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簡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境內,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應。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快速反應能力。
監測避讓與勘查治理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發展階段,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實行有計劃的監測避讓措施與勘察治理措施相結合。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系
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為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協調機構。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廳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審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武警湖北省總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市(州)、縣(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分別簡稱市(州)指揮部、縣(市)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市(州)、縣(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省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省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省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3.1.1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3.2.1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省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省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連,連接省有關部門、市(州)、縣(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機構,要廣泛收集、整理和分析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包括氣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庫水情信息、地震活動信息、人類工程活動信息、地質災害隱患變形監測數據等),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4.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區(點)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市)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4.2.3編制緊急防災預案與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市(州)、縣(市)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質災害區(點)人員財產轉移避讓為主要內容的緊急防災預案,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相關單位和群眾手中。
4.2.4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省地質災害高發期,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辦公室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確保交通工具隨時待命。
4.2.5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支撐系統
4.2.5.1地質災害區劃調查與防治規劃編制
各級政府應開展地質災害區劃調查,掌握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規模、發育特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數據庫,編制防治規劃。
4.2.5.2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各級國土資源和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攻關,建設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平臺,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并通過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為防災減災服務。
4.2.5.3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監測網絡體系。
4.2.5.4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與地質災害監測機構。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防治地質災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質環境總站、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州)地質環境監測分站、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的地質環境監測站為骨干,專業地質隊全面參與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隊伍體系,確保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4.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4.3.1速報程序及時限要求
發生地質災害后,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必須立即核查情況,并報告縣(市)指揮部辦公室。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在2小時內速報市(州)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直接速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國務院總指揮部辦公室;屬中型、小型地質災害,應在8小時內速報縣(市)指揮部和市(州)指揮部辦公室,屬中型地質災害的直接速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市(州)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州)指揮部報告;屬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應在1小時內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省指揮部報告,同時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應在1小時內速報國務院總指揮部辦公室
各級政府上報的地質災害信息由同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核稿。
4.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分級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四級。
5.2應急先期處置
發生小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所在地的縣、鄉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對災害現場采取必要的現場警戒、人員財產撤離、應急工程排險等措施,實施先期處置,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5.3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和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并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出現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情況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由國務院總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派出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揮和指導省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4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和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并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5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市(州)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事發地市(州)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州)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并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州)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6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事發地縣(市)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市)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并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事發地市(州)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7應急響應結束
根據地質災害發育特征及發展階段,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已經基本穩定或緩解,可采取地質災害隱患區(點)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勘查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災情。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當地縣(市)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由發布啟動應急預案的指揮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準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各級政府必須將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與管理按《湖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政府要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2應急技術保障
6.2.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由省國土資源廳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6.2.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省國土資源廳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加強專業監測技術與方法、預報預警設備的研究和引進,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
6.3宣傳與培訓
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常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4通訊與信息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6.5監督檢查
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7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市(州)、縣(市)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抄送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
本預案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實施。
8責任與獎懲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要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9.3預案的實施
篇2:葫蘆島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印發葫蘆島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05月28日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做好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老工業基地的全面振興和構建和諧葫蘆島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質環境。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結合我市應急工作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泥石流、滑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絡,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協調相關部門,整合現有資源,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效率。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做到快速、果斷、準確、有效。
2.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 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氣象局、財政局、規劃局、衛生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委、教育局、農委、海洋與漁業局、藥監局、廣電局、國資委、商業局、供銷社、供電公司、各保險公司、各通信公司、葫蘆島火車站、葫蘆島軍分區、92493部隊、武警8620部隊、遼寧工程勘察院、省地質第十一大隊、遼寧有色葫蘆島地
篇3:P工業園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工業園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編制總則和目的
E工業園區地處山區地理環境較差,特別是近年來氣候條件惡劣,山體長年受雨水沖刷致使部分山體巖石松動,經常出現巨石滾落現象。為了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對E企業、居民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編制依據。根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赤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特制訂本預案。
2.適應范圍。本預案適應于處置E范圍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山洪爆發等與地質、天氣有關的突發災害。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地質、氣候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E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統一領導下,有關職能部室、社區各施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災害的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快速反應。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務任務
1、組織體系
(1)E工業園區管委會地質、氣候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為E工業園區地質、氣候災害搶險救災綜合協調機構,其成員如下:
指揮長: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指揮長:園區管委會分管資產管理副主任
園區管委會分管民兵工作的領導
成員:資產管理部部長、黨政辦公室主任、三個社區黨委書記、荊泉公安分局分管局長
E醫院分管領導
(2)指揮部下設地質、氣候災害搶險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部,聯系電話:(白天)5527373(晚上)z1
主任:資產管理部部長(兼)
副組長:資產管理部副部長、黨政辦副主任
成員:三個社區主任
(3)各社區設立地質、氣候災害搶險辦公室。
三、職責與任務
1、指揮部職責
在市政府和E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園區內重大地質、氣候災害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災區域進行緊急救援;向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提出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建議;處理其它地質、氣候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的重要工作;根據地質災害級別,向市政府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赤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政府聯系電話:5353105。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理與救災進展情況;如發生人身傷亡時還應及時向市機要室報告,聯系電話:5350134傳真:5350134。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和專家聯系、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并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工作。
(2)各社區地質、氣候災害搶險辦公室職責
負責監測、收集本轄區內的地質災情情況,及時向園區指揮部辦公室通告;在災情發生時積極配合園區指揮部組織力量進行搶險;負責向m.dewk.cn園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有關地質災害的有關數據、資料;負責本社區轄區內企業的災害防治、防御工作;負責處理本社區內出現的其它災害情況。
四、應對地質、氣候災害的措施、制度
1、由E園區災害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E工業園區內的地質險情進行災情分級(詳情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赤政辦發[20**]109號文件),并按照赤壁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和《赤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統一要求及時上報險情、災情。
2、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體系,做到園區災害指揮部與各社區災害辦公室以及轄區內企業實行三體聯動,及時發現險情以最快的速度排除險情,力求將災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園區內以基干民兵為搶、排險的骨干力量,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每個社區組織50名民兵作為搶險救災突擊隊,并建立花名冊,平時應開展搶險演練,確保在災情發生時,指揮部一聲令下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搶險。同時要將責任、任務落實到人,做到災時能戰,戰則必勝。
4、指揮部辦公室要做好搶險救災50套工具和專用物質的儲備和管理,確保搶險救災物質的供應。
五、責任與獎勵
1、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要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2、責任追究: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本預案由E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