良/營養失衡病人的營養支持方案,按照《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進行記錄。
8. 必須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為臨床服務的理念,確保食品安全。要為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心腦血管疾病、特殊、疑難、重危及大手術患者等提供適合其病情治療需要的膳食,并進行營養與健康宣傳教育服
務,在出院時提供膳食營養指導;為臨床人員提供臨床營養學信息。
9. 各類醫院住院病人膳食應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質膳食、流食);治療膳食(如低鹽膳食、低脂低膽固醇飲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纖維膳食、少渣(無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據醫院收治病種增添治療膳食種類。有條件醫院參與或承擔腸內營養支持工作。
10. 由營養科主任負責召集,每月一次由臨床營養專業人員和營養廚房的管理人員、廚師長的聯席會議,匯報和評估臨床營養工作有關各項工作制度執行、協調情況,并有會議記錄。
11. 參加住院患者座談會,聽取并征求住院病員及家屬意見;參加醫、護、技聯席會議,匯報對診療服務流程中存在的缺陷(問題),提出協調意見。
12. 人員資質:
a) 營養師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營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b) 三級甲等醫院由具有副高職以上醫學營養專業人員擔任主任/負責人;
13. 有崗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制度和計劃
14. 三級甲等醫院及有條件的醫院,應開設營養咨詢門診和開展臨床營養的科學研究工作。
15. 對營養廚房實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務的醫院,同樣必須將以下制度及職責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進行簽約與監督管理。
篇2:幼兒園飲食營養管理制度
> 幼兒園飲食營養管理制度2一、為使幼兒的飲食營養充足,營養搭配科學合理,幼兒飲食實行帶量食譜。
二、伙食委員會對食譜定期進行審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保健醫根據幼兒在不同季節身體發育所需營養,每周制定一次代量食譜,并及時組織召開伙委會對其進行討論審議。
四、食譜本著營養搭配合理,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的原則來制定。
五、每周五保健醫生將已確定的食譜送交食堂執行,并及向家長公布且存檔。
六、伙委會主任負責組織人員對食譜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七、保健醫應根據幼兒體檢情況,及時調整食譜,對個別體弱兒童適當增加特殊飲食,確保幼兒身體健康。
篇3: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財務管理制度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財務管理制度
一、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審批收支,把好賬務關和實物管理關。
二、學校食堂總務具體負責食堂賬務管理和實物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學校可單獨設置保管員,負責實物管理工作。
三、營養餐資金實行以楚雄市財政局、教育局聯發楚財教【20**】15號文,《關于下達20**年春季學期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試點縣級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資金下達情況表中的補助人數分完小核算,專款專用,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
四、各完小堅持為學生服務的宗旨,不得贏利,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只能將補助資金用于學生提供保值優質食品。
五、學校收到營養餐食品時,由專人負責簽收并分類登記入賬(資金帳、實物帳),并記好支出帳(資金帳、實物帳),便于報銷、核查。
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必須用于支付在校學生營養餐食品的購置費用,專款專用,禁止擠占、挪用、截留或套取專項資金。否則,一旦查出按違紀行為論處。
八、各完小應按營養餐標準和數量足額配餐,嚴禁將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或食物用于補助教職工伙食、支付食堂從業人員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
九、有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學生營養餐財務實行一月一清算,一學期一公開一公布。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對違規違法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