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現場過程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策劃的結果和安排,確保與所識別的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人員、設施、設備在施工過程中處于受控狀態,以便從根本上控制和減小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影響。
2職責
2.1項目經理是本要素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控制;
2.2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重點部位(重大環境因素)控制方案及程序;
2.3項目工程師負責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2.4施工員負責安全作業指導書交底;
2.5安全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
2.6綜合辦負責消防及文明施工交底;
2.7項目副經理負責動火審批。
3程序
3.1管理要求
項目管理部通過制訂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安全施工方案并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作業指導書,對重點部位和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活動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3.2重點部位管理
4.1項目部根據危險源辯識和環境因素識別所列入的重點部位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4.2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和環境管理方案;
4.3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記錄。
3.3環境運行管理
a.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和實施計劃,保持場容場貌和生活設施文明衛生
b.各類管線保護:
·有方案,交底
·同管線單位簽訂協議
·有管線單位專人到現場實施監護
c.消防管理
·重點防火部位配置規定數量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定期組織檢查
·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演習,成立義務消防隊
·動火按規定申報程序報批,派人監護及配置消防器材
d.施工控制
·施工廢水控制
·施工粉塵控制
·施工噪聲控制
·廢物控制電焊條頭收集、廢油處置及油漆空罐的收集
·危險化學品管理
·危險倉庫的管理
·防汛防臺及施工現場的周邊下水道的通暢
3.4管理內容
運行控制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條例、規定、制度及作業指導書。規范安全管理及重要環境因素相關活動及過程。本項目部組織操作者通過培訓、學習、理解和掌握程序,工作方法,確保運行符合要求。
3.4.1監護人員持證上崗(該證由公司培訓發證);
3.4.2監護人員要記錄當時現場的實際情況。
如吊裝:進場的吊車型號、噸位、年檢證明和準用證、駕駛員復印件、現場的環境(場地是否平整、臨近有否高壓線)、鋼索和吊鉤是否良好、限位及指揮人員作業環境、第一吊試吊情況等……
3.5常規管理
本項目部必須嚴格地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項目管理和生產活動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和環境災害發生的常規管理活動制定程序化的規定,以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和削減施工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因素,同時確保施工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要求。
3.6安全運行管理
a.總包對分包進行進場安全總交底(責任人)
b.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進場、按采購管理要求執行
c.核實項目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資格能力鑒定,按規定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建設部《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規定,安排項目部有關人員及特殊工種培訓,根據職責分配組織各項安全交底,按規定提供作業人員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
d.對進場的物資、小型設備組織專人進行驗收、標識(責任人)
e.對現場搭設設施及大型機具設備裝拆及使用組織專人進行驗收標識(責任人)
·腳手架、模板支架搭拆及使用,需有方案、交底、監護、書面資料(責任人)
·井架、人貨兩用梯、塔吊、龍門吊安裝后必須經各地省、市建筑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后,出具檢驗合格證,方可使用(責任人)
·大型移動吊車必須具有年檢證書方可使用(責任人)
f.各種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驗收(責任人)
4.記錄
4.1.總包對分包的進場總交底
4.2.專項施組,方案、各類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
4.3.分部、分項交底記錄
4.4.安全操作規程交底記錄
4.5.重點部位交底記錄和監控記錄
4.6.防火檔案
4.7.模板拆除(安全)申請表
4.8.文明施工措施及實施計劃
4.9.腳手架拆除(包括主要構件)申請表
4.10.用電檔案
4.11.大型機械檔案
4.12.各種腳手、支撐、平臺防護設施搭設驗收記錄表
4.13.三令:模板拆除令、砼澆搗令、吊裝令
篇2:總承包管理程序: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
中建六局貫徹執行《GB/T28001-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標準,各分包單位在執行國家、地方標準同時要服從總承包單位提出的關于職業健康和施工安全的有關管理規定。
1施工安全管理
1.1、總包單位對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各分包單位對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
1.2、各分包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及總包單位制訂的安全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3、各分包要按施工安全規范的規定,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屬分包工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負責,并立即書面上報總包及主管單位備案。
1.4、各分包單位有保護好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義務。
1.5、各分包要服從總包現場安全員的統一管理,遵守總包安全部門下發的各項安全制度,及時處理總包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對未及時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而引致的損失,除分包方承擔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1.6、各分包要積極參加總包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2施工消防管理
2.1項目消防管理規定
A、項目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1)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項目法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責(含分包單位)。
(2)分包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各分包單位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B、各分包單位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C、各分包單位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點、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D、各施工單位現場布置應設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E、消防標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設施的配備應與施工進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進場的同時進行,并根據施工進展情況逐一配齊,各施工單位應積極支持總包保衛組開展此項工作。
F、各施工單位應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都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要同時布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G、各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一般要求是:
(1)用火作業區與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域之間不應少于25米,距生活區不應小于15米。
(2)材料堆放場地和倉庫區與修建的建筑物之間和與其區域之間不應小于20米。
(3)臨時宿舍應盡量搭建在離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壓架空電線的下面,距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米,零線不得裸露。
(4)現場不允許設置宿舍及廚房。
2.2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的配置
A、施工現場內的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平方米應配置兩只10公升的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入物品。
B、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2.3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A、施工現場重點防火區域內動用明火須報項目保衛組備案,由項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B、施工現場其他區域內的動火作業應報總包工程部和保衛組審批備案,由安全員監督操作,操作時應配備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C、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保衛組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D、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各施工單位應配合保衛組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3施工保衛管理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與總包單位簽定項目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樣本單獨發放。
3.1項目保衛工作規定
A、項目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B、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施工特點做好如下消防工作:
(1)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2)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4)搞好執勤、滅火戰斗的業務訓練;
(5)根據實際需要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撲救滅火。
C、嚴格外來人員管理
(1)對外來人員,項目負責人、勞資部門、保衛部門應嚴把進人關,堅決做到五證不全者不用,即:無身份證不用,無勞務許可證不用,無計劃生育證不用,無擔保人不用,無暫住證不用。
(2)保衛組對項目的民建隊、運輸隊、建筑隊、臨時工應逐個登記造冊,做到人、像片、姓名三相符,達到底數清,情況明,并及時辦理暫住證。
(3)保衛、勞資、安監人員應對外來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防火防盜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現場規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D、保衛要害部位安全
(1)對本項目的火源、電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和機密圖紙、預算資料的要害部位,保衛組應建立健全各項要害安全保衛制度,安裝技術防范措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2)保衛組在狠抓人防的基礎上,應積極開展技術防范與機械防范,對錢、財、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強防范措施。
E、層層簽訂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應真抓實管,層層明確責任人,落實責任制,簽訂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
(2)項目負責人應和保衛負責人簽訂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應和民建隊負責人簽訂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
(4)保衛負責人應和經警人員、值班警衛簽訂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
(5)每半年項目負責人應對責任書貫徹落實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并作好記錄,年終進行考核評比。
>F、現場人員出入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人員出入由項目保衛組負責管理。
1)公務人員出入
a:公務人員出入免辦登記手續。
b:公務人員應在本公司有關人員的陪同下進入施工現場,無人陪同的公務人員應由值班警衛迅速聯絡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派人陪同進入現場。
c: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可隨時出入現場。
2)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出入
a: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證。
b:管理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場應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批準,勞務人員上班時請假出場,必須經主管工長批準方能出場。
c:對于無任何證明出入現場者,值班警衛有權盤查,并制止其行為。
d: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現場的人員可隨時出入現場。
3)來訪人員出入
a:來訪人員應向警衛出示有效證件,并填寫"中建六局會客證"后,方可進入現場。
b:來訪人員離開現場應向值班警衛交回有被會見人簽名的"會客證"。
c:值班警衛有權阻止無有效證件,又不能證實其身份的來訪人員進入現場。
G、施工證的管理
(1)施工人員上班入場未帶施工證者,值班警衛應登記其姓名,未帶施工證累計三次者,送交綜合部,在項目內通報處理。
(2)施工人員遺失施工證,應立即向綜合部申請補發,并交納工本費。
(3)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施工證,嚴禁將施工證轉讓他人使用,綜合部如發現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證蒙混出入現場者,應對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時進行批評教育并各罰款200元。
H、現場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車輛出入由項目綜合部負責管理
(1)公務車輛出入
A:公務車輛可隨時出入現場。
B:公務車輛的出入可免檢查。
(2)其他車輛進入現場
A:運貨車輛應由值班警衛查明"車主單位"、"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和數量"、"入場時間"并登記后方能進入現場。
B:值班警衛應加強管理,禁止與本項目生產施工無關的外來車輛進入現場。
(3)其他車輛出現場
A:運貨車輛卸貨后出項目必須接受查驗,由值班警衛登記時間后才能離開現場。
B:裝運物品的車輛。需憑項目生產經理開具的"放行條",由值班警衛查驗并登記時間后才能離開現場。
C:值班警衛在查驗出現場車輛的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將其扣留。并立即報告保衛負責人。
I、保衛部門常用電話號碼
報告火警119
醫療急救120
報警服務臺110
交通事故報警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