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篇2:基坑支護開挖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基坑支護及開挖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所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
2.現場施工區域應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
3.基坑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基坑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的巡查。如發現裂縫或坍陷,應及時加以分析和處理。
4.坑壁滲水、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5.對拉錨桿件、緊固件及錨樁,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滑楔內土方及地面應加強檢查和處理。
6.挖土期間,應注意擋土結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許因土方的開挖遭受破壞。
7.其他可參照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篇3:基坑支護開挖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基坑支護及開挖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節能大廈
分項工程名稱:基坑支護作業內容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所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
2.現場施工區域應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
3.基坑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基坑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的巡查。如發現裂縫或坍陷,應及時加以分析和處理。
4.坑壁滲水、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5.對拉錨桿件、緊固件及錨樁,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滑楔內土方及地面應加強檢查和處理。
6.挖土期間,應注意擋土結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許因土方的開挖遭受破壞。
7.其他可參照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