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三)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對項目施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技術責任。
(三)以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編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終處于安全的良好狀態。在解決施工難點時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四)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五)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編制對職工安全生產教材。參加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技術性的整改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參加項目的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等,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負責編制項目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簽字手續入檔。
(八)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九)對項目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針對事故原因,編制出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技術措施。
篇2:房地產公司總工程師職責(崗位責任制)
房地產開發公司總工程師職責崗位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負責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有關技術政策、規范、規程、標準;
(三)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四)參與組織公司房地產開發的考察、評定和設計工作;
(五)負責審定工程設計方案和協調個專業的相互關系;
(六)組織圖紙會審、審查施工方案;
(七)組織工程竣工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的審核、整理;
(八)檢查項目的施工、變更審查、審批工作;
(九)完成董事長、總經理交辦的的其他事項。
篇3:房地產公司土建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建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項目土建施工的技術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管理、進度計劃安排、設備進場檢驗、工程量初審。
二、充分熟悉和理解項目的結構功能要求及裝修、裝飾與設備安裝工程的定位,對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實施全過程監管。
三、參與施工圖會審和設計交底,形成本專業會審記錄,并要求設計院做出相關答復。
四、審核本專業的施工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和專業安全管理措施。
五、有效地監督施工質量,對關鍵的工程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監測和質量評定。
六、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對本專業進場材料的驗收、檢驗、報驗工作。
七、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處理現場日常技術工作。
八、配合進行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并對本專業技術質量驗收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九、負責會同監理單位對本專業隱蔽工程的監管,代表甲方參與現場檢查,檢查合格簽字確認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時留存有效的影音和影像資料,以備日后查用。
十、監督監理、施工單位的質量、進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對本專業工程的質量、技術資料整理、歸檔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