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駐地辦項目總負責人職責
1、負責調配駐地辦監理人員,協調監理人與發包人的關系,總體負責駐地辦監理服務工作;
2、檢查、指導和監督本駐地辦監理人員的工作,考核駐地辦人員的業績,處理違紀人員;
3、負責協調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和發包人的關系;
4、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駐地辦監理人員會議,及時解決駐地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審批需外報、上報的有關報表報告及駐地辦監理情況通報等;
6、督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審查承包人的總體施工方案及重大技術方案;
7、督促駐地監理工程師檢查、督促駐地辦監理人員對質量、進度、費用的控制及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8、檢查駐地辦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督促監理工程師參與、協助業主對工程的交竣工工作,并組織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定;
9、完成總監辦、業主、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監理公司交辦的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
篇2: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1.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篇3:裝飾施工技術總負責人任務職責
裝飾施工技術總負責人的任務與職責
1)技術總負責人的任務
主管技術、質量、安全的技術總負責人必須有工程師以上的技術職稱,是項目經理部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直接領導下,負責對項目工程中的技術、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負責對設計圖紙的技術管理,全面了解設計意圖,對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按照圖紙會審簽字后的圖紙文件安排施工;
(2)與設計單位就設計圖的修改、變更和完善進行洽商,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3)協助項目經理對重大技術組織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當好項目經理的技術參謀。必要時,在項目經理的授意下,直接參與重大技術組織措施的決策;
(4)制定施工技術方案,按照有關驗收規范要求,對所有的材料、施工工藝,進行質量監督和控制,制訂工程進度計劃的落實措施;
(5)安排專人對技術文件進行妥善保管,對往來技術文件進行登記、簽收和歸檔;
(6)掌握工程質量情況、指導和督促質量經理和質檢員和班組長作好質量檢驗和評定工作,參加分項、分部和竣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特別對隱蔽工程,要做好驗收記錄,認定質量驗評;
(7)加強對工地現場的安全管理,定期對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督促安全經理及安全員對安全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落實安全制度,實施獎懲辦法。
2)技術總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協助并配合項目經理開展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進行施工,貫徹ISO9000質量方針和履行質量管理程序,嚴格質量把關,確保項目過程技術指標的落實;
(2)組織學習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先進的施工方法,建立QC小組,組織研究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3)及時總結施工過程中的各種經驗,好的要推廣,不足的要糾正;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及操作規程培訓,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違章作業,及時整改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上報。
(5)組織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隊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檢查安全會議記錄;
(6)檢查進度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勞動力和材料進場計劃,積極推進工程進度計劃的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