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平刨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圓盤鋸
1、鋸片上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裂縫末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4、啟動后,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不小于500㎜。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旋轉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冷卻。直徑600㎜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噴水冷卻。
(二)平面刨(手壓刨)
1、作業時,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2、刨料時,手應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須離開刨口50㎜以上,嚴禁用手在木后端送料跨越刨口進行刨削。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長度小于400㎜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在15㎜,長度250㎜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節等缺陷時,必須處理后再施刨。刨舊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理干凈。遇木槎、節疤要緩慢送料。嚴禁將手按在節疤上送料。
5、刀片和刀片螺絲的厚度、重量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平整貼緊,合金刀片焊縫的高度不得超過刀頭,刀片緊固螺絲應嵌入刀片槽內,槽端離刀背不得小于10㎜,緊固刀片螺絲時,用力應均勻一致,不得過松或過緊。
6、機械運轉時,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去移動擋板或拆除安全擋板進刨削。嚴禁戴手套操作。
(三)壓刨床(單面和多面)
1、壓刨床必須用單向開關,不得安裝倒順開關,三、四面刨應按順序開動。
2、作業時,嚴禁一次刨削兩塊不同材質、規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過50㎜,操作者應站在機床的一側,接、送料時不得戴手套,送料時必須先進大頭。
3、刨刀與刨床臺面的水平間隙應在10-30㎜之間,刨刀螺絲必須重量相等,緊固時用力應均勻一致,不得過緊或過松,嚴禁使用帶開口槽的刨刀。
4、每次進刀量度應為2-5㎜,如遇硬木或節疤,應減小進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刨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的中心距離,厚度小于10㎜的薄板,必須墊托板。
6、壓刨必須裝有回彈靈敏逆止爪裝置,進料齒輥及托料光輥應整調水平和上下距離一致,齒輥應低于工件表面1-2㎜,光輥應高于臺面0.3-0.8㎜,工作臺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7、安裝刀片的注意事項按平面刨第5條的規定執行。
篇2:木工平刨床安全管理規程
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條 為了加強對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木工平刨床、木工平壓兩用刨床及木工多用機床中的平刨部分。
第三條 凡木工平刨床的設計、制造和使用部門都必須遵守本規程。
第四條 本規程如有與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章 設計與制造
第五條 木工平刨床的設計與制造應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結構安全標準》。
第六條 木工平刨床電氣設計與安裝應符合JB2738-80《機床電氣設備技術條件第一部分普通機床電力傳動及控制》。
第三章 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各使用單位現有的木工平刨床,必須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結構安全標準》的要求。
第八條 刀片磨損后,重新換入的一組刀片的重量應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結構安全標準》中的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木工平創床的操作者,要經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才允許獨立操作。
第十條 木工平刨床應裝有靈活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十-條 開機前,應經過檢查,才允許起動刀軸電機,以防止飛刀事故。
(一)檢查安全裝置的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二)檢查刀軸的刀片是否夾緊;
(三)用點動一、二次刀軸電機來檢查刀軸運轉是否正常。
第十二條 對帶有吸塵裝置的平刨床,應在開機前先啟動吸塵設備。停機后,才能停止吸塵裝置工作。
第十三條 拆裝刀片時,必須先將刀軸固定好。裝刀片時,應先擰刀片的中間螺釘,后擰兩頭的螺釘,要檢查所有螺釘都應擰緊。如發現刀片變鈍和缺口,必須先停機(切斷機床電源),待刀軸完全停止后,方可進行刃磨或更換。
第十四條 禁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質的構件;
(二)腐爛的木料;
(三)帶有大節疤的木質窄料;
(四)帶鐵釘和水泥塊的木料;
(五)長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臺開口寬度6倍的木料;
(六)木塊在10毫米厚×20毫米寬以下的薄料。
第十五條 帶有小節疤的木材和木質比較硬的工件應減小刨削量和放慢進給速度。
第十六條 對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條料和厚度小于20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時,必須使用"送料壓板"(見附圖)推送木料。禁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十七條 對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許兩根以上同時進行刨削,對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幾根同時進行刨削其總寬度不得超過120毫米。
第十八條 當一根木料的一個面需要多次進行刨削時,每次刨削都應將木料從平刨床的前工作臺向后工作臺推送。嚴禁將木料從后工作臺向前工作臺拖回后再進行刨削。
第十九條 機床的出屑道應保持暢通。清理機床出屑道時,應先停機,切斷機床電源,待刀軸完全停止后,才能進行清掃。清掃時,嚴禁用手或腳扒木屑。
第二十條 企業要建立各種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度;
(四)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
(五)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登記、報告制度。