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委機關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委機關干部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縣級單位和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及委機關常委、委員以下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5.負責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政風監督室職責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政風監督室職責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9.組織協調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10.負責統籌協調、服務指導駐縣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