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篇2:塔吊使用維修保養技術措施
塔吊使用、維修保養技術措施
1、塔吊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經市以上勞動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塔吊指揮必須使用旗語指揮。
2、塔吊正常工作氣溫為+40攝氏度,-20攝氏度,風速低于20M/sec,如遇雷雨、濃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作好起重機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工作完成后,保證起重機臂隨風自由轉動。
4、起重吊裝中堅決執行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有人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掛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5、起重機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轉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振動部件,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及時擰緊。
6、各機械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磨擦面上不應污垢。減速箱、變速箱、齒輪等各部的潤滑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要求進行。
7、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8、使用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內部。經常檢查濾油器有無堵塞,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油泵、油缸和控制閥是否漏油,如發現異常及時排除。
9、經常檢查電線、電纜有無損傷,如發現損傷應及時包扎或更換。
10、各控制箱、配電箱應保持清潔,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及開關觸點必須靈活可靠,保證安全。
11、塔機維修保養時間規定:
(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一次;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一次;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